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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32

  ..續本文上一頁無暇(無佛、邊地、根缺)。(知叁寶功德,而生起欣樂之心。)”

  

  第六下至戲笑乃至命緣,應當守護不舍叁寶者。身命受用,定當舍離,若爲此故,棄舍叁寶,則一切生輾轉受苦,故任至何事,不舍歸依。作是念已,數起誓願,雖爲戲笑亦不應說舍歸依語。諸先覺等說一學處謂①隨往何方,于彼如來應學歸依,未見根據。

  

  ①隨往何方,于彼如來應學歸依:行趣何方,便當歸依何方之佛。

  

  如是六種共同學處,是如《道炬釋論》中說。各別學處初叁種者,契經中說。後叁種者,出于①《歸依六支論》中。如彼說雲:②「應于形像頌,及諸碎黃布,信解爲大師,親口說諸法,不謗應頂戴,淨未淨諸人,應觀爲善士。」《攝決擇》中所說此等。迦摩跋雲:「此諸學處,內塢蘇跋,想亦宣說,我二同從阿蘭若師所聞。」此語出于③此師所傳《垅跋道次第》中。

  

  ①《歸依六支論》:印度大德阿阇黎畢麻孔所著。

  ②“應于形像頌……應觀爲善士”:“對于一切的佛像(應信解爲大師),一偈以上的佛經(都信解爲佛親口說之法寶,不應誹謗而至誠頂戴受持)和穿著還有碎黃布(也可以說穿著僧裝的人)的僧人,無論是聖僧,還是凡僧,都應當視爲僧寶。”(摘自《廣論譯釋》)

  ③此師所傳:內塢蘇跋傳垅跋。

  

  若有違犯此諸學處,當成虧損及棄舍之理者。有說違犯六種成舍,謂①初叁種各別學處及恒修歸依,爲命不舍,供養叁寶。有說由其九種成舍,謂加違②後叁種各別學處,其余僅是虧損之因。③然作是思,若與爲命亦不棄舍,有違犯者,實舍歸依。如是雖未棄舍叁寶,然俱愛執叁寶異品,大師等叁,亦違不言有余大師,心未誠歸,故亦成舍。若未犯此,僅違學處,非是舍因。

  

  ①初叁種:應止。

  ②後叁種:應修。

  ③然作是思……僅違學處,非是舍因:《略論釋》(四O一頁):“依據宗大師規律,一對共學處犯遇命難不離歸依一條,即失歸依。二對共學處犯不應歸依而歸依一條,如歸天神外道等,即失歸依,非正法而認爲正法亦同。”

  *參閱“歸依叁寶,所學次第”附表。

  

  是故歸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門。若有歸依,非唯虛言,則是依止最殊勝力。內外障緣不能違害。功德差別,易生難退,倍轉增長。故如前說,由于怖畏及由憶念功德等門,受持歸依,勵力不違歸依學處,是極扼要。

  設作是念,如是念死及思死後當生惡趣,而起怖畏,能從其中救拔歸處,是爲叁寶。若歸叁寶不違學處,然其歸處,如何救拔。如①《集法句》雲:「②能斷有箭道,我教示爾等,如來是大師,爾等應須行。」佛是歸依大師,僧是歸依正行助伴,故正歸依是爲法寶。若能得此,解脫畏故。③最下法寶,亦是由其初修業時,遠一分過,修一分德,斷證二事,倍轉勝進而爲安立,非離此外,忽從他來。

  

  

  

  ①《集法句》雲:《略論釋》(四O二頁):“《集句經》雲:“我已爲汝作大師,我已示汝斷苦道,我已與汝作助伴。””

  ②能斷有箭道,我教示爾等:能斷叁有輪回痛苦之道(指法寶也),我(佛)已爲爾等作教示畢。有,指叁有。箭,指苦。

  ③最下法寶:此指初修業者最初開始時之法寶,即斷一分過,修一分德之斷證二事。

  《廣論譯釋》:“究竟果位法寶,就是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的滅谛和智慧法身等。”

  

  故于此時,是須善巧,善不善業及果差別,如理取舍而修正行,是爲修法。若不久思二業及果,如理取舍,則不能遮諸惡趣因,縱畏惡趣,然亦不能脫此畏故。是故救拔果位惡趣,須于因時,糾治其意隨不善轉,此複依賴于諸業果得①深忍信。

  

  ①深忍信:此深忍信,必依思惟修得。

  

  第二引發一切善樂根本深忍信中分叁:一思總業果,二思別業果,叁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初中分二:一正明思總之理,二分別思惟。  今初

  初中有四。業決定理者,謂諸異生及諸聖者,隨有適悅行相樂受,下至生于有情地獄,由起涼風,所發樂受,一切皆是從先造集善業所起。從不善業發生安樂,無有是處。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①羅漢相續之苦,一切皆是,從先造集不善而起。從諸善業發生諸苦,無有是處。②《寶鬘論》雲:「諸苦從不善,如是諸惡趣,從善諸善趣,一切生安樂。」故諸苦樂非無因生,亦③非自性,自在天等④不順因生,是爲從總善不善業生總苦樂。諸苦安樂種種差別,亦從二業種種差別,無少紊亂,各別而起。若于業果,或決定相,或無欺罔,獲定解者,⑤是爲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贊爲一切白法根本。

