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記‧卷叁十】
第叁、總結。
第七末那一切時思量,現在起故,不似他故,正名爲意。過去之心,不問何識,依此現起意,「假立意名」。其實,過去亦非是意,以無體故。
若爾,彼應似現識名「識」,如何似現意名「意」也?
意有二義︰一、思量義,二、依止義。第七通有二名,過去但名依止,體雖現無,與現依止、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不名爲「識」。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叁證引意名經訖。
【論文】
五‧一二一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疏翼】
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四證引二定差別經。于中分叁︰一、引經,二、正破,叁、總結。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四、二定無差經,文亦有叁。
其文易解,初二句,是經文,下二句,論意[82]。
【論文】
五‧一二二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無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疏翼】
第四證引二定差別經中,第二正破。于中有叁︰一、二定無別難,二、加行因無別難,叁、凡聖無別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第二、正破。
彼二定中「俱滅六識」,六識滅同。說無第七,彼宗義故。體數無別[83]者,謂二定所滅者,各二十二心、心所法。即此能滅二十二數以爲定體,故無別也。若小乘,唯二十一,善大地[84]唯十故[85]。
無染第七意于無想定中有,于滅定中無,彼二何別?
若有第七,即滅定中無,無想定有。所滅體數,多少不同︰無想滅一識,滅定滅二識,遂各有異。既無第七,故無別也,今滅第七,但滅染也。
《攝論》[86]難雲︰俱滅[87],何異?未辨大乘定體多少,令因辨之。准所滅數,並第七識二定多少、種上總假立一[88],並所滅數多少別也[89]。
【論文】
五‧一二叁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加行因無別難。
【述記‧卷叁十】
而彼救言:加行等別,二定別者,謂《攝論》雲出離想、靜住想,即是此中所說「加行」[90]。
「界」,謂叁界;「地」,謂九地;「依」,謂依身;聖者、異生依各別故。「等」者,二得[91]、二名[92]、內道、外道,五蘊、四蘊果[93]等[94],種種別故。
二定別者,不然。彼加行差別因,由此第七識方有故。此第七識無者,彼加行差別,亦無。謂第七識在凡不滅,故一切聖厭無想定,而不欣入;在聖滅故,一切衆欣。由此,可言加行等別。若無第七,無凡可厭,無聖可欣,故加行等,無因可別。
【論文】
五‧一二四 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叁凡聖無別難。
【述記‧卷叁十】
設言:但因六識無漏,凡聖別者,此六識無漏,複如何成?成凡聖者,亦由第七。
【疏翼】
以上第四證引二定差別經中,第二正破訖。
【論文】
五‧一二五 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疏翼】
第四證引二定差別經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叁十】
第叁、總結。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中,第四證引二定差別經訖。
【論文】
五‧一二六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疏翼】
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五證引無想有情經。于中分叁︰一、引經,二、正破,叁、總結。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此中一期無心之義,二說如後[95]。
【論文】
五‧一二七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
【疏翼】
第五證引無想有情經中,第二正破。于中有四,第一總破諸部中又分二︰一、我執無失,二、如涅槃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
下、第二文。于中有四︰一、總破諸部,二、破一切有,叁、破大衆部等,四、破經部,其文可解。
「無六識」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長時,二、除初後,故言長時。
【論文】
五‧一二八 非于余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疏翼】
第一總破諸部中,第二如涅槃失。
【述記‧卷叁十】
以余具縛者爲例喻。
量雲︰無想有情位應起我執。異生攝故。如余異生趣位。
又無想定都無我執心、心所者,應如涅槃,非是聖賢之所诃厭。
量雲︰無想,聖人應不诃厭。無我執故。如涅槃等。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總破諸部訖。
【論文】
五‧一二九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于中分五︰一、救,二、難,叁、再救,四、再破,五、又救又破。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第二薩婆多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後命終時,皆有心起,有我執故,故無失也。
【論文】
五‧一叁○ 中間長時無故,有過。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二難。
【述記‧卷叁十】
難雲︰中間長時無我執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縛有情,非長時無我執故。
【論文】
五‧一叁一 去來有故,無如是失。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叁再救。
【述記‧卷叁十】
除經部師,余部救言︰長時雖不起,亦名有我執,故無失也。
【論文】
五‧一叁二 彼非現、常無故,有過。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四再破。
【述記‧卷叁十】
汝去來世非「現」在有,無爲「常」故,「無」故,「有過」,不成我執。
【論文】
五‧一叁叁 所得無故,能得亦無。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五又救又破。
【述記‧卷叁十】
小乘救言︰去、來二世,雖現在無,有「得」現在,名成我執[96]。
難雲︰「所得」之世既無,「能得」之「得」,非有。「能得」無故,不成我執。
【疏翼】
以上第一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訖。
【論文】
五‧一叁四 不相應行,前已遮破。
【疏翼】
第一正破中,第叁破大衆部及正量部等。
【述記‧卷叁十】
次大衆部、一說等四部[97],及化地等雲:別有隨眠[98],是不相應行[99]。此位成就,故名成我執。
上[100]已破故[101]。此正破大衆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類,即不失、增長,並在其中[102]。
【論文】
五‧一叁五 藏識無故,熏習亦無,余法受熏,已辨非理。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經部。
【述記‧卷叁十】
經部救言︰雖無彼現行,此位有種子在,名有我執。
何有種子?
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
彼有色根故有種子者,唯除藏識「余法受熏」。上[103]來已辨彼非理故。
【疏翼】
以上第五證引無想有情經中,第二正破訖。
【論文】
五‧一叁六 故應別有染汙末那,于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诃厭彼。
【疏翼】
第五證引無想有情經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叁十】
第叁、總結。
故有第七,于彼[104]「起我執」,是異生故。出定以後,複沈生死,起諸煩惱,聖賢所诃。若無第七,不應诃彼無過失定。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五證引無想有情經訖。
【論文】
五‧一叁七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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