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破的我;二、決定我與五蘊的或「一」或「異」,二者必居其一;叁、認識我與五蘊是一的不合理;四、認識我與五蘊是異的不合理。七相就是:一異能依所依具有支聚形狀從這七方面,認識執我的不合理。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以「四理」來破所執實法,先認識所執實法與構成它的支分,再以我和五蘊爲例,照上述以四理破我的道理來破。既通達無始妄執的「我」及「實法」空,再詳細推察緣起道理,得知諸法雖無性而有「緣起因果」。如果還覺得緣起因果與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還沒有真正通達中道深義。若是由見諸法因果緣起,就能破除內心實執,了達諸法實無自性,才是得了「中道正見」。這樣的正見,不只是由見空來破常執,而且由見有的力量來破常邊;不只是由見有來除斷執,而且由見空的力量來破斷邊。這尤其是中道正見的特殊作用。
本論中士道以前一切法門,都是引生出離心的方法;上士道中廣說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毗缽舍那」一章,詳細抉擇清淨正見。全部菩提道次第論,以此叁種要道,爲主要內容。
叁、本論的特點
本論從「親近善知識」到「修毗缽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理成立,次引經論證明,後引迦當諸語錄顯發,結出要義,多是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傑說:「阿底峽尊者所傳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雖有多種道次第論,要像宗喀巴大師的廣略二部論中所說的道之總體和一一支分,在過去西藏曾沒有任何人能這樣說出過,所以應該知道這是大師的不共希有善說。」今就本論突出的獨到之處,略舉數點:
一、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種,如《瑜伽師地論》說的「四因」、「四緣」、「四力」等,都是指已種大乘善根的人說,才能由「見佛」、「聞法」、「見衆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發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種善根,必須依教漸修,才能發起。發菩提心的教授,過去諸大論師,有時因機對境,略說數語,多不全面,本論將阿底峽尊者所傳各種教授,分爲二類。其一,從金洲大師傳來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知母(二)念恩 (叁)報恩 (四)悅意慈 (五)大悲(六)增上意樂(七)菩提心
從知母到增上意樂,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發起增上意樂,知道唯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爲利他而進求無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還須先修「平等舍心」爲基礎,才能于一切怨、親、中庸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其二,靜天菩薩《入行論》中所說的「自他相換法」,就是把貪著自利、不顧利他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如自,能犧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一)先思惟修自他換的功德,和不修的過失(二)思惟自他相換的心,定能修起(叁)應對治二種障:⑴覺自他二身各不相關,應思惟自他是相對安立的,如在此山時覺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時也覺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黃就是黃,絕對不同。⑵覺他人痛苦,無損于我,不須顧慮,當觀自他相依而存,猶如手足,足痛雖無損于手,但並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四)正修:⑴思惟凡夫無始以來由愛執我所生過患,令我愛執未生不生,已生者斷,製不再起。⑵再進思惟諸佛菩薩由愛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愛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長,安住不退。(五)最後乃至出息入息,都修與有情樂,拔有情苦。這是利根衆生修菩提心的簡捷方法
像這樣完備具體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諸西藏語錄的教授所沒有的。
二、修止除沈法:修止有兩障礙:掉舉和沈沒。掉舉是心隨可愛境轉,其相散動,較易覺察,沈沒其相隱昧,很近于定,不易認識。修定的人,很多墮在沈沒中,還自以爲住在定中,久了反轉增長愚癡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隨煩惱中的惛沈,誤認爲沈沒;修定的時候,只要沒有惛沈,便自以爲沒有沈沒了,因此就墮于沈沒中而不自覺。本論引《解深密經》說:「若由惛沈,及以睡眠,或由沈沒……」證明惛沈與沈沒性質不同。惛沈是大隨煩惱,其性或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染汙。沈沒是心于修定所緣的境,執持力弛緩,或不很明了。心雖澄淨,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沈沒。它的性是善或無覆無記,非是染汙。又引《集論》說「沈沒爲散亂攝」,證明沈沒不屬于惛沈心所。又《集論》所說的散亂,也通善性,非唯染汙。以這些理由,說明惛沈性唯染汙,沈沒則非染汙,其性各別,斷定惛沈絕不就是沈沒。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沈沒應當速斷;在沈沒將生未生之際,尤應努力防止。本論詳細分析惛沈與沈沒的差別,使修定的人,能辨認沈沒,免入歧途,最爲切要,對治沈沒的方法,本論引《修次第論》說「心沈沒時,應修光明想,或作意極可欣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奮;並廣引《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詳說對治方法。
