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一○一 阿賴耶識,爲斷?爲常?
【疏翼】
第一解初能變十義門中,第七段文解因果譬喻門。即解第四頌第叁句「恒轉如暴流」。
【述記‧卷十八】
下、第七段,即是第九解本識因果法喻門,是本[1]頌中第九句「恒轉如暴流」也。于中有二︰初、問,後、答。將欲解文,寄問征起,此爲問也。
前解自相唯阿賴耶。今分別中,依自相說。
【論文】
叁‧一○二 非斷、非常,以「恒轉」故。
【疏翼】
第七段文,即十義門第九解本識因果法喻門中,第二正答所問。于解法中分二,第二廣解釋中,又分二︰一、解「恒轉」,二、解「如暴流」。初又分二︰一、解「恒」,二、解「轉」。
【述記‧卷十八】
此第二、正答所問。于中有叁︰初、解本頌,次、破外執,後、勸歸信。初中有叁︰初、解法,次、解喻,後、總結。解法中有二︰先、舉所明因果之法,後、廣解釋。此即初也[2]。
舉頌二字[3],正答前問。經部師等,持種色、心,無色無心,有時斷滅[4]。僧佉自性雖爲法種,仍體是常。爲簡彼宗[5],言非常、斷。
【論文】
叁‧一○叁 「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
【疏翼】
第一解法中,第二廣解釋。
【述記‧卷十八】
恒義如何?
下、廣解也。
先解恒義,「一類」者,常無記義;「相續」者,未曾斷義。
【疏翼】
第一先解恒義中分叁︰一、解「一類相續」,二、明無間斷,叁、持種不失。此即初中初也。
【論文】
叁‧一○四 是界、趣、生施設本故。
【疏翼】
第一解恒義中,第二明無間斷。
【述記‧卷十八】
何義要須中無間斷?
此意即是︰依此識故,施設叁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也,下自當知。
言「施設」者,安立果名。識若斷滅,非界、趣、生。故此「恒」言,正遮于斷,即重顯上一類義也。若善、染等,體非一類,趣、生應雜,許雜起故。由此,識是一類無記,不可雜起。
【論文】
叁‧一○五 性堅,持種令不失故。
【疏翼】
第一解恒義中,第叁明持種不失。
【述記‧卷十八】
此言顯上「相續」之義,此義可知。
言「性堅」者,四義受熏,即初堅義。乃至金剛,此不斷故,故能受熏。若不堅者,如六、七識,應不受熏。
複言「持種令不失」者,簡經部等色、心受熏而能持種;于無色界入無心時,此種便失。此識不爾,種不失故,故不可斷。此解恒義。
【疏翼】
以上第一解「恒轉」中,第一解恒義訖。
【論文】
叁‧一○六 「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
【疏翼】
第一解「恒轉」中,第二解「轉」。于中分叁︰一、遮常與一,二、因果滅生,叁、顯可熏。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此遮常、一。
此、簡自性及我爲常、爲一。以諸有情起分別心,計爲我故。言有生滅等,簡彼一常故。
【論文】
叁‧一○七 因滅果生,非常、一故。
【疏翼】
第二解「轉」中,第二因果滅生。
【述記‧卷十八】
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故。
【論文】
叁‧一○八 可爲轉識熏成種故。
【疏翼】
第二解「轉」中,第叁顯可熏。
【述記‧卷十八】
何不是常?常有何過?
顯可熏義,不能受熏,是爲過也,不爲轉識熏成種過。常阿賴耶應不受熏。以是常故。如虛空等。若不受熏,即無生死、涅槃差別。
此上解「轉」。
總釋頌中「恒轉」二字,四義受熏,即皆具足︰一、無記,二、堅,叁、可熏,非常一是,四、相應[6]。可爲識熏是。
【疏翼】
以上第一解本頌中,第一解法訖。
【論文】
叁‧一○九 「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疏翼】
第一解本頌中,第二解喻。
【述記‧卷十八】
下、釋「如暴流」[7]叁字,有叁義喻。
下解譬喻。于中有二︰先、舉法生滅喻,後、廣解之。此即初也。
一切因果皆非斷常,故言「法爾」。
【論文】
叁‧一一○ 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
【疏翼】
第二解喻「如暴流」中,第二廣解之。于中分叁︰一、漂溺有情義,二、波浪不斷義,叁、內外隨流義。此即初喻。
《樞要》卷中雲︰
下明喻等叁,喻恒轉中︰一、沈浮兩趣間喻,二、逢緣波浪起喻,叁、漂流內外物喻。非佛何能止?
【述記‧卷十八】
暴,謂卒暴,即汛暴水。前能引後,名曰「非常」;後水續前,稱爲「非斷」。生人天,喻「漂」;居惡趣,如「溺」。本識能持業煩惱等,漂溺有情,以水爲喻。
【論文】
叁‧一一一 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衆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
【疏翼】
第二廣解喻「如暴流」中,第二波浪不斷義。
【述記‧卷十八】
又識持種,叁界生故,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故名「暴流」。以水爲喻,如下文說。
【論文】
叁‧一一二 又如暴流,漂水下上,魚草等物,隨流不舍;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疏翼】
第二廣解喻「如暴流」中,第叁內外隨流義。
【述記‧卷十八】
此、第叁喻。
漂水下魚、水上之草,喻內習氣、外觸、受等內外法也。
【疏翼】
以上第一解本頌第叁句後叁字「如暴流」中,第二解喻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阿賴耶識盡生死際無不同轉耶?抑相續轉耶?以彼非一向無不同轉,而是剎那性故。如是頌曰︰恒轉如暴流。
論曰︰言「此」﹝漢譯略「此」字﹞者,即正指阿賴耶識。此中「恒轉」者,謂因果相續不斷生起。于水聚中,前水後水相續不斷流轉,名爲「暴流」,猶如暴流中漂流草、木、牛糞等,如是阿賴耶識具有福、非福,及不動業習氣,複挾同觸、作意等,盡生死際,相續不斷生起。
【論文】
叁‧一一叁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疏翼】
第一解本頌中,第叁總結,即合法喻。
【述記‧卷十八】
此、合法喻,釋其大意。
「果生故,非斷」者,後法續故;「因滅故,非常」者,不恒住故。此解法義令同于喻,余文可解。
上來大乘自述己義,成立因果。
【疏翼】
以上第二正答所問中,第一解本頌「恒轉如暴流」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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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謂初能變識。
[2] 即初舉所明因果之法。
[3] 謂「恒轉」二字。
[4] 《俱舍論》卷四雲︰
此中何法名爲種子?謂名與色于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叁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
《俱舍光記》卷十七雲︰
彼宗種子熏名及色。謂名色中于生自果所有種子,相續不斷,名「展轉」;將生自果名「鄰近」,鄰近果也;無間生果名「功能」,正起功能也;此叁皆是種子異名。此展轉,由種子相續故展轉不斷;此鄰近,由種子轉變故鄰近于果;此功能,由種子差別故正起功能。此叁,亦是種子異名,如其次第釋上叁種。
[5] 謂彼二宗:經部師與數論師僧佉。
[6] 即「與能熏共和合性」。
[7] 第四頌第叁句後叁字。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十一、顯賴耶非斷非常》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