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五‧六七 雲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疏翼】
第二依所問以辨其相中,第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文中有叁︰初、問,次、答,後、釋頌。
下、會唯立六識是也。
小乘執此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爲此問。
【論文】
五‧六八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中,第二答。
【述記‧卷叁十】
答中有二︰初、總以教理爲量,二、別以教理爲量。是總答也。
【論文】
五‧六九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叁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叁別義。
【疏翼】
若二答中,第二別以教理爲量。于中分二,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又叁︰第一不共許經中,又二︰一、總解,二、別解,叁、引經。此即總解。
【述記‧卷叁十】
自下、別答。于中有二︰初、依顯經以教證有,次、依隱經以理證有。初中有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
明此等經大小有。然七十六、《解深密經》[1]及《楞伽》[2]大有文。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是意,現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于經,言別有體。
上總解已。
【疏翼】
此即第一不共許經中總解。
【論文】
五‧七○ 如是叁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余六名識,于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
【疏翼】
第一不共許經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叁十】
雖通八識皆名心、意、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爲一切現行熏,是「集諸法種」;現行爲依,種子識爲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諸法」。然六十叁中,心等具有此通別名,所以稍廣[3]。
「第七名意,恒審、思量爲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4];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論言「等」也。
余六識名識,「于六別境」體是「粗」、「動」、有「間斷」法、「了別轉故」。易了,名「粗」;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此勝,各別得名。
【論文】
五‧七一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爲識。
【疏翼】
第一不共許經中,第叁引經。于中分叁︰一、引《楞伽》,二、指余多教,叁、指前成佛說。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
即是彼經第九卷頌。舊[5]雲︰本識但是心,意能念境界、能取諸境界,故我說唯心。然彼錯翻[6]。
次下、顯證第八是無記等。謂心常無記法,意二邊取相;取現法是識,彼是善不善。
「意二邊」者,應言「有我、我所執」,頌翻錯也,不計斷常故[7]。即第八是「心」;第七是「意」,思量性故;余六是「識」,六是能了諸境相故。
【論文】
五‧七二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
【疏翼】
第叁引經中,第二指余多教。
【述記‧卷叁十】
謂《入楞伽》及上下無量文[8],及《佛地經》等亦爾,說有平等智;《莊嚴論》說轉第七識得。此唯大乘所信。
【論文】
五‧七叁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
【疏翼】
第叁引經中,第叁指前成佛說。
【述記‧卷叁十】
經教成佛說,第七非無[9]。
【疏翼】
以上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第一不共許經訖。
【論文】
五‧七四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染汙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
【疏翼】
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第二共許經。于中分叁︰一、引經頌文,二、引長行釋,叁、恐繁且略。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此、大小乘通許之經。
非是解解脫義,名「解脫經」。然《四阿含》不攝零散之經,諸部皆有,如《天請問經》等,並是爲《阿含》不攝。
此經解脫阿含,故名爲《解脫經》。若言「零落經」,名字惡也,此頌文長行自解[10]。
【論文】
五‧七五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汙意,從無始來,與四煩惱恒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癡。
【疏翼】
第二共許經中,第二引長行釋。于中分叁︰一、釋初半頌,二、釋後半初句,叁、釋後半末句。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釋頌初半。
無明爲後,同《瑜伽》[11]等,以是主故。如《攝論》中,無性第一,世親亦然。解雲︰由我故起慢,此二有,故有愛;此叁,皆用無明爲因[12]。然今少別[13]。
【論文】
五‧七六 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脫。
【疏翼】
第二引長行釋中,第二釋後半頌初句,即第叁句。
【述記‧卷叁十】
釋頌後半中,初句。
成無學竟,居解脫道中。此意從彼無間道斷已,解脫道中便得解脫,更不爲拘。
【論文】
五‧七七 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疏翼】
第二引長行釋中,第叁釋後半頌末句,即第四句。
【述記‧卷叁十】
釋第四句。
住無學位,此意相應諸煩惱等,非唯現無,亦無過、未。現在,理無,不俱起故,種已斷故。然薩婆多等計惑雖斷,于過、未世,仍有體在,去來世有故。
今舉共許,則雲「非唯現無」。偏破彼宗,故雲「亦無過、未」,過、未無體故。頌中唯言去來無,不言現在無,爲極成故。
此經,大小共信,十八部共許。諸部解別︰上座部等計即染第六,諸惑許並生。別有細心,是第六意,恒現行故,如受生心等。
大衆經部等解︰如常施食、受樂,非謂一切時有,名恒。
薩婆多等,非四惑同時俱。此即前後有俱,常施食等。
今大乘雲︰即是我第七識。
此中至教,諸論所無[14]。
【疏翼】
以上第二共許經中,第二引長行釋訖。
【論文】
五‧七八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疏翼】
第二共許經中,第叁恐繁且略。
【述記‧卷叁十】
指略說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別答即別以教理爲量中,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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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深密經》卷一雲︰
若諸菩薩于內各別,如實不見阿陀那,不見阿陀那識,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不見積集,不見心,不見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不見鼻、香及鼻識,不見舌、味及舌識,不見身、觸及身識,不見意、法及意識。
[2] 唐譯《楞伽》卷二雲︰
心能積集業;意能廣積集;了別故名識,對現境說五。
唐譯《大乘密嚴經》卷下雲︰
藏識是名心,執我名爲意;能取諸境界,以是說爲識。
采集業爲心,意爲遍采集;意識能遍了,五識現分別。
心能持于身,末那著諸趣;意識能遍了,五識緣自境。
藏識以爲因,從是生余識;意、意識所緣,無間而流轉。
五識複更待,增上緣而生;同時自根事,是爲增上故
又雲︰
藏識變衆境,彌綸于世間;意執我我所;思量恒流轉,諸識類﹝藏文作「顔色」﹞差別,各各了自境。
又雲︰
積集業名心,遍積集﹝藏文作「能了知」,即能緣積集﹞名意,了別名爲識,五識取現境。
[3] 如《瑜伽》卷六十叁雲︰
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于一切時,緣執受境,緣不可知一類器境。
[4] 《瑜伽》卷六十叁雲︰
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爲性。
[5] 指魏譯《楞伽經》。
[6] 唐譯《楞伽》卷六雲︰
藏識說名心;思量以爲意;能了諸境界,是則名爲識。
[7] 唐譯《楞伽》雲︰
心常爲無記,意具二種行;現在識通具,善與不善等。
[8] 作者按:此句應作「謂《入楞伽》及《 大乘密嚴經》中,上下無量
文」。
[9] 如本論卷叁引《莊嚴論》七因爲證等。
[10] 《樞要》卷下雲︰
《瑜伽》第十六引經雲︰染汙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藏文作「煩惱不解脫,此亦不解脫」﹞。彼自釋雲︰非先者,與諸煩恒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
[11] 《瑜伽》卷五十一、卷六十叁。
[12] 如《攝論‧無性釋》︰
謂堅執著我、我所性;由此勢力,而起我慢,恃我、我所而自高舉。此二有故,便起我貪﹝世親雲︰「于實無我,起有我貪」﹞,說名我愛。此叁,皆用無明爲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明所治故。
[13] 「我慢」在「我愛」後。
[14] 唯此論有。
《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七、引教證有第七識》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