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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翼】
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六證引恒帶我執經。于中有叁︰一、引經,二、正破,叁、總結。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六、我執不有失。于中有叁,初、引經。
雲「異生」者,不言有學等,以彼無漏善心,無我執故。此據全分者故。
【論文】
五‧一叁八 謂異生類,叁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
【疏翼】
第六證引恒帶我執經中,第二正破。
【述記‧卷叁十】
下、第二文。于中有叁︰一、顯自我執,二、破他宗,叁、成己有漏。初中又叁︰一、立宗[105],二、引證,叁、釋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論文】
五‧一叁九 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疏翼】
第一立宗中,第二施等不亡相。
【述記‧卷叁十】
何以知然?
「亡」,猶無也;「相」,謂相狀。雜染相狀,通叁性也,由我執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內執我故,外行施等分別相生;若有漏叁性俱心,無我執者,如無漏心便能亡相,應成無漏故[106]。
《攝論》雲:謂我能行施等。[107]今有二解,一雲︰「我」者,即是第七內緣行相,非必外緣。二雲︰此「我」外緣,行相粗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
此舉由第七生,增明爲論,非實顯之。彼[108]是第六識中我執,體有間斷,遍叁性心間雜生故。此解爲勝,是根本故,第七不緣外境生故[109]。
【疏翼】
以上第一顯自我執中,第一立宗訖。
【論文】
五‧一四○ 故《瑜伽》說:染汙末那爲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疏翼】
第一顯我執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叁十】
爲證此義,《瑜伽》五十一、《顯揚》十七等,同雲「染汙末那爲依止」等。由第七故,余諸識中,相縛不脫。
此中通言六識相縛,《瑜伽》等說第六相縛。彼,據親生識語;此,約實由爲論。
既爾,二乘染末那滅,何故五識相縛猶在?
答︰由七中法執,雖非縛體,執有相故,是先我執所引生故,令六識等相縛不脫。若斷法執已,相縛便脫。或由因類,相縛猶在。不爾,生空智應亦有相縛。
「了別」者,心行相。境相能縛心,名「相了別縛[110]」。
【論文】
五‧一四一 言相縛者,謂于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疏翼】
第一顯自我執中,第叁釋教。于中分二︰一、解相縛,二、引頌證。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下、釋教也。
何謂相縛?
「謂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緣生,「如幻事」、陽焰等,能緣「見分」──諸心、心所──爲境「相分」之所拘礙,「不得自在」,體便粗重,無所明覺,起時硬澀,有分別相。相分縛心,名「相縛」也。
問︰相分爲見緣,縛見名相縛;見分自證緣,縛體名見縛;縛證自證,例亦應然,何故不名爲見縛等?
答︰以相縛見,體狀易彰。或所縛見有非、比量[111],或能縛相通于內外,從此勝義,且名「相縛」。非見分等體非能縛,自證分等說非所縛,如前卷二:展轉相望互爲能所二種縛也[112]。
問︰有漏有相,即名「相縛」;後得有相,應爲「相縛」!
答︰此亦不然,作證解故。
既爾,自證應非見縛?
此亦不然,體是惑故。
若爾,善心見,應非縛?
此有漏故,煩惱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後得無漏時能斷此故,有粗重故,不可爲例。即通叁性,皆有「相縛」,如下第九,自當解釋。粗重縛體,亦通有漏。至後當知[113]。
【論文】
五‧一四二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如是染汙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疏翼】
第叁釋教中,第二引頌證。
【述記‧卷叁十】
無性《攝論》[114],彼亦言「如說」,不知何處論文。然有解雲:《阿毗達磨經》、五十一中有此義同,文有少異[115]。
以上《攝論》但言施等有于我執,此中通論叁性心有。彼據勝顯說故,此頌即彼文也。
【疏翼】
以上第六證引恒帶我執經中,第一引經訖。
【論文】
五‧一四叁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
【疏翼】
第六證引恒帶我執經中,第二正破。文分爲叁,第一破一切有等中又叁︰一、成有漏所以,二、去來緣縛失,叁、他惑成漏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
破他有叁︰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衆部等,叁、破經部。
重成有我執,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與自身煩惱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無覆,既與煩惱不俱,應不成有漏,以彼說無第七識故。
【論文】
五‧一四四 去來緣縛,理非有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二去來緣縛失。
【述記‧卷叁十】
若彼薩婆多等言:由前及後去來煩惱發故,緣故,此善成有漏者,不然。其世體無,猶如兔角,故縛無也。
【論文】
五‧一四五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叁他惑成漏失。
【述記‧卷叁十】
彼若救言:如無學身,雖非己身現有煩惱,現由現在他緣縛故,成有漏者[116],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己有漏。
若彼救言:何爲不得?
故應難雲︰勿由他解,成己無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
此薩婆多等破[117]訖。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破一切有等訖。
【論文】
五‧一四六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大衆部等。
【述記‧卷叁十】
第二、大衆等救。
今破之言︰不相應假,隨眠非實。
正量部等不失、增長,破極成故。
【論文】
五‧一四七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有漏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叁破經部師等。文分爲四︰一、無因成漏失,二、無漏成漏失,叁、解漏俱起疑,四、無記業不成有漏失。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第叁、經部師等言:如無學身諸有漏識法雖不由他惑緣,及過去緣縛,是煩惱引。然自身中有有漏種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應然者,不然。
論主難雲︰彼善等種成有漏者,先無因[118]可成有漏故。謂此善種能熏熏時,無始以來先皆不與煩惱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論文】
五‧一四八 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疏翼】
第叁破經部師等中,第二無漏成漏失。
【述記‧卷叁十】
彼若救言:雖無先時善等之位有煩惱俱生,由漏種子隨逐善等種,故善等種成有漏者,不然。「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無漏種子俱亦有漏種逐,無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種,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無漏不與現行煩惱我執俱故,雖有種逐無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與此相違,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論文】
五‧一四九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疏翼】
第叁破經部師等中,第叁解漏俱起疑。
【述記‧卷叁十】
問︰如《對法》雲漏所縛者,有漏善法;漏所隨者,即余地法;漏隨順者,決擇分善等[119]。彼豈皆與漏俱起故,名有漏耶?
爲答此等疑,此即牒前漏所縛雲︰雖知如此,而第六識中漏與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雖亦由之發,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120],正因之言要「俱起」故[121]。即他緣縛,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緣他境,各各別變故。若緣他、縛他,便非各各變境,即應我作他受果失。
此甚新義。以「有漏」言,正表此法與「漏俱」故。…
《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八、六證顯七識是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