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二四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辨十因二因相攝。
【述記‧卷四十五】
自下第二、十因[1]二因相。于中有二︰初、標舉十因所攝列二因名,第二、引二文證會[2]中有二師別解[3]。
【論文】
八‧二五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余諸因,方便因攝。
【疏翼】
第二辨十因二因相攝中,第二引二文證會中有二師別解。初師解中又二,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初師中,初引〈菩薩地〉[4],後引〈有尋等地〉[5]文。引〈菩薩地〉中,有叁︰一、引文,二、正釋,叁、立理。此[6]引文證[7]。
「能生」因親,「方便」因疏。初解與古來大異,第二大同。
【論文】
八‧二六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
【疏翼】
初師引〈菩薩地〉﹝卷叁十八原文﹞證會中,第二正釋。
【述記‧卷四十五】
下、正解之:初、解能生[8],後、解方便[9]。
言〈菩薩地〉說「牽引因」六因之中「諸因緣種」皆名「生起」及「牽引因」[10]。牽引因除業習氣及外無記因;生起因中,亦爾,亦除業等,彼非因緣故。
問曰︰何以得知生起因中有業種也?論文[11]二處皆言此因是「能生因」,不說增上緣故。
答︰此謂不爾。今亦有文,謂《大論》第十。
彼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何故說言依因緣[12]立十二支[13]耶?
答︰依增上緣所攝牽引、生起、引發叁[14]因說[15]。非有因緣,故知此「生起」之中,亦有非因緣種也。
又理准︰若未潤種,既有業,亦在牽引中,何故已潤業種非生起因也?又〈菩薩地〉[16]等,准[17]謂彼言生起因是此因也,如此[18]文是。
其引發因取種引自種、種引現行爲因緣者,除現引種,及引現行異性種,及涅槃等──彼非因緣故,定異因亦爾。唯取爲因緣者,除引自乘[19]及異熟、增上、等流果[20];或亦取引發中現能熏種爲因緣者,亦是引發等[21]二能生因攝,下有二釋[22]故。
其同事、不相違,攝前因爲自體故,即是合六因中,諸因緣種未潤以前,亦未成熟,皆名牽引種。遠牽自果,即牽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
若被潤以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牽引因──是此生起因,近能生起果故。
【論文】
八‧二七 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疏翼】
第一正釋中,第二位攝種盡。
【述記‧卷四十五】
六因之中皆有因緣,能生所攝。此二[23]種子既是因緣,故六因中有因緣者,皆此所攝。若不爾者,即攝因緣不遍盡故。
【論文】
八‧二八 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
【疏翼】
第一正釋中,第叁釋難:一、間斷故略,二、現亦可立種名。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問︰既爾,現行熏成種,亦因緣收,何故此中不攝?亦非盡理故。
此問不然。除此牽引、生起二因。以此二因,唯種子故。如前六因中引發等四因內現行能生種爲因緣者,以「多間斷」非如種子性恒相續,故此〈菩薩地〉[24]略而不說。此就不盡理據一義爲言。
【論文】
八‧二九 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榖、麥等種。
【疏翼】
第二釋難中,第二現亦可立種名。
【述記‧卷四十五】
又解︰即此現行,「親辦果」故,亦名爲「種」,生起種攝。近生果故。
何以現行亦名種者?
此中有例︰如假說現行谷麥等種。彼既然,此亦爾。
此六因中,何因所攝?
余四因[25]攝。
上來已解能生因攝訖。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釋中,第一解能生訖。
【論文】
八‧叁○ 所余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余,故總說爲方便因攝。
【疏翼】
第一正釋中,第二解方便。
【述記‧卷四十五】
自下、明所余因方便因攝︰謂第一言說、第二觀待、第五攝受、第九相違全,及前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前說未潤生位、已潤熟位二因種余。即說四全六少分,「爲方便因」。此方便因,亦有等無間、所緣緣二種。今就一總言,但是增上緣,非無少別,至下當知。
上來已出二[26]因,顯數相攝。
【疏翼】
以上初師引〈菩薩地〉﹝卷叁十八原文﹞中,第二正釋訖。
【論文】
八‧叁一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緣種故。
【疏翼】
初師引〈菩薩地〉﹝卷叁十八原文﹞證會中,第叁立理。于中分二︰一、辨二因非攝種盡,二、辨八因非唯所余因。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下、出于理。
非此牽引[27]、生起[28]二種,唯屬彼十因中牽引、生起二因全。所以者何?此二之中,有非因緣,攝盡[29],便寬,能生是因緣故。余引發等[30]四因中,有因緣種故,若唯攝二,不攝[31]便狹。
【論文】
八‧叁二 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疏翼】
第叁立理中,第二辨八因非唯所余因。
【述記‧卷四十五】
非唯除生起、牽引外,八因全皆「名所余因」。所以者何?四[32]中,有因緣,攝盡[33]便寬。以方便因,非因緣故。
彼生起、牽引二因中,有非因緣種,謂業種等。若唯八因名之「所余」,不攝便狹。彼[34]有非因緣,便不攝故。〈菩薩地〉[35]文[36],不是盡理。故于此中,皆如我說。
【疏翼】
以上初師解中初,引〈菩薩地〉﹝卷叁十八原文﹞證會訖。
【論文】
八‧叁叁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攝。
【疏翼】
初師解中,第二引〈有尋有伺等叁地〉﹝卷五文﹞證會。
【述記‧卷四十五】
次、會第五卷〈尋伺地〉文。于中有叁︰一、牒文,二、正解,叁、立理。此牒彼文[37]。
有尋「等」者,「等」有伺等[38]。
【論文】
八‧叁四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攝。
【疏翼】
第二引〈有尋有伺等叁地〉﹝卷五文﹞證會中,第二立理。
【述記‧卷四十五】
次下、正解。
能生因是因緣故。如前所說六因[39]中,若現、若種,已潤、未潤,但互爲因緣者,是「名生起因」,皆「能生」攝。若現、若種,潤、未潤時,皆能「生起自類果故」。
「自類果故」言:顯是因緣種及現行,簡非因緣種及現者。方便疏故,此六因中,因緣種外及余四因全,皆名「方便」因。疏體同故。
【論文】
八‧叁五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緣故。
【疏翼】
第二引〈有尋有伺等叁地〉﹝卷五文﹞證會中,第叁立理。于中分二︰一、能生非唯生起因,二、余九非唯所余因。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何以知之[40]?
下、立理也。
非此〈尋伺〉文「生起唯屬」十因中第四「生起因」。若唯一「生起因」者,生起中非因緣法攝盡,便寬;又即彼牽引等五因中,若現、若種,有因緣故,不攝,便狹。
【論文】
八‧叁六 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疏翼】
第叁立理中,第二余九非唯所余因。
【述記‧卷四十五】
非除生起因外,「彼九」因「名所余因」。
若唯取九,九中亦有因緣。方便疏故,攝九盡,便寬;生起之「中,有非因緣故」,方便攝便不盡,亦太狹。若因緣,唯攝生起,即攝增上業種,太寬;若不攝余五因緣[41],五因緣不盡,太狹。若方便定攝九因,即五因中有因緣者亦方便攝,是太寬失…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二、十因二因相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