叁、修空觀的抉擇:修觀,是爲引生聖慧,對治煩惱,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緣空性的觀。正確的修法,要先求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于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察。到了由觀察力引生輕安,其觀即成。
當宗喀巴大師時代,對于修空觀,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歸納起來總有如下四類:
第一說以爲: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此說起自唐時摩诃衍那雖然蓮花戒論師詳加破斥,但宋元以來,西藏講修空的,仍多墮于此見。宗喀巴大師在本論中,對此抉擇甚詳今略摘述如下:⑴若不分別住便是修空,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⑵若不起是非分別便是修空,眼等五識都不起是非分別,應該也是修空。⑶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時候,應該都是修空。
他們有的人這樣說:「若先觀察所執的境,再來斷除能執的心,如狗被人抛石塊打擊,追逐石塊,不勝其煩。若攝心不散,不令起分別,一切分別即從自內心斷除,如狗咬抛石塊人的手,他就不能抛石塊了,這才是扼要的辦法。」本論對此說,廣引經論破斥。
如引《文殊遊戲經》說:「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又在《修次第論》說:「猶如戲時,不效勇士張目視敵所在而相擊刺,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這都說明修空觀的人,必須先認清所執的境,再依正理通達所執境空,才能斷除妄執。若但不分別住,絕不能斷任何煩惱。本論喻之爲:如于暗中誤認繩爲蛇,生起恐怖,必須用燈燭來照,看清繩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終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薩說「若見境無我,能滅叁有種」;引《入中論》說「分別依有實事 生,實事非有已思擇」;「通達我爲此 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又引法稱說「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這一切都說明必須先觀察所執的「我」等境空,才能斷除「我」等妄執,不是閉上眼睛,一切不分別,便是修空。
這第一種誤解,是修空觀的最大歧途,本論所抉擇的,極爲扼要。
第二說以爲: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本論斥之爲: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叁說以爲: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本論指斥此說:如此,則「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也不合理。
第四說以爲:以上叁說,都不合理:唯認爲要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觀。實際上緣空之見令心住定,雖是修空見,但只是緣空見的修「止」,不是修空「觀」。本論引《修次第論》說:「若時多修毗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動搖,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于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勢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于爾時當修智慧。」這說明在修空的時候,止觀必須兼修,使止觀勢力平均,才能明了見真實義。若專修觀,不兼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這樣詳細分析這些錯誤,申明修空觀的正軌,尤爲本論獨到之處。
四、安立世俗谛:般若部經、中觀諸論,都說「一切法都無自性」,所以學中觀見的,多偏于空,不善安立世俗谛,易墮斷見。本論說明中觀宗雖破一切諸法自性,但要安立無自性的緣起——世俗谛。安立世俗谛,要具備以下叁個條件:
㈠是名言識所共許: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名言識于境,只隨所現而轉,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谛法,必須是這種名言識所一致承認的。
㈡無余名言量妨難:名言量,是指正確的名言識。如錯亂識見繩爲蛇,他人不錯亂識見是繩非蛇,就不能安立錯亂識所見的蛇爲世俗有,因爲與他人不錯亂識所見不同的緣故。
㈢無觀真實量妨難:觀真實量,就是觀諸法是否實有的正量。有情由無明習氣的力量,見任何物時,很自然的便執爲實有體性,如見房屋時便覺房屋是實有。房屋是名言識共許,也無余名言量妨難。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爲觀真實量所妨難。因此所見的房屋,可安立爲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實有體性,就要由觀真實量來判斷。以觀真實量觀察,就見房屋並無實體。因此有情所執房屋實體,不能安立爲世俗有。
具備這叁種條件的,才可安立爲世俗谛。這樣安立的世俗谛,既無實體,不墮「常邊」;也有因果作用,不墮「斷邊」。這是本論的一個重要特點。
凡 例
一、本書集注《菩提道次第廣論》(簡稱《廣論》)卷一至卷十叁,包括“道前基礎”和“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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