  

  ①羅漢相續之苦:羅漢身中所受之苦。

  ②《寶鬘論》雲:《寶鬘論·明增上生決定善品第一》文。

  ③非自性:《略論釋》(四二叁頁):“有外道主張苦樂有總集自性。”

  ④不順因:與果性不順之因。如善因中,也能産生苦報。

  ⑤是爲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贊爲一切白法根本:內佛弟子所有正見,即緣起故性空。

  《廣論》卷十七(四一四頁):“龍猛菩薩之所許,謂依如此如此因緣,生滅如此如此衆果,即應依此因果建立,而求性空及中道義。如第二十四品雲:「若緣起所生,即說彼爲空,即依他假設,亦即是中道。」”

  《廣論》卷十七(四一六頁):“能得(中觀)正見之因,淨護所受淨戒爲本,多門策勵積集資糧,淨治罪障,親近善士,勤求聞思。”

  

  業增長廣大者,謂雖從其微少善業,亦能感發極大樂果,雖從微少諸不善業,亦能感發極大苦果。故如內身因果增長,諸外因果無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雲:「雖造微少惡,他世大怖畏,當作大苦惱,猶如入腹毒。雖造微少福,他世引大樂,亦作諸大義,如諸谷豐熟。」從輕微業起廣大果,此複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①如《阿笈摩》說,牧人喜歡,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鵝,五百魚龜,五百餓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②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當從《阿笈摩》及《賢愚經》,《百業經》等,求發定解。

  

  ①如《阿笈摩》說……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阿笈摩》即《律經十七事》,所說諸事皆由誹謗等惡業所得果報。

  ②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此皆善業所受果報之例。

  

  複次屍羅、①軌則、淨命、正見四中,後未虧損,前叁未能圓滿清淨,少虧損者,說生龍中。《海龍王請問經》雲:「世尊我于劫初,住大海內,時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爾時大海之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減少,我亦減少眷屬。世尊,現大海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如是無有限量,不能得知數量邊際,世尊有何因緣而乃如此。世尊告曰:龍王,若②于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已,未能清淨圓滿屍羅,虧損軌則,虧損淨命,虧損屍羅,未能圓滿,然見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獄,死沒已後,當生龍中。」此複說于拘留孫大師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師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葉大師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師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虧損軌則淨命屍羅增上,于龍趣中已生當生。③吾等大師,般涅槃後,諸行惡行,毀犯屍羅,四衆弟子,亦生龍中。然亦宣說,彼等加行,雖不清淨,由于聖教尚未退失,深忍意樂,增上力故,從龍死殁,當生人天。除諸趣入于大乘者,一切悉當于此賢劫諸佛教中,而般涅槃。是故微細黑白諸業,如影隨形,皆能發生廣大苦樂。當生堅固決定解已,雖微善業應勵力修,微少惡罪,應勵力斷。如《集法句》雲:「如鳥在虛空,其影隨俱行,作妙行惡行,隨彼衆生轉。如諸少路糧,入路苦惱行,如是無善業,有情往惡趣。如多有路糧,入路安樂行,如是作善業,有情往善趣。」又雲:「雖有極少惡,勿輕念無損,如集諸水滴,漸當滿大器。」又雲:「莫思作輕惡,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惡,愚夫當極滿,莫思作少善,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由略集諸善,堅勇極充滿。」《本生論》亦雲:「由修善不善諸業,諸人即成慣習性,如是雖不特策勵,他世現行猶如夢。若未修施屍羅等,隨具種色少壯德,極大勢力多富財,後世悉不獲安樂。種等雖卑不著惡,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滿海,後世安樂定增廣。應善定解善非善,諸業他世生苦樂,斷惡勵力修善業,無信豈能如欲行。」

  

  ①軌則:《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雲何名爲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于威儀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②于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聽聞佛所說法,依戒而出家。

  ③吾等大師:釋迦佛。

  

  所未造業不會遇者,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則定不受業苦樂果。諸能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所有妙果,雖不必集彼一切因,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

  

  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略論釋》(四二六頁):“例如彌陀福德,雖已爲衆生成就極樂世界,然亦須衆生能修淨業,始能生彼世界。”

  

  已造之業不失壞者,謂諸已作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如《超勝贊》雲:「①梵志說善惡,②能換如取舍,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叁摩地王經》亦雲:「此複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③亦無受。」《毘奈耶阿笈摩》亦雲:「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若得緣會時,有情自受果。」

  

  ①梵志:婆羅門教徒。

  ②能換如取舍:猶如物質,可以互相交換。“能換”藏文有遷移意。“取舍”藏文原意施與受。

  ③亦無受:自己不會頂替代受。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一顯十業道而爲上首,二決擇業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彼當先于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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