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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七、引教證有第七識

  【論文】

  

  五‧六七 雲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疏翼】

  

  第二依所問以辨其相中,第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文中有叁︰初、問,次、答,後、釋頌。

  

  下、會唯立六識是也。

  

  小乘執此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爲此問。

  

  

  

  【論文】

  

  五‧六八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中,第二答。

  

  

  

  【述記‧卷叁十】

  

  答中有二︰初、總以教理爲量,二、別以教理爲量。是總答也。

  

  

  

  【論文】

  

  五‧六九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叁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叁別義。

  

  【疏翼】

  

  若二答中,第二別以教理爲量。于中分二,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又叁︰第一不共許經中,又二︰一、總解,二、別解,叁、引經。此即總解。

  

  

  

  【述記‧卷叁十】

  

  自下、別答。于中有二︰初、依顯經以教證有,次、依隱經以理證有。初中有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

  

  明此等經大小有。然七十六、《解深密經》[1]及《楞伽》[2]大有文。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是意,現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于經,言別有體。

  

  上總解已。

  

  

  

  【疏翼】

  

  此即第一不共許經中總解。

  

  

  

  【論文】

  

  五‧七○ 如是叁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余六名識,于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

  

  

  

  【疏翼】

  

  第一不共許經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叁十】

  

  雖通八識皆名心、意、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爲一切現行熏,是「集諸法種」;現行爲依,種子識爲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諸法」。然六十叁中,心等具有此通別名,所以稍廣[3]。

  

  「第七名意,恒審、思量爲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4];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論言「等」也。

  

  余六識名識,「于六別境」體是「粗」、「動」、有「間斷」法、「了別轉故」。易了,名「粗」;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此勝,各別得名。

  

  

  

  【論文】

  

  五‧七一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爲識。

  

  

  

  【疏翼】

  

  第一不共許經中,第叁引經。于中分叁︰一、引《楞伽》,二、指余多教,叁、指前成佛說。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

  

  即是彼經第九卷頌。舊[5]雲︰本識但是心,意能念境界、能取諸境界,故我說唯心。然彼錯翻[6]。

  

  次下、顯證第八是無記等。謂心常無記法,意二邊取相;取現法是識,彼是善不善。

  

  「意二邊」者,應言「有我、我所執」,頌翻錯也,不計斷常故[7]。即第八是「心」;第七是「意」,思量性故;余六是「識」,六是能了諸境相故。

  

  

  

  【論文】

  

  五‧七二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

  

  

  

  【疏翼】

  

  第叁引經中,第二指余多教。

  

  

  

  【述記‧卷叁十】

  

  謂《入楞伽》及上下無量文[8],及《佛地經》等亦爾,說有平等智;《莊嚴論》說轉第七識得。此唯大乘所信。

  

  

  

  【論文】

  

  五‧七叁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

  

  

  

  【疏翼】

  

  第叁引經中,第叁指前成佛說。

  

  

  

  【述記‧卷叁十】

  

  經教成佛說,第七非無[9]。

  

  

  

  【疏翼】

  

  以上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第一不共許經訖。

  

  

  

  【論文】

  

  五‧七四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染汙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

  

  

  

  【疏翼】

  

  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第二共許經。于中分叁︰一、引經頌文,二、引長行釋,叁、恐繁且略。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此、大小乘通許之經。

  

  非是解解脫義,名「解脫經」。然《四阿含》不攝零散之經,諸部皆有,如《天請問經》等,並是爲《阿含》不攝。

  

  此經解脫阿含,故名爲《解脫經》。若言「零落經」,名字惡也,此頌文長行自解[10]。

  

  

  

  【論文】

  

  五‧七五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汙意,從無始來,與四煩惱恒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癡。

  

  【疏翼】

  

  第二共許經中,第二引長行釋。于中分叁︰一、釋初半頌,二、釋後半初句,叁、釋後半末句。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釋頌初半。

  

  無明爲後,同《瑜伽》[11]等,以是主故。如《攝論》中,無性第一,世親亦然。解雲︰由我故起慢,此二有,故有愛;此叁,皆用無明爲因[12]。然今少別[13]。

  

  

  

  【論文】

  

  五‧七六 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脫。

  

  

  

  【疏翼】

  

