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藏文作「yav」﹞于色、香、味、觸,如是如是生起,轉異,所安立﹝藏文作「kun tu źugs pa」﹞中,施設飲食、車乘、衣服、嚴具、室宅、軍、林等事。此飲食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此無有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自相觀識非不緣彼境界而轉。是名第二言論道理。
又撥一切都無所有邪見︰謂無施、無受﹝藏文作「”dod pa med pa」﹞,亦無祠祀,廣說如前。若施、受、祠等無性,是有,即如是見,應非邪見。何以故?彼如實見、如實說故。此若是無,諸邪見者緣此境界,識應不轉。是名第叁言論道理。
又諸行中,無常、無恒、無不變易。此諸行中常恒不變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共相觀識非不緣此境界而轉。若緣此境,識不轉者,便于諸行常恒不變無性之中,不能如實智慧觀察,應不生厭;若不生厭,應不離欲;若不離欲,應無解脫;若無解脫,應無永盡究竟涅槃﹝藏文均無假設句﹞。若有此理,一切有情應皆究竟隨逐雜染,無出離期。是名第四言論道理。
又未來行,尚無有生,何況有滅?然聖弟子﹝藏文作「聖聲聞」﹞于未來行,非不隨觀生滅而住。是名第五言論道理。
由此,證有緣無意識。複有所余如是種類言論道理證成定有緣無意識,如應當知。
智周《演秘》雲︰
﹝影像﹞相分雖有,據本質說,得言緣無。
《略纂》卷二十七雲︰
過未之識,十八界攝,意緣之時,非法處收,但是當曾六識界攝。緣過未世,亦爾。雖假說名法,非法處收。緣空華等心,亦起此境,亦非法處攝。亦得假名緣法起意。
應立量雲︰去來二世意所緣境諸色等法,非法處收。緣去來世識故。以意識之所行故。如去來世所緣六識。
問雲︰此是所緣緣否?
答曰︰影像當心唯識,叁世攝故,是所緣緣。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果。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可行。
又雲︰
有性之法自有業用,能持自體,令他識不行,自識可行。無性之法,不能自有作業,唯有持他識不行等,故名無性。緣無不知無故,便違自宗。
「悉彈多」,此雲「宗」,一釋此雲「教」。
又雲︰
廣大言論中無我觀,此無我本質無,如正智即緣彼無顯得真如。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當心據本名無,影像言有。今以本質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起,本質是何性攝?答︰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心同種心之相分義,名法同分。非謂乃言緣無我境直照本質,更不變生,即是無法攝。應同前解。
又雲︰
第一言「共相觀」者,此就加行道語。或真如諸法共,故名「共」,非能緣之心依共。又後得智上作此觀,故名「共相」。雖非如正智,亦名「共相」。心證解,故名定。
又雲︰
飲食等中,言「自相觀」者,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總言共中,說「自」。「自」者,自體相,即飲食自相。非如五識一一證知,名自相。若言無我緣苦谛,苦谛即無我等者,此是苦有,可言我無。獨緣一切法我無,此何處攝?故知緣無一一中,皆應立量雲︰緣無色境,意識應緣。意所取故。如無我等。
又雲︰
第五雲「言論」中,本質亦無,故今時破。非大乘人心影像中,自不變爲生滅等相。
應立量雲︰過去未來應無有生。現在不收故。如兔角等。去來二世,必不有滅。以無生故。如龜毛等。
[76] 「意名不成經」一科分叁:一、引經證,二、破小乘,叁、總結成。
[77] 見本論卷二。
[78] 本論卷二雲︰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華非實有性。
[79] 「法」字,《續藏》注雲︰一本作「依」。
[80] 本論卷二雲︰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真謂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謂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81] 即本論卷二。
[82]《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二定別」者,滅盡定中,無染汙意。無想定中,有染汙意。
[83] 「別」字,《續藏》注雲︰一本作「異」。
[84] 無無癡。
[85] 如理《義演》雲︰
謂遍行、別境各五,善有十,並心王。善有十者,彼宗計無癡善根是假立,即慧分故。
[86] 見《攝論‧無性釋》卷一。
[87] 謂心、心所法俱滅。
[88] 如理《義演》雲︰
即是能厭種上,假立也。
[89] 道邑《義蘊》雲︰
無想定唯滅二十二法。若滅盡定,並滅染汙第七。准前正義師﹝護法﹞,第七識心所有十八,並一染心王,有十九。
[90] 見《攝論‧無性釋》卷一雲︰
不可說在第四靜慮、在第一有地差別故,出離、靜住﹝藏文作「źi bar gnas pa」﹞、欲差別故,二定差別。由二自相無差別故,心及心所俱滅,何異?
