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二‧四一九 「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
【疏翼】
第二別解行相所緣中,第二解「不可知」。于中有二︰初、解「不可知」,次、問答辨論。初中又二︰一、解見分不可知,二、解相分不可知。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六】
自下第二、解不可知。有二︰初、解不可知,後、問答辨論。
謂前頌說「不可知」言,第一、見分行相難可了知。
【論文】
二‧四二○ 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界,量難測故,名不可知。
【疏翼】
第一初解「不可知」中,第二解相分不可知。
【述記‧卷十六】
此中第二、相分難知。
「內執受境」,即有漏種及有根身,細微[1]難知。非執受境「外器世間」,量大難知。總第二段,如《瑜伽論》五十一說︰于欲界中,緣狹小境。此中謂約身器爲小。色界「廣大」[2],亦約身器。初禅器,等小千界故[3],身大可知。空、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即約種子生現行識時,作此行解故,緣此無量行解之種,名緣無量所執受境。無所有處等,准此應知[4]。
既緣種上差別功能,故知亦緣二無心定!
此理不然。所言「緣」者,從果爲名,非緣此種子無量行解。故不緣無心定等,如前已說。
【論文】
二‧四二一 雲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
【疏翼】
第二解不可知中,第二問答辨論。于中分四︰一、問何以難知,二、舉滅定爲喻答經部,叁、立量答薩婆多,四、更舉無想等爲喻。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六】
謂外問言,即經部等、薩婆多等:既行難知,應非是識!
此「行相」言,但言見分。
【論文】
二‧四二二 如滅定中,不離身識,應信爲有。
【疏翼】
第二問答辨論中,第二舉滅定爲喻答經部。
【述記‧卷十六】
此、舉喻答。
此、答經部。彼末[5]計許滅定有心,故以例答:如滅定中不離身識,行亦難知。
應信第八識恒體有。此答上座及末經部有細意識,于此可然。
【論文】
二‧四二叁 然必應許滅定有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
【疏翼】
第二問答辨論中,第叁立量答薩婆多。
【述記‧卷十六】
薩婆多等,定中無識,如隔日瘧。答薩婆多──彼不許滅定有識故──以理答之,比量如文。
【論文】
二‧四二四 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疏翼】
第二問答辨論中,第四更舉無想等爲喻。
【述記‧卷十六】
此、亦所立同。二宗[6]各解不同無不定過[7]。
【疏翼】
以上第二頌下半至第四頌共二頌半,以十門解釋中,合第四所緣、第五行相二門解釋訖。即解第二頌下半及第叁頌上二句中前七字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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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細微」,論原作「微細」。
[2] 色界緣廣大執受境。
[3]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叁十四初雲︰
色界雲地下狹、上廣。謂初、二、叁、四靜慮地,如次等彼四洲、小千、中千、大千諸世界量。
[4] 智周《演秘》雲︰
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寬狹。
[5] 「末」,即末經部。
[6] 「二宗」,謂經部、薩婆多。
[7] 智周《演秘》雲︰
若對經部上座,亦是指例。若對薩婆多還以比量成;若無想等不入宗中,滅定比量,便有不定過耳。此中亦有無心、悶絕、睡眠等位,唯自所許,或皆「等」中。此等﹝位﹞有識,自下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