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講:第叁品(第8頁第12行-13行)
(1996年3月17日)
(沒錄上音,這是一個簡單的筆記。)
對法:法可解釋爲涅磐,更可解釋爲真實,對向真實。
第叁品一直提遍計所執義,即對向問題,就是人我法我,能取所取。凡夫一直對向不真實,契經是顯現真實。佛學就是要讓人出離解脫世間苦,世間學正是要融混真假,顛倒輪回,雜染……佛學就是對治這些,不是雜染、不是顛倒,不是輪回……小乘專對治煩惱(貪嗔癡等),大乘更重要的是對治所知障:虛妄分別、虛妄能遍計。
我們面對的東西與“勝義”有本質上的差別。傳入中土後很容易把真實融混成世間的東西:宗教、哲學、儒道的東西。所以,對向問題是主要問題,本來是逆流轉的東西,很容易扭成順流轉的東西。
無始無明造成痛苦的流轉生活,整個契經就是樹立能對治,到中國卻變成了所對治(我見、名利、貪嗔癡……),開發慈氏學就是要廓清能對治。
勝義與遍計所執義完全不同。①以何爲真實是首要問題。遍計所執義是一點兒沒有,二無我所顯是確切的真實。若此都無,有何佛學?有何修行可言!②如何能認識真實?難知不是不可知。以原典可以打破難關,以自己爲實驗室,行慧度:以無分別智對治散動時,無我的支配,即無驕傲可言,行本身無自性,不是行的我。只有貢獻、沒有享受的功德就比一般的功德大得不可比擬,但自己不覺得高貴,因爲是應該的。你履行真實有什麼特殊?不履行真實的才是特殊的。
七自性能散動、八差別能散動:句子的主語是自性,謂語是差別。名言就是能分別,是心的發動(黑板上寫的字,擦掉就是了),“此所謂色者,唯是名。”除名外並無所诠的東西,所指的東西,只有一個能诠。差別指解釋句主的敘述,即謂語方面,聲是無常,或是常,有無自性等,自性本身也有有無、是非的分別。差別就是所分別的意思,是能分別轉化出來的。指雜染清淨、生滅、有無……很多。
能分別本身直接就可表示(本身或所分別)無分別,能相本身就能表示所相無相,無有所相,因爲其本身是不能作爲所分別來分別(來遍計)的,所以本身是無分別的。虛妄能遍計本身就是表示它是無分別、無遍計。
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名(法)是能诠,義是所诠。無性說,名、義本來是一種飄忽不定的、不相幹的關系,一點兒聯系沒有。名、義互爲客,客塵,安名是很偶然的現象,你可隨便安名,因爲它們不相幹。藏文中是挂名的意思,不是固定的現象。
我們腦子裏全是名詞,認爲與義有必然關系,無名就不知這個東西存在,非有名才定了位。實際一點兒關系沒有,就是硬挂上的,暫時的搭配,只是個方便,可習慣卻總認爲是究竟,所以上當受騙了。
無性比喻(因爲本身道理很難讓人明白):煉金、錘打造成首飾,起了不同的名,耳環、戒指……此名是否確指某物?實際都是金,只是據形式賦予個名,這名能代表黃金的自性嗎?義並不能確切表示名的自性,名也不能確切指出一個義,誰也不能代表誰。這很微細,因爲已經習慣了。
翻譯就是名詞互換,它能代表一個所指的東西?我們中毒已深到,名言已能注定我們的生活,名言熏習就能注定自性,實際能所诠就是不相幹的關系。黃金的形式都是一時的,一起名問題就大了,就認爲確實有耳環、戒指……,是硬拉成的。
認爲有所指的東西,名詞裏頭有含義。色法好象還比較固定,心法飄動性更大,不起名抓不住它。名牌?每次造的東西都不同,能符合名牌?法義互爲客,互不相幹,名、義是互爲客,名言問題是僅次于能所取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