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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二十六、離阿賴耶識緣名色不成

  【論文】

  

  叁‧叁九四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于中分叁︰一、引經,二、遮余非,叁、歸本識。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第七、難名色經。

  

  《攝論》第叁引經同此[1],文易可知。

  

  

  

  【論文】

  

  叁‧叁九五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羅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爲緣,恒俱時轉,不相舍離。

  

  

  

  【疏翼】

  

  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中,第二遮余非。

  

  

  

  【述記‧卷二十二】

  

  第二、爲難。下文有四︰一、敘經,二、申難,叁、破救,四、立量。即敘經也。

  

  彼經自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等」,諸余位。「此羯邏藍[2]」,名爲雜穢──父母不淨,名雜;深可厭患,名穢[3]。

  

  謂名與色此二,與識相依而住。無性《釋》[4]言︰此二皆用識爲因緣,識複依此,展轉[5]相續而轉,即是此中互相依義。

  

  複引俱時因果爲例︰如二蘆束更互爲緣,恒俱時轉,不相舍離。

  

  薩婆多師:羯邏藍時,無五識故,故唯有意,意即爲識;識俱心所,說爲「名」。

  

  名既通非色四蘊,彼宗釋言︰「名」總攝四,實但有叁,謂無識蘊,故不與名相應[6]。經自釋言「名通四蘊」,故相違也。若謂初時雖無有識,第二念識名「名中識」,說初念識爲名外識。

  

  說「相依」者,即束蘆喻,道理不成,不俱有故。設此位,及後,許有五識生,諸識不並故,無「相依」、「俱」義。即是彼部絕解此經,更無理救。

  

  經部師等,道理同此。

  

  《瑜伽》第九有二義解︰一雲︰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爲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此解則通大小,非此所诤,便助彼宗,非欲自解。

  

  又複彼設爾,但以自相望前後爲緣,束蘆喻不成。彼論次文亦有此喻,故知此說且隨小相,仍非同喻。

  

  第二解雲︰又五色根,根所依大種,及[7]根處所,彼能生大種,曰「色」;所余,曰「名」。要由有[8]識執受諸根,墮[9]相續法,方得流轉[10]。即同此解。故小無解,唯上座部細意名「識」,粗意名「名」。如前已遮有二識[11]起,故今不說。

  

  

  

  【論文】

  

  叁‧叁九六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爲識?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申難。

  

  【述記‧卷二十二】

  

  第二、申難中,設令乃至頞部昙位,眼等轉識攝在四蘊「名」中,若無此本識者,六識不俱故,「說誰爲識」?

  

  

  

  【論文】

  

  叁‧叁九七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叁破救。

  

  

  

  【述記‧卷二十二】

  

  叁、破救也。

  

  若彼言「名」四蘊中識,謂五識身,所與相依識,是第六識。若爾,羯邏藍時無五識故,說誰爲「名中識」?大小共許羯邏藍位,七日以來並無五識,故于此位,無「名中識」。

  

  若彼難言:汝亦七日無五識身,彼「名中識」其體是何?

  

  第七識也[12]。又除初念,余時亦許第六識起,意識即是「名中識」蘊,有何所違?

  

  其大衆部諸識並生。七日以前,身識等未起,七日以後,身識等生,爲「名中識」。遂複解雲︰經言名色互爲緣者,除初七日,余長時位。如汝大乘說第六意名「名中識」。初念許無,以後俱起,說互爲緣,從多位說。我,亦如是。七日猶如初念,余位亦複長時。據長時說,亦互爲緣,無乖于理。

  

  此亦不然。我之初念,亦互爲緣,別有末那,爲「名中識」。第二念後,意識複生,無相違失。經中非據長時有說,故非誠證。

  

  

  

  【論文】

  

  叁‧叁九八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甯說恒與名色爲緣?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四立量。

  

  

  

  【述記‧卷二十二】

  

  四、立量也。

  

  設許長時後位及初位,有其五識,即諸轉識有間斷、有轉易,性是不堅,無力一切時執持名色,如何乃說恒與爲緣?體非恒故。

  

  量雲︰轉識不能恒持名色。「有間、轉故」。如聲、風等。

  

  《攝論》[13]「齊識退還」、「識若不[14]斷壞,名色得增長」等[15]。皆此中攝,理即互爲緣識攝。

  

  

  

  【疏翼】

  

  以上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中,第二遮余非訖。

  

  

  

  【論文】

  

  叁‧叁九九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疏翼】

  

  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中,第叁歸本識。

  

  

  

  【述記‧卷二十二】

  

  故此識是第八識性。

  

  

  

  【疏翼】

  

  以上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爲依識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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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攝論》卷一及兩《釋》卷叁如雲︰

  

  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2] 「羯羅藍」,梵文爲「kalala」。

  

  [3] 《樞要》卷中續雲︰

  

  頞部昙﹝梵文爲「arbuda」﹞,此雲瘡,漸稠如瘡。閉屍﹝梵文爲「pewi」﹞,此雲凝結,彼呼熟血,亦言閉屍。健南﹝梵文爲「ghana」﹞,此雲厚,漸凝厚也。缽羅奢佉﹝梵文爲「prawakha」﹞,此雲具根,即五七日義也。

  

  [4] 即《攝論‧無性釋》卷叁。

  

  [5] 「展轉」,《攝論‧無性釋》原文誤作「轉轉」,由藏文及此處引文可

  

  知。

  

  [6] 靈泰《抄》雲︰

  

  其第六識不是名中識。

  

  [7] 「及」字,原作「若」。

  

  [8] 《瑜伽》卷九原文無「有」字。

  

  [9] 「墮」字,《疏》引文誤作「隨」。

  

  [10] 《瑜伽》卷九,此下有:

  

  故此二種,依止于識,相續不斷。由此道理,于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

  

  [11] 謂二轉識。

  

  [12] 道邑《義蘊》雲︰

  

  問︰識等五支,必是業感,第七既非業感,如何攝名中?答︰名色有二種︰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業感。二者、與識相應名色,非要業果。故今第七識亦爲名中識,不是名色支也。十二支中名色,非要與轉識俱時,故二別也。又名色支唯據種子,此說現行,故通第七。若第二念後,便無此妨也。

  

  [13] 見《攝論‧無性釋》卷叁。

  

  [14] 原文無「不」字,乃傳抄時衍。

  

  [15] 《攝論‧無性釋》原文爲:

  

  又如經說「齊識退還﹝藏文作「若識與我意(bdag gi yid)相違者,則非超越此識」﹞」。

  

  道邑《義蘊》雲︰

  

  從老死逆觀至識即止,故言「退還」者,即是阿賴耶識自體爲依,無間轉故。是故說此名色爲緣,又如經說︰「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壞滅者,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離阿賴耶識,理不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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