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四六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舍受相應。
【疏翼】
第四段文解第叁頌第四句中,「唯舍受」言。即解初能變十義門中,第七「五受分別門」。
【述記‧卷十七】
自下、解頌「唯舍受」言。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別」。此有二文︰初、叁複次等,釋唯舍俱,後、簡不與余所相應之所以也。初中第一、叁複次釋,後、解外難。叁複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釋中,複有五義︰一、「極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樂受,必明了故。此中憂喜,入苦樂中,依叁受門,不言憂喜。二、「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順違境故。叁、由「微細」:若是余受,行相必粗。四、由「一類」:若是余受,必是易脫。此行相定,故成「一類」。五、「相續而轉」:若是余受,必有間斷,此恒相續,故唯舍受。
若許明了,行相可知,便應不能攝益相續[1]。若能分別違順境相,非真異熟。真異熟者,取境定故[2]。若粗動者,應如余心,非異熟主。顯行相難知,異余識也。若許易脫,即善惡趣皆悉不能互攝彼種。許是善識,能持惡種,與理相違。《攝論》第叁亦有此解[3]:若有間斷,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壽故,性非堅故,如余心等。由此,五義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種相續。
又解︰此識「極不明了」,簡無慧、念。慧、念行相,極明了故。「不能分別違順境相」,顯「唯舍受」,非苦、樂俱,及簡不與善染等並。「微細」之緣,簡定及非異熟,非異熟法,相粗動故。定深取所緣,此任運細,不深取故。「一類」之義,簡勝解數,先不定境,今印定時有勝解故。「相續而轉」,顯無有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續故,無有欲也。
由此,五義第二正顯唯舍所由,所余四緣因簡別境等,故唯與舍俱。
雖有二解,前解爲勝。顯舍受俱,不應于中簡其別境等。
【疏翼】
此即第一叁複次中,顯「唯舍受」第一複次。
【論文】
叁‧四七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業引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舍受。
【疏翼】
第一叁複次顯「唯舍受」中,第二複次。于中有二︰一、顯唯舍所以,二、顯不與苦樂俱。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七】
此、第二複次,顯是異熟總業所招,故唯舍並。
【論文】
叁‧四八 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衆緣故,非此相應。
【疏翼】
第二複次中,第二顯不與苦樂俱。
【述記‧卷十七】
顯此不與苦、樂二受相應所由。
如八證[4]中,最初執受五因之內,任[5]運生解[6]。如五十一、《對法》第二,說異熟生等,並如前釋。由六識中異熟生受,待緣方起,故今簡之。
【疏翼】
以上第一叁複次解唯舍受俱中,第二複次訖。
【論文】
叁‧四九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爲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甯執爲我?故此但與舍受相應。
【疏翼】
第一叁複次解唯舍受俱中,第叁複次。
【述記‧卷十七】
「常」者,相續義;「無轉」者,一類義。「我」是一、常,故此似我,顯第七識恒緣執我;顯我不緣苦、樂二受──非一類故──故唯舍俱;生善惡趣,余受轉故。第叁複次也。
由前叁義,故唯舍俱。勘諸經論,唯初複次,五義之中第四義解[7]。
上來依理解頌文訖[8]。
【疏翼】
以上第一叁複次釋「唯舍受」中,第一叁複次釋訖。
【論文】
叁‧五○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疏翼】
第一叁複次釋「唯舍受」中,第二解外妨難。于中有八︰一、外難,二、返質答,叁、顯所由及喻,四、外複難,五、總答,六、別答,七、簡善染心所,八、簡余無記心所。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七】
自下、依義釋外妨難。薩婆多等爲此難也。
彼部難雲︰舍受寂靜,善業調順,可能招之。如何逼迫業亦招寂靜果?
此依彼宗,故以爲難。
【論文】
叁‧五一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此亦應然。
【疏翼】
第二解外妨難中,第二返質答。
【述記‧卷十七】
即返質答。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此不善業,類亦應然,能招舍受。
【論文】
叁‧五二 舍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疏翼】
第二解外妨難中,第叁顯所由及喻。
【述記‧卷十七】
此、顯所由及同法喻。
舍受行相不違苦、樂二種品故。此質解也。
舍受不違苦,惡業不得招;舍受不違樂,善業應不感!苦、樂自相違,善、惡之業不招于苦、樂;舍受不違二,何妨善、惡並能招?
如無記法,二業俱感,不違二故。不以寂靜解舍,亦通惡業感。中容之行,名爲舍故,通不善招。
問︰返诘雖然,理猶未曉;如何寂靜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無記既寂靜,何爲惡業果?舍雖寂靜,不違二故,得爲惡果,不同禅定之[9]寂靜[10],此無所能爲,故通惡業感。余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皆俱,以舍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俱,于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叁惡趣中,應不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別報,故舍不違。若隨所生,受便轉變,即易脫故,過失如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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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邑《義蘊》雲︰
若解明了,如六識等,便應不能攝持種子,亦不滋益諸根大等令相續故。
[2] 智周《演秘》雲︰
問︰爲不緣彼違順之境,名不分別?爲緣于彼不起分別,名不分別?答︰違順有多,若怨愛等違順之境,此即不緣。若境損益如溫、寒、執、打、拍、摩按、逼迫、適悅、名違順者,雖緣于彼,而不分別違順之相,名不分別。
若爾,如何名取境定?答︰因循而緣,常不分別,名取境定。若爾,何名取中容境?答︰雖境違順,能緣之心一類而緣,不分違順。以境從心名中容境。
如本論本卷末雲︰
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
[3] 如《攝論》卷一、兩《釋》卷第叁雲:
何因緣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4] 見《瑜伽》卷五十一、《對法》卷二。
[5] 「任」字,金陵本作「在」。
[6] 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爲因。眼等轉識,于現在世衆緣爲因。如說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
[7] 《瑜伽》卷五十一雲︰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于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受,余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是第四因。
[8] 即解「唯舍受」訖。
[9] 「定之」二字,《義蘊》牒文無,金陵本作「禅之」。
[10] 道邑《義蘊》雲︰
問︰禅定有何能?答︰有定共戒,能止于惡,故非惡果。又由禅定能發神通、智慧,故多能也。
[11] 道邑《義蘊》雲︰
應善趣中,不持惡種;惡趣之中,不持善趣;故是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