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俱有依,謂第七識。
卷五中雲︰
眼識雲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雲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
道邑《義蘊》雲︰
若果是無記,色根爲因,必非無漏。意根可爾,第八果無記,第七爲根,許無漏故。余識不爾,故「應分別」。
[107] 如本論卷八雲︰
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108] 《順正理論》卷十八初雲︰
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說此法名士用果。此有四種︰俱生、無間、隔越、不生,如前已說。
言「俱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爲因力所生起。言「無間」者,謂次後時,由前念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越」者,謂隔遠時,展轉爲因力所生起,如農夫等于谷麥等。言「不生」者,所謂涅槃,由無間道力所得故。此既不生,如何可說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現見于得,亦說「生」名。如說「我財生」是我得財義。
此前文雲︰
此中士用、士力、士能、士之勢分,義皆無別。諸法功能,如士用故,名爲士用。如勇健人,似師子故,名爲師子。
[109] 「羯剌拏」,梵文「karana」;藏文作「byed pa/」。
[110] 「羯刺多」,梵文爲「karitra」;藏文爲「skyes bu”i byed pa/」。
[111] 「別抄」﹝編按:未詳「別抄」爲何疏本﹞卷叁雲︰
以士夫望芽生等爲士用依,水、土等望芽生等爲作用依。疏無力故,此約無記故。
勝友解雲︰
言作用者,謂眼等行境。一切眼境界不能生起識故,言士用者,謂爲證得境故,能發動。
[112] 「然《大論》……」以下一段文,《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113] 《金藏》作「于法」,余作「皆」。
[114] 余有「皆」字,《金藏》無。
[115] 如《瑜伽》卷叁十八雲︰
地、雨等緣,能生于芽,爲攝受因。
《樞要》卷下雲︰
叁十八既說無記攝士用,即田水等,故知外法亦名士用。不爾,無記應無此因,六種依處俱說無記故﹝如雲「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前七因中,除第一隨說因),同爲稼穑而得成熟(藏文作「成就」應從),名同事因﹞。既知作用、士用依處,即田水等,明知士用果不唯假者得。
[116] 《金藏》作「緣」,余作「果」。
[117] 「引發」,藏文作「”phen pa/」。
[118] 即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
[119] 「攝受」,藏文作「yovs su ”dzin pa/」。
[120] 「芽」字,《對法》原無。
[121] 《對法》卷叁原作:
十五、攝作能作:謂所余緣,如田、水、糞等,望谷生等。雖自種所生,然增彼力故,名攝受因。
勝友解雲︰
言攝受因者,謂由彼等所攝受故,從自種生果。彼等既是能攝受,又即是依處。如前說。
[122] 「別」字,《金藏》無。
[123] 《瑜伽》卷五原文爲:
依隨順因依處施設引發因。所以者何?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諸勝﹝勝友解雲「言諸勝者,謂由中等及惡劣自然轉故,非是勝因」﹞善法。如是欲系善法能引色、無色系,及不系善法。由隨順彼故﹝勝友解雲「有說爲相續作意思惟。若于彼有所畏懼時,如是分別思量︰抑如毗婆沙師,由觀察四種長遠,而說畏懼耶?抑如上座部,由觀察欲界善法無間引生無色界系法,而畏懼耶?又何故不作相續思惟耶?由如是故,余部則說熏習隨行見,且觀待大乘本母,並依此串習之瑜伽師,欲界加行心,無間無色等至起」﹞。如欲系善法如是,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諸勝善法,及無色系善法、不系善法。如色系善法如是,無色系善法能引無色系諸勝善法,及不系善法。如無色系善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諸勝善法,及能引發無爲作證﹝藏文作「”dus ma byas pa mvon sum du byas pa yav ”dren to/」﹞。
