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一五○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叁種:
【疏翼】
第二明其所依中,第二廣解。
【述記‧卷二十五】
「諸心、心所」下,廣解所依。
以上第八識及下諸識中,不辨所依義故,今因廣論「依」下正文,即傍乘義。于中有叁︰初、總泛出極成所依有叁,次、別敘諸師于叁依中各有異計,後、結歸正義。
泛出所依中,文勢有叁︰初、總舉有所依法顯所依之數,次、別列釋所依體,後、總結前。
「皆有所依」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于大乘中,何處經論名「有所依」?
《瑜伽》五十五說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說無量名[1]。
然彼言「所依」,唯約俱有依說,以恒定依故[2],大小二乘俱極成故。此中所言「然彼所依總有叁種」者,恒不恒、定不定,合說爲「所依」。「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雲:此「假說」故[3]。如《瑜伽》第一卷雲︰眼識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阿賴耶識[4]。
此中叁依,約叁緣作名[5]。何以爾者?
彼論以理爲名,此論以緣爲目,體義無別[6]。
【疏翼】
此第一總泛出極成所依法中,第一總舉數訖。
【論文】
四‧一五一 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爲法皆托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疏翼】
第一總泛出極成所依中,第二別列釋所依。于中有叁︰一、因緣依,二、增上緣依,叁、等無間緣依。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別列釋所依體。
約識而論,唯種子識。今言泛說「諸有爲法皆托此依」,據通依故,一切有爲法,無無因緣者故。此叁得名,皆持業釋。
【論文】
四‧一五二 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疏翼】
第二別列釋所依中,第二增上緣依。
【述記‧卷二十五】
「謂內六處」,即眼根等。八識俱有依,皆不過內六處故。若對大乘,即通六處;若對小部,唯在五內;意處,說是等無間故。
【論文】
四‧一五叁 叁、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疏翼】
第二別列釋所依中,第叁等無間緣依。
【述記‧卷二十五】
「謂前滅意」,不取心所。總而言之,即通八識,相望得作,如下诤論。
此開導依,若說「開」、「避」,二義無別,「開」即「避」故。今言「開」者,離其處所,即開彼路;複言「導」者,引彼令生,引導招彼令生此處故。
梵言「羯爛多」[7],此可言「次第緣」。
如逆次第,雲「阿奴羯爛多」[8]──「阿奴」[9]是「逆」義;「羯爛多」雲「次第」。順次第者,雲「缽剌底羯爛多」[10]──「缽剌底」[11],是「順」義。此緣既雲「叁摩難呾啰」[12],故言「等無間緣」也──「叁」[13]是「等」義;「摩」[14]是「無」義;「難呾啰」[15]是「間」義故。
若言「種子依」,即唯現行法有種。現[16]望種子,應無此依,今言「因緣依」者,令知寬遍故。
若言「俱有依」,即種果同時,應名「俱有依」,以「緣」簡別,顯增上緣,故非種子。
若爾,俱時心所,應是此緣,彼非所依故。心王,是所依,唯種相似,故複[17]簡之,如下[18]當辨。
若言「無間依」,即前滅種子望後種子,應是此依,簡異彼故,言「等無間緣依」。若爾,前念心所應是此依,是此緣故。
不爾,心所非是所依。言「等無間」,複是所依,故複雙簡也。
種子所依,辦體生故,言「必不生」。增上緣依,隨順與力,不障彼故,言「必不轉」。開導之依,顯開彼路,導彼生故,言「必不起」。叁文有異。
【疏翼】
以上第一總泛出極成叁所依中,第二別列釋所依體訖。
【論文】
四‧一五四 唯心、心所,具叁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疏翼】
第一總泛出極成叁所依中,第叁總結前。
【述記‧卷二十五】
此言可解,即總結簡。
今言「唯心、心所具叁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者,諸色等法,唯有因緣,無余二依。今假設如小乘無心定,是等無間緣果,有等無間依及因緣依;無俱有、增上緣依,義不具叁;故不名有所依。
此前,泛出叁種所依,通心、心所。然其道理,既未明顯,更須廣示。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中,第一總泛出極成叁所依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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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諸心、心所,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衆多名︰謂有所緣、相應、有行﹝藏文即作「有行相」﹞、有所依等無量差別﹝藏文作「及與如是諸相同者」,無「等」字﹞。
[2] 《瑜伽》卷五十五,解「有所依」一名差別雲︰
由一種類,托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能﹞依者,然非此中所說依義,唯恒﹝藏文作「brtan pa」﹞所依爲此量故。
[3] 如本論卷四雲︰
然有處說依爲所依,或所依爲依,皆隨宜假說。
[4] 《瑜伽》卷一原文爲: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如是,略說二種所依,謂色、非色。
[5] 《樞要》卷中雲︰
何故四緣叁名所依,所緣緣體,不名「所依」?勝者名「依」,勢相親近,所緣緣疏,是故不立。因即可以,依義即非。
[6] 道邑《義蘊》雲︰
「理」,謂道理。謂諸現行必有種故,名「種子依」;根識必俱時故,名「俱有依」;前心開導後故,名開導依。由斯道理,《瑜伽》立此名也。今言因緣、增上、無間者,「緣」,四緣中名因也。
[7] 「開導依」梵文爲「羯爛多﹝kranta﹞」。
[8] 「阿奴羯爛多」,梵文爲「anukranta」。
[9] 「阿奴」,梵文爲「anu」。
[10] 「缽剌底羯爛多」,梵文爲「pratikranta」。
[11] 「缽剌底」,梵文爲「prati」。
[12] 「叁摩難咀啰」,梵文爲「samanantara」。
[13] 「叁」,梵文爲「sam」。
[14] 「摩」,梵文爲「an」。
[15] 「難呾啰」,梵文爲「antara」。
[16] 「現」字,合《演秘》牒釋及《義演》舉正,余誤作「種」。《續藏》
注雲疑作「現」。
[17] 「複」字,合《演秘》牒文,《義演》同,余多誤作「後」。《續藏》
注雲疑作「複」。
[18] 本論卷四述淨月等主張雲︰
許現起識以種爲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