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摄生起业种,是太狭失。故知文势如我所解。此中影略︰但以摄不尽,太狭为解,而影取宽。上皆准知。
问︰何以〈菩萨地〉[42]因缘分二,能生因亦名牵引种[43]?虽有二名,犹摄现行因缘不尽?〈[44]寻伺地〉[45]一生起因,即摄现种俱尽[46]?
答︰约润、未润,唯约种论,故须分二。能起于果,体是因缘,不分[47]润与未润;故〈寻伺地〉唯一生起,亦无违也。
此第一师辨讫。
【疏翼】
以上第二引二文证会中,第一师证会讫。
【论文】
八‧三七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
【疏翼】
第二引二文证会中,第二师引二文证会。
【述记‧卷四十五】
第二师中释二文为二解。于[48]一一中,又二︰初、正解,后、释难。此初也。
〈菩萨地〉所说二种种子,即十因中彼牵引、生起二因,如名所摄。所余诸因,即十因中余八所摄。
【论文】
八‧三八 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
【疏翼】
第二师引〈菩萨地〉﹝卷三十八文﹞证会中,第二释难。于中分二︰一、释二因种子胜显,二、释余八增上多显。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自释难。
牵引、生起二因之内,虽复亦有非能生因,以业种等非能生故。此二因中种子,一、亲辨体,二、受果无尽,胜故,偏说是能生因,不说增上业种所摄[49]。
【论文】
八‧三九 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疏翼】
第二释难中,第二释余八增上多显。
【述记‧卷四十五】
虽八因内,四因[50]中有非方便因,谓因缘种等。以四因[51]全、四少分中增上多故,论乃偏说是「方便因」,即前「能生因[52]」;隐增上者,后「方便因」;隐因缘者,俱不明故,为不尽理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引二文证会中,第一引〈菩萨地〉﹝卷三十八文﹞证会讫。
【论文】
八‧四○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
【疏翼】
第二师引二文证会中,第二引〈寻伺地〉﹝卷五﹞文证会。于中分二︰一、正解,二、释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文亦二,准前应知。
彼说「生起因」,即十因中第四「生起因」摄,「余因」之言,「余九」因也。
【论文】
八‧四一 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
【疏翼】
第二引〈寻伺地〉﹝卷五﹞文证会中,第二释难。于中分三︰一、生起去果近,二、牵引去果远,三、例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何以尔者?
下、释难云︰生起之因,虽有业种等非因缘摄,以对牵引因,已润故,是近得果。就自因中,名言[53]种子与果同性,以是亲显,故[54]偏说之。略牵引因及自因中业种不说,偏说生起因中名言种子[55]是能生因。以[56]已润竟,方名「生起」,故望牵引为「近」也。
【论文】
八‧四二 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
【疏翼】
第二释难中,第二牵引去果远。
【述记‧卷四十五】
虽知〈菩萨地〉:牵引因亦有因缘种,是「能生因」[57]。而望生起是远──未被润故,作恶不即受故,由[58]疏远故,即业种显、亲名言种相貌隐故──遂不说其因缘种子。彼第五卷[59]而说业种为牵引,故不说牵引因是「能生因」[60]也,理亦无违。
【论文】
八‧四三 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疏翼】
第二释难中,第三例前。
【述记‧卷四十五】
虽余四因[61]中,亦有因缘,而四因全、五因[62]少分,是方便摄。如上增上多,故偏说。非能生因实理唯一种,方便唯九[63]。亦是文不尽理。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明与十因二因相摄讫。
【论文】
八‧四四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
【述记‧卷四十五】
第三、以四缘依十五处立[64]及摄十因二因。
卷初标云︰「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上来虽有二文,但依十五处立十因。十因、二因相摄。未明[65]依十五处立四缘,及十因、二因相摄,故有此问。
于中,初、问,次、答。
【论文】
八‧四五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
【疏翼】
第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中,第二答。
【述记‧卷四十五】
答中先答缘依处,后辨与因相摄。初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
此引《瑜伽》第五[66]、《显扬》十八皆同[67]。此中亦有二师别解[68]。
【论文】
八‧四六 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
【疏翼】
第一答缘依处中,第二正解。于中有二师解不同,又各分二。
【述记‧卷四十五】
下解有二︰初、解因缘依处,后、解中二缘依处。于中各有二师。
初解云[69]︰「所言种子」是「因缘」者,即十五依处中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合「六依处中」除其现行、因缘种摄。即前所说六因依处种子,是因缘故。
上解本文[70]。
【论文】
八‧四七 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不说。
【疏翼】
初师解因缘依处中,第二释不尽︰文又分二︰一、多间断故略,二、现行亦立种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释不尽。
但言种子,不说现故。
唯除第三、四两依处外,余四依处[71]亦有现行是因缘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是因缘摄,但言种子是因缘故。
【论文】
八‧四八 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疏翼】
第二释不尽中,第二现行亦立种名。
【述记‧卷四十五】
又解[72]︰除牵引、生起,余[73]四中现行能为因缘者,亦是此中种子言摄。亲办自果故,喻如前解[74]。此释彼文,将为尽理。
【疏翼】
以上第二正解中,第一师解讫。
【论文】
八‧四九 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师解。解因缘依处。
【述记‧卷四十五】
第二师解。
此「种子言」,唯属十五依处之中第四「有润种依处」。以有「种子言」故。此「有润」中,不简去业,不摄「习气依[75]」中因缘种,及四依处中因缘者,「取舍如前」摄二因等[76]。
此师意解[77]︰约生起「亲」近,故不说余因缘;种「显」,不说业等。以牵引等远「疏」等别,故略而不说。即以此文为不尽理。
上解因缘。
【疏翼】
以上二师解因缘依处讫。
【论文】
八‧五○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二师解中二缘依处。于中分二︰一、初师解,二、次师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解中二。
此即是前第一师义。彼二处言,意显但是此二缘者,非唯第五无间灭依[78]处第六境界依处所摄。其余领受及下和合、不障碍处三依处中,亦皆有此「二缘义故」。观待[79]、待境[80],心方[81]得生。余二合前以为体故。即以无间三缘依,境界通四[82]。即以此文而为尽理[8…
《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二、十因二因相摄》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