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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談叢▪P2

  ..續本文上一頁除一切衆生怖畏;(2)持日手,救眼暗無光者;(3)持月手、救患熱病令清涼;(4)寶手,爲衆官位者;(5)寶箭手,令善友早相遇;(6)淨瓶手,爲求生梵天者;(7)楊枝手,除種種病難;(8)白拂手,除一切惡障;(9)寶瓶手,爲調和眷屬;(10)盾牌手,辟一切惡獸;(11)钺斧手,除一切王難;(12)髑髅寶杖手,役使一切鬼神;(13)數珠手,能得一切佛接引;(14)寶劍手,降伏一切鬼神;(15)金剛杵手,摧伏一切怨敵;(16)鐵鈎手,能令龍王擁護;(17)錫杖手,慈悲覆護一切衆生;(18)白蓮花手,成就種種功德;(19)青蓮花手,爲生十方淨土;(20)紫蓮花手,能見十方諸佛;(21)紅蓮花手,能令生天;(22)寶鏡手,成就大智慧;(23)寶印手,成就大辯才;(24)頂上化佛手(二手),爲得諸佛摩頂授記;(25)合掌手(二手),令一切人及鬼神愛敬;(26)寶箧手,能得土中伏藏;(27)五色雲手,令速成佛道;(28)寶戟手,能辟除怨賊;(29)寶螺手,號召天神;(30)如意寶珠手,能令富饒;(31)絹索手,令得安穩;(32)寶缽手,令身體安穩;(33)玉環手,令得仆役;(34)寶铎手,令得上妙音聲;(35)五股杵手,能降伏天魔外道;(36)化佛手,生生不離佛;(37)化宮殿手,生生在佛宮殿中,不受胎生;(38)寶經手,令博學多聞;(39)金剛輪手,直至成佛終不退轉;(40)蒲桃手,令稼谷豐收。以上是經中所說。一般再加麥穗手、羯磨輪手、寶矛手、寶錘手成四十八臂。

  四十八臂觀音就前邊的千手觀音像,略去千手便是四十八臂觀音。一般千手觀音是立像,而四十八臂觀音是坐像。當然,千臂也好,四十八臂也好,都應當看作是觀音菩薩慈悲救世的無窮悲願的具體化,不必拘泥于事相。

  (五)地藏殿

  地藏菩薩這也是大乘經中所說的他方世界的菩薩,形象一般是結跏趺坐,右手持錫杖,表愛護衆生,也表戒修精嚴;右手持如意寶珠,表滿衆生的願。也有的是立像的。又有在像兩旁侍立一比丘、一長者像的。這是因爲在唐代有一位新羅(現在朝鮮)王子出家名金地藏,來到我國安徽九華山,受到當地闵長者的供養。闵長者的兒子從他出家,法名道明。後人便稱他是地藏菩薩的化身,闵長者父子成爲地藏的協侍,而九華山就成爲地藏菩薩的應化之地。

  

  第二章 佛教的製度

  (一)四衆弟子

  佛教徒有四衆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衆,在家男女二衆。出家男衆名爲“比丘”,出家女衆名爲“比丘尼”。比丘是梵語(印度古典語),義即乞食,言其乞食以自生活;又有怖魔、破惡,淨命等義。尼是梵語中女聲。俗稱比丘爲“僧人”。僧是梵語“僧伽”之略,義爲衆,凡叁比丘以上和合共處稱爲衆(舊譯作四比丘以上)。出家製度並不是佛教特有的,印度古代各教派都有出家的規定。其出家者統稱爲“沙門”(舊稱“桑門”),義爲止息一切惡行。印度其他教派既未傳入中國,于是沙門也就成爲出家佛教徒的專用名稱了。世俗也稱比丘爲“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語,若用梵文典語則是“邬波馱那”,義爲親教師,與習俗所稱師傳相同。世俗又稱比丘中的知識分子爲“法師”,意謂講說經法的師傅。其中比丘,沙門二詞多用于文字;僧人,和尚多用于口語。至于彼此稱呼,對一般僧人則稱某某師,對上層人士稱某某法師,對寺院住持稱某某和尚。蒙藏地區稱僧人爲喇嘛,相當于漢族地區所稱和尚,也是師傅的意思。俗稱比丘尼爲“尼姑”。尼是比丘尼之略,姑是漢語。世俗也稱比丘爲“大僧”,而稱比丘尼爲“二僧”;或稱比丘爲“首堂”,而稱比丘尼爲“二堂”。這些稱呼都不見于經論,只是流行于民間而已。

  在家男衆稱爲“優婆塞”;在家女衆稱爲“優婆夷”。優婆塞是梵語,義爲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言其親近奉事叁寶。優婆夷義爲清信女或近事女。俗稱在家佛教徒爲“居士”,這是梵語“迦羅越”的義譯,原指多財富樂的人士,就是居積財貨之士,轉而爲居家修道之士的稱呼。

