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九 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疏翼】
第二出領受依處及建立因中,第二立因。
【述記‧卷四十五】
此、顯依處,依之立因。
《大論》等意勢,與此同[78]。
此顯觀待因果于四處[79]轉,但除親因緣[80]。
【疏翼】
以上第一明依十五處立十因中,第二出領受依處及建立因訖。
【論文】
八‧一○ 叁、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疏翼】
第一明十五處立十因中,第叁出習氣依處及建立因。
【述記‧卷四十五】
謂「內、外種未成熟位」:謂有漏、無漏種子──內、外種子,一切未爲善友力等所潤、貪愛等所潤、水土等所潤──皆名習氣依。以未爲潤時,但能牽引遠自果故。不問同異,性相稱故,名爲「自果」[81]。且淨因中,與能證涅槃清淨之法爲遠因。勿見《大論》等言此因證得涅槃爲清淨因[82],便言此果是無爲法。無爲疏遠,非因生故,論不說得離系果故。
今此因親,此叁性之因、果隨因性,因緣親生增上生故,能引等流增上果故[83]。或染因中,亦與果異性︰謂異熟因,果唯無記,因通善、惡也[84]。若無記即因,果唯無記[85]。若無漏即因,果唯無漏。善、不善即因,果通叁性。若無記之因,因通叁性,果唯無記,如理應思。《大論》[86]等同。
【論文】
八‧一一 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疏翼】
第一明十五處立十因中,第四出有潤種子依處及建立因。
【述記‧卷四十五】
即前種子爲善友等力潤已去,名有潤依。以能生起近果,如淨因與近菩提爲因緣者是[87]。此中但與前所潤、未潤別,更無別體,果性等並與前同。《大論》[88]等亦同。
【論文】
八‧一二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
【疏翼】
第一明十五處立十因中,第五出無間滅依處。
【述記‧卷四十五】
即心、心所法之等無間緣,以心、心所法爲果也。
此緣如前辨[89]。因隨何性,果通叁性[90]。各唯自識[91],唯以心、心所爲體故[92]。
【論文】
八‧一叁 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第六出境界依處。
【述記‧卷四十五】
體通一切法,果唯心、心所。有漏、無漏等,並通因果。若以未來爲因,果非現在,非因前而果後者,今亦不然。相分現在,義似未來,無實未來。故所緣緣,無不有果[93]。此叁十八說此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所[94]故[95]。
【論文】
八‧一四 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第七出根依處。
【述記‧卷四十五】
體是六根,即通八識[96];五根爲體,果唯是心、心所。此[97]前叁[98]果,果性皆同,因准可知。
然無間緣謂現在時爲緣,非在過去。過去無故,即現在有力能,用[99]開導法令未來生故。入過去時,其用方顯,果現前故,處所空故。
【論文】
八‧一五 八、作用依處:謂于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余助現緣。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第八出作用依處。
【述記‧卷四十五】
謂于「所作業」、「作具」之作用。如釿、斧等,有斫、伐等用。
「即除種子,余助現緣」者,謂除內、外種生現,種生種,現生種,及親助緣,余一切法疏助緣,皆是。
【論文】
八‧一六 九、士用依處:謂于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余作現緣。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第九出士用依處。
【述記‧卷四十五】
謂于所作業,能作者之作用。即取前所除中,正作之士用親助緣者。其果寬狹,同前作用。「作用」、「士用」必同「所作」故[100]。不取親者,非因緣故。此二果通漏、無漏,叁性因亦爾。
然此二及前五[101]無記即因。除無間緣及根依處,余依處果通漏、無漏,彼二果唯有漏。有漏二因,是無記故,不生無漏也。此依六識作法。若七、八識有漏[102]無間緣,無記即因,果通無漏。七有漏根,六無漏故,依[103]無記爲因。
除無間緣及根,余[104]因通漏、無漏叁性,此依六識爲論。若依第七識,無漏無間,有漏可生[105]。無記之因,其無間緣,因亦通無漏。根中應分別色根、意根,各有異故[106]。
然此中士用、作用,唯約有情士夫用等說,故下言唯得士用果[107],不言得離系等果故[108]。今亦通取,非但內有情也。
然作用、士用,皆第叁啭聲。梵雲「羯剌拏」[109],是作具作用;「羯剌多」[110],是士夫作用;故二別也[111]。然《大論》叁十八說唯除種子,所余諸緣,名攝受故。此乃助成攝[112]。
若依《瑜伽》叁十八,無記因中于法[113]有士用[114],以地、水等爲士用[115];日及鋤治,爲作用。
【論文】
八‧一七 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于無漏法能助引證。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第十出真實見依處及總建立因。文分爲二︰一、出依處,二、總依六處建立攝受因。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謂一切無漏見與一切無爲有爲法爲因。除見因緣[116]自熏成種以外,望余皆是此因。以因緣引發[117],是引發因中攝。于無漏有爲俱生法,「能助」令同所作,或令增長故。于後有爲無漏,「能引」,前引後法也;「能證」,即與無爲爲因也。此顯勝果。
【論文】
八‧一八 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疏翼】
第十出真實見依處及總建立一因中,第二總依六處建立攝受因。
【述記‧卷四十五】
前六依處[118],是「攝受因」體。以前五依,疏所攝受故,成辦叁界有漏諸法。若六合,疏所攝受,辦無漏法,即第六依不通有漏也。助成因緣,名爲攝受[119],故除因緣親能生法。故《對法》言︰如田、水、糞等,望谷生芽[120]等。雖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121]。
然隨所應,有五,有六。非諸有漏,皆具五等。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非心、心所即便無故。
此中前五,通無記因,後一非也。隨其所應,叁性應思。
【疏翼】
以上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第十出真實見依處訖。
【論文】
八‧一九 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故。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第十一出隨順依處及建立因。
【述記‧卷四十五】
謂叁性法,通無漏也。
「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同類」言,簡異類爲因,唯望自性。然「勝品」言,簡自同類與下品爲因。《大論》第五等雲:無記與善染爲因,謂本識中各別[122]自種[123]。然望現行,亦性同也[124]。即與涅槃亦爲因也[125]。同《大論》[126]等現行[127]引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是此因。
此以性論之,則狹[128];以果論之,則寬;隨其所應。《顯揚》[129]等論雲:欲界法與叁界無漏[130]爲因;色界與色界、無色界、無漏法爲因;無色與無色,及無漏爲因;無漏與無漏爲因。不言與下法[131]爲因也。果望自類,其性必同,界系有異[132]。
【論文】
八‧二○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爲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第十二出差別功能依處及建立因。
【述記‧卷四十五】
此唯自性,設他性,唯相稱。謂善…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十二、廣釋種現緣生分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