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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 第38講

  第38講:第叁品(第3頁第7行-16行)

  (1995年3月19日)  

  上次講到了別識如同夢景一樣,假設證真如,對這個問題就徹底解決了,就是二我都沒有了。但是未證真如以前,可以由聖教和正理比知我們了別識就是夢。一種是證知,一種是比知,如夢的觀行和唯了別識的觀行是一致的。那麼就碰到一個問題:  

  “如是已說種種諸識如夢等喻,即于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

  這裏說的眼識指辨別識,在漢文譯本中這種辨別識和了別識是不分的。我們著重探討一下了別識。這裏指的是見分、相分都在內。普通所講唯識就是唯了別識,就是圖景識。  

  “眼等諸識既是有色,亦唯有識,雲何可見?”

  特別提出來眼等諸了別識既是有色,了別識裏頭如前五識的相分都是屬于色法。色聲香味觸既是有色,就是指識體是有色。“亦唯有了別識”,前五個了別識中都具有色法,它是有色、又是了別識,它的了別識中包含了色法。“雲何可見?”怎麼就可知道?  

  “此亦如前由教及理。”

  底下就因爲有色的問題引起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它本身是了別識,色法包含了色性。色法在佛教裏認爲是一種變礙、變壞,手碰到的時候感到有阻礙。色還有個特別的地方:“一類堅住、相續而轉”,它顯現變礙、變壞的時候,有“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的特點。它和其他的心法有很不同的地方。“一類”指前後非常相似,“堅住”表示不變地“相續而轉”。因爲這個特點,就引出很重要的問題。  

  “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爲依處故。”

  爲什麼色法有這種特性?色法本來是由阿賴耶識中種子顯現的,其中並沒有一個所對、所取的一種我體,並沒有一個義,就是所謂“我”。

  前面提到色法有遍計所執色、依他起色、法性色等。本來這都是依他起色,也就是屬于識的種子變現的。但是它的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的特點就很容易造成誤會認爲是“我”。爲什麼色法特別有這種情況?前後很相似?我們說的我,也就是前後兩個刹那那是相同的,不是相似,就是“我”,我們用前後貫穿來說,色法很容易被說成前後是一致的。

  既然色法是前五識的相分,不是前五識的親所緣緣,而是疏所緣緣,爲什麼會這樣子?所以回答說:“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爲依處故。”我們的顛倒好像也有個原因似的,我們承認法我就是顛倒,無我計我,無常計常,雜染法都是顛倒,貪嗔癡都是顛倒,本來不可貪著,認爲可貪著。這種雜染法可以依據色法這種所依處“一類堅住、相續而轉”。人的錯誤顛倒還有點原因,否則不成。  

  “若不爾者,于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

  找點根據吧,是啊,我們說的色法就是識所顯現,前後只能是相似而不相同的。可是一般所謂哲學,西洋哲學,中國哲學不會承認這個,它明明是根據色法的生起前後是一致的。佛教的根據卻真正的明顯,而且可以證明。所以分歧就在這個地方,和凡夫所見不同。佛教就承認了別識中色法是識所顯,前後並不是一致的。即使如此,也難打破我們的認識,爲什麼改造不好?爲什麼修行不好?都是由于名言種子、人我法我種子、能取所取種子在那兒作祟。我們顛倒的那些都是所對治的方面,而且還是很難拔除的。所以假設不是這樣子,“于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  

  “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有。是故諸識應如是轉。”

  所以色這種相分就有這麼重要的作用。其實,這當然是由于我們無始時來執著二我,所以使得我們現在也很難擺脫這種問題、所對治。因爲有無明才有慧,有雜染才有清淨,沒有雜染也就不需要清淨。當然這裏的所謂雜染、清淨都是無自性的。我們前面也提到《成唯識論》第七卷第十四頁下第十行:

  “若諸色處,亦識爲體”,色的地方就是識。“何緣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爲什麼似色顯現而不是識顯現?這個色相應該是色所相。