《俱舍論》卷五雲︰
如是二定差別相者,前無想定爲求解脫,以出離想作意爲先;此滅盡定爲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爲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
[91] 道邑《義蘊》雲︰
謂方便得、離染得。滅定具二得,無想唯方便。
[92] 道邑《義蘊》雲︰
無想唯厭想,滅定通厭心、心所,故得名各別。
[93] 《大毗婆沙論》卷十九雲︰
問︰滅盡定受何異熟果耶?答︰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異熟果。除命根、衆同分。彼唯是業果。
《俱舍論》卷五說無想定雲︰
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情天中五蘊異熟。
[94] 余如《俱舍論》卷五雲︰
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
《光記》卷二十解雲︰
此中兩對︰「定、不定」爲一對。無想是「定」,滅定是「不定」。「生二受」,複爲一對。無想順生﹝受﹞,滅定順生、﹝順﹞後二受。應知爲對「不定」,故別立「定」。理實此「定」即是﹝順﹞生受。
論文說無想定雲︰
唯順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
又說滅盡定雲︰
約異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或不定受,或全不受,謂若于下得般涅槃。
論文又說二定差別雲︰
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
[95] 本論卷七「五位無心」中,有叁說。第一說一期都無;第二說沒時
有;第叁說生時有。主亦暫有,而長無者二,合說爲一。
[96] 如理《義演》雲︰
彼雲去來世雖無,能得在,所以無想有情而有我執。
[97] 謂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等四部。
[98] 《義演》、《續藏》作「眠」,合《義演》牒釋。余作「眼」。
[99] 《異部宗輪論》中前四部雲︰
隨眠非心,亦非心所,亦無所緣,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
化地部雲︰
隨眠非心,亦非心所,亦無所緣,與纏異。隨眠自性,心不相應;纏自性,心相應。
[100] 見本論卷一。
[101] 本論卷一雲︰
但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色,無爲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余實法所不攝故,如余假法,非實有體。
[102] 《成業論》雲︰
有說此法名爲增長﹝藏文作「bsags pa」。蘇瑪提室拉《論釋》,說爲大衆部義﹞,有說此法爲不失壞﹝《論釋》說爲遍敬部義,即正量部﹞。
本論《述記》卷十亦雲︰
有余部執不失、增長,爲不相應,是得異名。
並指爲正量部。
[103] 本論卷二雲︰
或遮余部執色心等互爲因緣。
卷叁雲︰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又彼離識無實自性,甯可執爲內種依止?
[104] 「彼」,謂無想天。
[105] 「立宗」分二︰一、叁性心不離,二、施等不忘相。
[106] 《樞要》卷下雲︰
由有末那,施等不亡相,即非﹝第﹞七義中無相智所攝受。
雲何見道前,及地上有漏施等,成施等度耶?今顯異無漏,其相不亡。其無相智所攝受,謂無第六中執名無相智,非第七識中執也。不爾,便無波羅蜜義。
[107] 《攝論‧無性釋》卷一雲:
自謂我能修行施等。
下雲︰
非離無明我執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離染汙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是無明依,應正道理。
此下頌文如次論引。
[108] 「彼」,謂《攝論‧無性釋》。
[109] 道邑《義蘊》雲︰
第六識作我行施等相,由第七識我執爲本。舉本顯末,亦不違論。疏斷後勝,相行顯故,《攝論》意也。
問︰施等善心,甯有我執?答︰間雜生故。
[110] 「相了別縛」,藏文作「rnam par rig p…
《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八、六證顯七識是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