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五‧七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疏翼】
第二別答即別以教理爲量中,第二依隱經以理證有。
【述記‧卷叁十】
理中有叁︰初、結前生後,次、依標正釋,後、總結。
此、結前顯教,生後隱教,诤理取之。
【疏翼】
此即結前生後。
【論文】
五‧八○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疏翼】
第二依隱經以理證有中,第二依標正釋。
【述記‧卷叁十】
此下[1]、第七識六證。
頌雲︰不共、六二緣,意名、二定別;無想許有染,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難中,有六義證[2]。此初[3]證中,文有其二︰初、引經證,後、理征釋。
如《緣起經》[4]有四無明︰一、現[5],二、種[6],叁、相應[7],四、不相應[8]。或有爲二[9]︰共[10]、不共等[11]。
此中難不共者,謂此微細、常行,行相難知。「覆」無我理,「蔽」無漏智,名「覆蔽真實」。
「真實」有二︰一、無我理,二、無漏見。義有二義︰一謂境義,見分境故,真如[12]即理故。然不共無明有,大小乘經皆共依信。
此上、經文。
「若無此識,彼應非有」,是論師說。
【疏翼】
此即第一,引經證。
【論文】
五‧八一 謂諸異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疏翼】
第一不共證中,第二理征釋。
【述記‧卷叁十】
何名不共?
下、釋有二︰初、破小乘,立有第七,後、釋「不共」之義。初中有二︰初、釋經義[13],後、正難之。
此除聖者,聖者無漏道現行時,彼不有故,如下當知。
「一切分」,通叁性心。「恒起」,釋經「恒行」之字。「迷理不共無明」,迷無我理故。「覆真實義」者,能覆真如,釋「覆」義,「義」如前說。「障聖慧眼」者,障無漏智,釋「蔽」義。
【疏翼】
此第一,釋恒障義。
【論文】
五‧八二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爲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疏翼】
第一釋經義中,第二釋通叁性。
【述記‧卷叁十】
真義之心──無漏真智。《攝論》無著本第一說︰此無明通叁性心,恒與俱起[14],如次前說。
【論文】
五‧八叁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無醒覺。
【疏翼】
第一釋經義中,第叁釋長夜義。
【述記‧卷叁十】
「說:異生類恒處長夜」。「夜」是暗故,無明恒有,說爲「長夜」;若生死中,無無明者,便中明故。「無明所盲」者,謂此不共,恒現行故,盲其慧眼。不爾,中途有無無明時,即非無明盲。惛昧、醉亂恒自纏心,曾無「醒」、「覺」──「惛」即「無覺」;「醉」即「無醒」;若中途有無無明時,便有「醒」、「覺」。
以此經證無明恒行,遍叁性位。
【疏翼】
以上第一破小乘而立有第七中,第一釋經義訖。
【論文】
五‧八四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
【疏翼】
第一破小乘而立有第七中,第二正難之。于中分叁︰一、違經難,二、違比量難,叁、六識不成依難。此即初難。
【述記‧卷叁十】
不爾恒行[15]。
下、正申難。
小乘等說︰經言「恒」者,謂多分說,實理亦有不起時故。今以違教爲彼宗過。
【論文】
五‧八五 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疏翼】
第二正難小乘中,第二違比量難。
【述記‧卷叁十】
此、違比量。
量雲︰汝言異生起善、無記位,無無明時,無明應亦起。異生位故。如余起時。
【論文】
五‧八六 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疏翼】
第二正難小乘中,第叁六識不成依難。
【述記‧卷叁十】
若謂:不共在六識身,亦不應理。
所以者何?
應許此無明間斷,從所依識故;彼六識恒染,從無明續故;經、頌俱言無明恒起,其六識身,許通叁性。若六識身有此無明,此便間斷;彼六識身,便唯染俱,許與無明恒相應故。
《攝論‧無性》第一卷雲︰此于五識,無容說有,非不染意識中有,亦非染意識中有。若謂意識由彼煩惱成染等,「若複有說善心俱轉」等[16],料簡大精。然彼「不共」與此下相違,至彼對會[17]。「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上破小乘。
【疏翼】
以上第二理征釋中,第一破小乘而立第七訖。
【論文】
五‧八七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疏翼】
第二理征釋中,第二釋「不共」之義。文分爲二︰一、小乘問,二、叁師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下、因解不共之義,初小乘問。
彼宗「不共」,無惑相應故。
【論文】
五‧八八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疏翼】
第二釋「不共」之義中,第二叁師答。依次分叁,此即第一師釋。
【述記‧卷叁十】
下、有叁說,此即初師。
此中無明不與根本共,非不與隨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是隨惑攝,故無此失。
何隨惑攝耶?
此有二義︰一雲︰非二十隨,二十外攝。〈雜事〉[18]說隨有[19]多種故,即諸煩惱分位差別。隨其所應,根本分位[20]。
二雲︰即隨惑義。說不正知爲我見,憍爲我慢,掉爲我愛,無明一種是根本故。
【論文】
五‧八九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叁故。
【疏翼】
第二叁師答中,第二師釋。于中分叁,第一破前中又分叁︰一、純隨惑不攝,二、根本中攝,叁、無說四隨惑俱。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
此師有叁︰初、破前,次、申義,後、釋難。此初也。
二十隨,非名煩惱,如前已說[21]。不見不正知,名我不正知;亦不見憍,名爲我憍;掉,名我掉。又離二十外,無別此叁隨,更別推求無此叁故,是爲一失。
【論文】
五‧九○ 此叁,六、十煩惱攝故。
【疏翼】
第一破前中,第二根本中攝。
【述記‧卷叁十】
依《瑜伽》[22]等,說六根本煩惱。《對法》[23]等論,說十根本煩惱。此叁,皆是若六、若十煩惱所攝,何名隨惑?
【論文】
五‧九一 處處皆說:染汙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疏翼】
第一破前中,第叁無說四隨惑俱。
【述記‧卷叁十】
論說與四煩惱俱故,不言與隨煩惱俱故,《對法》第七說諸煩惱,皆名爲「隨」[24]。前師可爾。若隨非根本,此是根本,亦是隨攝,以隨不言是煩惱故。即此叁種唯說是根本,純隨中無。故證此叁,非隨惑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師釋中,第一破前訖。
【論文】
五‧九二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叁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恒內惛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疏翼】
第二師釋中,第二申義。
【述記‧卷叁十】
若爾,此癡何名不共?
此、申義也。
「主」,是自在義,爲因依義,與彼爲依,故名「不共」。
何故無明名爲不共?
謂「從無始際」,顯長夜常起;「恒內惛迷」,明一切時生;「曾不省察」,彰恒執我,無修返時。
此意總顯癡主自在義。
【論文】
五‧九叁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共。
【疏翼】
第…
《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八、六證顯七識是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