  答的文字和《攝大乘論》有所不同,但意思完全一樣:“名言熏習勢力起故。”因爲名言熏習的勢力生起。前面我們多次提到名言,大夥應特別注意名言、能诠、所诠的問題,能诠所诠和能取所取、能緣所緣有同樣的重要性。

  “與染淨法爲依處故。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這和《攝大乘論》中的文意相同。下面引的頌文文字完全一樣。先講頌文後的內容: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因爲有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的問題,于是我們都認爲色是外境、分明現證!所以現在有一種不能滅的法,這種看法也就根據色有特殊的表現,根據這個認爲有外在存在的東西,使我們知道這些現象,面對的現實,你能否認嗎?

  “現量所得,甯撥爲無?”根據很牢固,你怎能說沒有?我們說獨立存在、常一不變的東西根本沒有,但在色法上卻不能承認。這是我們現量證得的,誰也不能否認。可是色法是不是能常一不變,是不是能不依靠旁的而生起?佛教有它的看法:

  “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前五識眼看、耳聽時不執爲外,見分、相分分不開,不能分爲兩個東西。

  “後意分別,妄生外想。”你認爲外頭有一個絕對的存在,不依旁的,常一不變的,這是意識的分別,不是前五識現量的分別。

  “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爲有。”是依他起的有。

  “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爲無。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爲是實外色。”也是如幻的東西。這段文字大家應該記全了。

  還有一段,在《成唯識論》卷一第二頁提到:

  “識爲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和心心所有法關系很密切。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不是兩個。

  “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假施設人我和法我,假施設能取、所取。

  “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它要離開見分相分就無所依。

  “可複內識轉似外境”,好象是外境、我,實際不是。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我、法所相,所相,真谛法師、玄奘法師翻譯作相貌。“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而由意識執著似外境現。而且那東西長期不變,象物質不滅的觀點。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爲實我、實法,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爲實有外境。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爲假。”所以《成唯識論》一開始就講假我假法、假施設故。但意識分別卻承認外頭有個實體,也就根據色法的“一類堅住、相續而轉”。實際是由執有我法的分別熏習的關系,也就是執有名言熏習的關系。所以講內識所變似我、似法,就是見分、相分,而不是實我實法。然而卻好象有我、法,故說爲假。

  大家可以多讀這一段,也就是所以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同時我們還要注意,沒有使我們容易發生顛倒錯誤的情況,于是乎就沒有雜染法,沒有雜染法也就沒有清淨法。我們繼續往下講。

  

  “此中有頌:亂相及亂體,應許爲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余亦無。”

  真谛翻作:“亂因及亂體、色識無色識。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笈多共行矩翻作:“亂因及亂體,所謂色識體、及非色識體。前無後亦無。”

  佛陀扇多翻作:“妄念及妄想,說爲色諸記、及無非色記。有彼非余者。”

  “亂相”,我覺得玄奘法師翻的很不妥。真谛譯成“亂因”,藏譯也是亂因的意思。玄奘法師在很多地方都翻作同樣一個相字,相方面藏譯中有很多不同的名詞詞組,這地方也是這樣子。原因、根據,也可以翻成因,也可以翻成相,但不如翻成因合適。我今據藏文譯本重新翻作七個字的頌子:

  “錯亂因與錯亂體,許爲諸色了別識,與非色諸了別識。若色無,非色亦無。”錯亂因就是諸色了別,錯亂體就是非色諸了別識。若色是沒有的話,非色了別識亦無。

  這個頌是總結前頭的。錯亂和顛倒一樣,錯亂原因就是所依處,錯亂體就是見分,錯亂見方面。錯亂因許爲諸色了別識,錯亂體就是非色了別識。“若色無”,錯亂因要是沒有了,“非色亦無”。其實都是識體,一個是原因,一個是錯識本身。

  這個頌子《成唯識論》也引了,所以我們這唯識學恐怕應把藏文丹珠爾彙在一起,才能把唯識學系統化。所以我主張學習藏文,用漢藏對讀法,兩藏(漢藏兩種大藏經)必須彙在一起,才能使兩藏更加完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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