  第二引長行釋中,第二釋後半頌初句,即第叁句。

  

  

  

  【述記‧卷叁十】

  

  釋頌後半中,初句。

  

  成無學竟,居解脫道中。此意從彼無間道斷已,解脫道中便得解脫,更不爲拘。

  

  

  

  【論文】

  

  五‧七七 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疏翼】

  

  第二引長行釋中,第叁釋後半頌末句,即第四句。

  

  

  

  【述記‧卷叁十】

  

  釋第四句。

  

  住無學位,此意相應諸煩惱等,非唯現無,亦無過、未。現在,理無,不俱起故,種已斷故。然薩婆多等計惑雖斷,于過、未世,仍有體在,去來世有故。

  

  今舉共許,則雲「非唯現無」。偏破彼宗,故雲「亦無過、未」,過、未無體故。頌中唯言去來無,不言現在無,爲極成故。

  

  此經,大小共信,十八部共許。諸部解別︰上座部等計即染第六,諸惑許並生。別有細心,是第六意,恒現行故,如受生心等。

  

  大衆經部等解︰如常施食、受樂,非謂一切時有,名恒。

  

  薩婆多等,非四惑同時俱。此即前後有俱,常施食等。

  

  今大乘雲︰即是我第七識。

  

  此中至教,諸論所無[14]。

  

  

  

  【疏翼】

  

  以上第二共許經中,第二引長行釋訖。

  

  

  

  【論文】

  

  五‧七八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疏翼】

  

  第二共許經中,第叁恐繁且略。

  

  

  

  【述記‧卷叁十】

  

  指略說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別答即別以教理爲量中,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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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深密經》卷一雲︰

  

  若諸菩薩于內各別,如實不見阿陀那,不見阿陀那識,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不見積集,不見心,不見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不見鼻、香及鼻識,不見舌、味及舌識,不見身、觸及身識,不見意、法及意識。

  

  [2] 唐譯《楞伽》卷二雲︰

  

  心能積集業;意能廣積集;了別故名識,對現境說五。

  

  唐譯《大乘密嚴經》卷下雲︰

  

  藏識是名心,執我名爲意;能取諸境界,以是說爲識。

  

  采集業爲心,意爲遍采集;意識能遍了,五識現分別。

  

  心能持于身,末那著諸趣;意識能遍了,五識緣自境。

  

  藏識以爲因,從是生余識;意、意識所緣,無間而流轉。

  

  五識複更待,增上緣而生;同時自根事,是爲增上故

  

  又雲︰

  

  藏識變衆境,彌綸于世間;意執我我所;思量恒流轉,諸識類﹝藏文作「顔色」﹞差別,各各了自境。

  

  又雲︰

  

  積集業名心,遍積集﹝藏文作「能了知」,即能緣積集﹞名意,了別名爲識,五識取現境。

  

  [3] 如《瑜伽》卷六十叁雲︰

  

  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于一切時,緣執受境,緣不可知一類器境。

  

  [4] 《瑜伽》卷六十叁雲︰

  

  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爲性。

  

  [5] 指魏譯《楞伽經》。

  

  [6] 唐譯《楞伽》卷六雲︰

  

  藏識說名心;思量以爲意;能了諸境界,是則名爲識。

  

  [7] 唐譯《楞伽》雲︰

  

  心常爲無記,意具二種行;現在識通具,善與不善等。

  

  [8] 作者按:此句應作「謂《入楞伽》及《 大乘密嚴經》中,上下無量

  

  文」。

  

  [9] 如本論卷叁引《莊嚴論》七因爲證等。

  

  [10] 《樞要》卷下雲︰

  

  《瑜伽》第十六引經雲︰染汙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藏文作「煩惱不解脫,此亦不解脫」﹞。彼自釋雲︰非先者,與諸煩恒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

  

  [11] 《瑜伽》卷五十一、卷六十叁。

  

  [12] 如《攝論‧無性釋》︰

  

  謂堅執著我、我所性;由此勢力,而起我慢,恃我、我所而自高舉。此二有故,便起我貪﹝世親雲︰「于實無我,起有我貪」﹞,說名我愛。此叁,皆用無明爲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明所治故。

  

  [13] 「我慢」在「我愛」後。

  

  [14] 唯此論有。

  

《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七、引教證有第七識》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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