  佛教信徒願求出離家庭、獨身修道是要經過一定手續的。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中國從漢唐到現在,由于地理和時代的不同,出家的程序,各有所不同。按照佛教戒律規定,佛教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請求作爲自己的“依止師”。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侶說明情由,徵求金體意見,取得一致同意後,方可收留此人爲弟子,爲之剃除須發,並爲之授沙彌戒(沙彌戒有十條),此人便成爲“沙彌”。沙彌是梵語,義爲勤策男,言其當勤受比丘的策勵;又有息慈之義,謂當息惡行慈。沙彌最小的年齡是七歲,依止師對弟子負有教育和贍養的責任。俟其年滿二十歲時,經過僧侶的同意,召集十位大德長老,共同爲之授比丘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此人便成爲比丘。受比丘戒滿五年後,方可以離開依止師,自己單獨修道,遊行各地,居住各寺院中。在印度沒有度牒、僧籍或寺籍製度。沙彌戒和比丘戒都是個別人單獨受,不得集體同受。比丘戒最多許叁人同時受,至于女子出家同樣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彌尼戒(沙彌尼戒也是十條)。至年滿十八歲時,受式叉摩那戒(式叉摩那戒有六戒),成爲“式叉摩那尼”,義爲學法女。經兩年後,至年滿二十歲,先從比丘尼、後從比丘受比丘尼戒(比丘尼戒有叁百四十條)。這叫做二部受戒,成爲比丘尼。當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以後,修大乘法的比丘可以根據自願,從師受菩薩戒,但不是必須受的。

  佛法傳入中國漢族地區以後,唐宋時代,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項勞役,垂發而不剃發,可以從師受沙彌戒。等政府規定度僧的時日來到,經過政府的甄別,或經過考試及格,得到許可,給與度牒,並指定僧籍隸屬于某寺院,然後方取得僧人的資格,可以剃度爲僧。此後再等機會前往政府許可傳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授戒師也由政府指定。凡是不經政府許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發的僧尼,沒有寺籍,名爲私度,要受到懲罰。到了宋初,年滿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規定被忽視了。常有七八歲的人便受比丘戒。至于菩薩戒仍是隨比丘的自願,可以隨時從師受,或者不受。

  這種程序到了元代完全廢弛了。明末開始規定“叁壇同受”的製度。出家的人先到寺院中請求一位比丘爲“剃度師”,爲己剃發而不受任何戒。剃度師的僧籍屬于何寺院,自己的僧籍也同屬于這個寺院,爲寺院的下一代。一般僧籍只屬于子孫寺院(俗稱小廟),而叢林寺院是不開僧籍的。遇到某一叢林寺院公開傳戒時(小廟是不許可傳戒的),前往該寺,在若幹時日中先後受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同時領取政府的度牒,而僧籍卻不由政府指定了。到乾隆時廢止了度牒,便只由傳戒的寺院發給戒牒而已。

  現在蒙藏地區出家的程序,一般還是實行接近佛陀時代的比較原始的辦法,也沒有度牒和僧籍的問題。

  在家人信仰佛教,願意成爲正式的在家佛教徒――優婆塞、優婆夷也要經過一定手續。在家佛教徒的基本條件是受持叁歸,就是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是投靠的意思。言其以自己的身心性命投靠于佛法僧,依佛法僧的教導行持。這裏所謂歸依佛,不是歸依的生身,而是歸依佛的道德品質;所謂歸依法,就是歸依趣向涅槃的方法;所謂歸依僧,應是歸依佛所教導的大菩薩、大阿羅漢等。受持叁歸,要經過一定的儀式,即請一位法師依照《叁歸儀軌》爲自己說明叁歸的意義。自己表示從此以後,盡自己的一生歸依叁寶。如是便成爲優婆塞、優婆夷。與受叁歸同時,或若幹時以後,可以進而從師受五戒,其儀式也是請一位法師依照授五戒儀軌爲已教導,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爲五戒優婆塞、優婆夷。隨著自己修學的進步,到一定程度,可以進而從師受菩薩戒,也是要請一位法師依照授菩薩戒儀軌爲己教導,自己一一遵守,便成爲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受持叁歸主要是歸依佛法僧,請師只是爲了證明。如果認爲請某法師爲自己說明歸戒,便是歸依某法師了,那就有失歸依叁寶的真實意義。

  出家佛教徒和在家佛教徒在外表上,除比丘要剃除須發外,在衣服上也有所分別。比丘應蓄的衣服,根據佛教原始的規定,只有叁衣,總名爲“袈裟”。其中一件是“五衣”,是由五條布縫綴而成的襯衣;一件是“七衣”,是由七條布縫綴成的上衣(平時穿著的);一件是“祖衣”,是由九條以至二十五條布縫綴成的大衣(遇有禮儀或出外時著穿的)。每一條布又要由一長一短(五衣)、二長一短(七衣)或叁長一短(大衣)的布塊所合成。這種式樣叫做“田相”,言其如同田地畦隴的形狀,表示僧衆可爲衆生的福田。但在中國寒冷地帶,只穿叁衣是不夠的,如是在袈裟以下穿著圓領方袍的俗服。其後時代變遷,俗人的衣服改變了式樣,而僧人始終保持原樣;如是圓領方袍便成爲僧服的特型了。在家佛教徒在平時只穿著俗服,在拜佛時可以穿著五條布縫綴成的“缦衣”,言其通缦無有田相。所以缦衣的每條不許用一長一短合成。沙彌和沙彌尼也只許穿著缦衣而不許穿著割截成的袈裟。

  佛教徒中比丘、比丘尼是獨身修道的,必須清心寡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佛教製定受比丘戒之前要有許多質問,凡是不合條件的人,是不允許受比丘戒的。例如:父母未曾允許,身有負債,身有痼疾或精神病,現任官吏及曾爲比丘而違犯四根本戒等等,凡有十叁難、十六遮。至于受比丘戒以後,又厭倦出家的清苦生活,願意還俗,卻是極其容易的,只要對任何一人聲明,自己願意舍戒,便可以放棄比丘身分,改變獨身的生活。如若不舍戒,不放棄比丘身分,卻私自違反戒條,這叫作“破戒”,是不允許的。其他比丘可以檢舉,經過僧侶集會評判,要受到一定的懲罰。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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