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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八‧五一 或唯五、六,余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疏翼】
第二二師解中二緣依處中,第二次師解。
【述記‧卷四十五】
此即是前第二師說。
二緣依處唯彼第「五」、第「六」依處,非余叁依處[84]。余叁雖有此二[85]緣依處,以相隱而複少,故不說之。此二處全,名亦顯故,論但說二[86],隱余少者略不說也。
即以此文爲不盡理。依所余立增上易故,略不說之[87]。
隨前所應,盡理不盡理[88]。除叁[89]之余,皆增上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二問中,第一先答緣依處差別訖。
【論文】
八‧五二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
【疏翼】
第二答二問中,第二答四緣與十因二因相攝。
【述記‧卷四十五】
此下、即答四緣、十因、二因相攝。
此中,合作十因、二因相攝也。于中有二︰初、引文,後、正解。
此〈菩薩地〉[90]叁十八說「因緣即是能生因攝」[91]。增上緣者,即方便因[92]。中間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此之二緣,攝受因攝[93]。此中別疏[94]攝受因攝[95]二緣,自余九因二緣所攝,理准可成[96],故論不說。但以「攝受」之中二緣相顯,所以偏說。非「方便」內,不攝二緣[97]。觀待、同事、不相違[98],方便攝故[99]。
又已辦二因與十因相攝,但言「能生」是「因緣」;「方便」是「增上」;中二是「攝受」;即顯二因中「方便」攝叁緣、能生攝因緣義。
亦兼顯十因中,六[100]少分是「因緣」攝。一因少分是中二,謂「攝受」。或兼觀待、同事、不相違,亦有二緣,論唯說「攝受」,以顯故。余是增上緣,理已成立,文言略也。
【論文】
八‧五叁 雖方便內具後叁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
【疏翼】
第二答四緣與十因二因相攝中,第二正解。于中有二︰一、方便增上多,二、攝受中二緣顯,叁、能生進退例前。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今釋彼文爲不盡理︰若准方便,攝余因盡,有非增上者。以等無間及所緣緣,是方便攝故,以增上緣攝因多故。謂除觀待、同事、不相違少分,余皆增上,偏說方便是增上緣[101]。
此約不雜亂增上緣體釋[102]。若雜亂體,以余二緣亦增上故,皆方便攝。若不[103]爾者,不說能生是增上故,顯方便中具叁緣也。
【論文】
八‧五四 余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攝受中二緣顯。
【述記‧卷四十五】
十因之中,即[104]六因內[105],是因緣者,皆能生因,四緣之中因緣所攝。領受、攝受、同事、不相違因中,等無間緣,是方便因中等無間緣攝[106]。領受、攝受、同事、不相違中所緣緣,皆方便中所緣緣攝。
雖此領受等四因之內,亦有中間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此于四緣位居中故,然攝受中以有二依處名、體全顯,故偏說之。余無名體依處全二緣,故略不說。
【論文】
八‧五五 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叁能生進退例前。
【述記‧卷四十五】
然能生因是因緣者,或說六因,或說二因[107]。
且依〈菩薩地〉[108],若通取六,名「進」[109];若唯取二,名「退」。或取六中,唯取種子是能生因,攝現不盡,名之爲「退」;若並取現,名之爲進。依〈有尋等地〉[110],若取六因,名之爲「進」;唯取一因,名之爲「退」。今此通說,皆如前說[111]。
【疏翼】
以上第二答四緣雲何依十五依處問中,第叁明四緣依處等建立與十因二因相攝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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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因」二字,《金藏》有,余無。
[2] 「二因」以下二十叁字,《金藏》有,余無。
[3] 此即初文。
[4] 即《瑜伽》卷叁十八。
[5] 即《瑜伽》卷五。
[6] 「此」字,《金藏》有,余無。
[7] 《金藏》作「證」,余作「訖」。
[8] 初「解能生」中又叁︰一、解二位,二、二位攝種盡,叁、釋難。
[9] 此即初中初文。
[10] 「牽引因六因之中」等十九字,《金藏》有,余無。
《瑜伽》卷叁十八原文爲:
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爲一,名同事因。于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缺、若離,名不相違因。
[11] 謂《瑜伽》卷叁十八、卷五。
[12] 原作「因果體性」。
[13] 原作「緣起」二字。
[14] 「叁」字,原無。
[15] 意即以牽引因、生起因、引發叁因故,說名爲因。
[16] 見《瑜伽》卷叁十八、卷五。
[17] 「准」字《演秘》等謂有本作「誰」。
[18] 卷十。
[19] 謂引自乘無爲果。
[20] 道邑《義蘊》雲︰
此說種子爲能生。除彼現生種及外麥等。
[21] 「等」,取生起因。
[22] 現起生自種及現行親辦果。
[23] 謂牽引、生起二種子。
[24] 即《瑜伽》卷叁十八。
[25] 謂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26] 「二」字,《金藏》有,余無。
[27] 即未潤位。
[28] 已潤位。
[29] 謂牽引、生起二種攝盡。
[30] 「等」取定異、同事、不相違。
[31] 謂不攝引發等四因。
[32]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33] 謂由牽引、生起二種攝盡。
[34] 謂牽引、生起二。
[35] 即《瑜伽》卷叁十八。
[36] 如《瑜伽》卷叁十八雲︰
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余諸因,名方便因。
[37] 《瑜伽》卷五原文作: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叁、俱有因,四、無間滅因,五、久遠滅因﹝藏文作「”gags nas riv du lon pa”o/」﹞。能生因者,謂生起因;方便因者,謂所余因﹝勝友解雲「謂隨說因等」﹞。
[38] 具雲「有尋有伺等叁地。」
[39] 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40] 《金藏》作「之」,余作「者」。
[41] 「緣」字,《金藏》無,下一同。
[42] 即《瑜伽》卷叁十八。
[43] 如《瑜伽》卷叁十八雲︰
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44] 「尋」字前,《金藏》有「有」字。
[45] 即《瑜伽》卷五。
[46] 如《瑜伽》卷五雲︰
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淨﹝藏文作「dge ba」﹞不淨業熏習﹝勝友解雲「謂增長習氣」﹞叁界諸行﹝勝友解雲「言『諸行』者,謂現行(藏文作「mvon par ”du byed pa/」)所生起之阿賴耶識。言『諸』者︰有說︰猶如相續是衆多故。又有說︰能攝持衆多習氣故」﹞,于愛﹝藏文作「sdag pa/」﹞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複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勝友解雲「謂爲內行受用諸外變遷故,由此增上力興盛及衰敗」﹞。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勝友解雲「由有支故,能生起彼無間果,即能生。謂言說習氣(藏文作「mvon par brjod pa”i sa bag chags/」)即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欲色、無色界系法,各從自種子生,愛名能潤﹝藏文作「sa bon gyi rlan ces bya/」﹞,種爲﹝原作「有」,《顯揚》作「是」。今依藏文改﹞所潤﹝藏文作「des sa bon brlan nas/」﹞。由此所潤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爲感生﹝藏文作「skye ba”i」﹞因,愛爲生起﹝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
[47] 「分」字,《金藏》作「令」…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二、十因二因相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