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謂欲貪﹝藏文作「”dod pa”i ”dod chags/」﹞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應盡當知。如是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所引。藏文有此二字,應增﹞。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藏文作「sems can byuv ba rnams/」﹞令住、令安﹝藏文作「gnas pa dav ”tsho bar byed pa/」﹞、勢力增長﹝藏文作「mdavs dav stobs dav brtas pa ”dren te/」﹞。由隨順彼故,是故依隨順依處施設﹝藏文作「”dogs so/」﹞引發因。
[124] 道邑《義蘊》雲︰
他會相違也。彼論約種子與本識同性,言「無記」。所生現行,不隨本識,故通善、染。由此說「無記與善、染爲因」。此論約種隨現,故言「同類」也。
[125] 意雲:即無漏種子與涅槃離系果亦爲因也。
[126] 見《瑜伽》卷五。
[127] 「行」字,《金藏》有,余無。
[128] 道邑《義蘊》雲︰
此因,唯有等流種子,無異熟因;下不說得異熟果也。
[129] 見《顯揚》卷十八、《大論》卷五。
[130] 即不系法。
[131] 即非勝法。
[132] 《樞要》卷下雲︰
六十六明有因法﹝藏文作「rgyu dav bcas pa”i chos/」﹞雲︰又先所作諸業煩惱于叁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藏文作「”dren pa”i rgyur gyur pa/」﹞故,名有因法」者,此非十因中第六引發因。引發因論﹝卷五、卷叁十八﹞不說得異熟果故。此是定別因等,隨其所應。異熟因者,對滿別果假立引發因名。疏相引發故,對滿果滿因說故。
或引發﹝梵文爲「netra」;藏文爲「”dren pa/」﹞義有不同︰一爲感招義,
一爲勝進義。
[133] 靈泰《抄》雲︰
內者,扶根塵。即扶根塵與扶根塵爲因;內中長養色與長養色爲因;異熟色與異熟色爲因;等流色與等流色爲因。
[134] 見《瑜伽》卷五、《顯揚》卷十八。
[135] 「同」字,《金藏》作「因」。
《對法》卷四雲︰
十七、定別能作:謂差別緣,如五趣緣望五趣果,由差別自性招別別果故。
[136] 「差別勢力」,藏文作「mthu/」。
[137] 即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
[138] 即「領受」、習氣、有潤種子、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實見、隨順、「差別功能」十一依處爲依。
[139] 意即不取隨說因爲性。
[140] 意即不取語依處爲依,因既即前六,其果亦爾。
[141]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五〈十因章〉第叁義門叁性互辨因果寬
狹,今依六因叁性次第分引如下,以資比較。六因中,先列清淨,次列雜染,後列無記。
一、
觀待因者,若清淨法之觀待因,因體通叁性、有漏無漏、有爲無爲也。果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善性也。若善清淨即觀待因,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定是善性也。果法通叁性、有漏、無漏、有爲、無爲。于中四句︰若待所受有所受者,如待前理有後理,起因、果、性等。若待能受有能受,如待見道有修道者,因、果、性同也;若待所受有能受者,如緣真如理,果、因、性等,因唯無爲;若待能受有所受者,依現行見方得此理,因是有爲,果皆無爲。余同也。
又雲︰
觀待因者,若雜染法之觀待因,因體通叁性、有漏、無漏、有爲、無爲。果體通叁性,唯有漏,唯有爲也。若雜染即觀待因,因體通叁性,唯有漏,唯有爲。果體通一切,皆得。此是總說。
若別說者,此有四句︰若待所受有能受,因體通一切,果法唯有爲有漏,通叁性;若待能受有所受,因體通叁性,唯有漏有爲也,果法通一切,皆得也;若以能受待能受者,因、果、性同也。其中有別,如理應思﹝智周《記》雲「即是苦受待樂受等。雖總名受,苦樂等別」﹞。大乘中既無不善色等,即無所受待所受也。若據表業,始從足骨得踝骨等,因果性通,于理何失﹝智周《記》雲「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
又雲︰
言觀待者,于中有四句︰若所受待所受者,即所待爲因,能待爲果。果、因、性等。以因顯形待水等﹝智周《記》雲「是影像色也」﹞,形等爲因果故。若能受待能受者,即因果等,性亦同故。以俱受數爲觀待因。若依此義,外法無此句也。若依待所受有能受者,所受是因,是無記法。即因體唯無記,唯有爲有漏。果性通叁性,唯有爲,非無爲,通有無漏。唯心、心所法觸受數也。若待能受有所受者,因體有爲,通有漏無漏,有叁性。果性唯無記、唯有漏有爲。唯色法也。若無記之觀待因,因體寬,果性狹。若無記即觀待者,因性狹,果即寬也。
二及叁:
言牽引、生起二因唯得清淨法,即牽引生起因因、果、性等,唯有爲相,無無爲,唯無漏,唯善性,無有不善及無記。若據有爲無漏,…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一、明四緣依十五處立十因》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