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 陸、心清淨的剎那定
1. 讓我們解釋有關「純觀行者」在獲得「心清淨」階段的剎那定,以及其後在真正修習內觀時的剎那定。
2. 「止行者」(或止觀行者)是已經證得禅那之一的人,所以已經圓滿了心清淨。當他想要圓滿「見清淨」,他要先進入任何一個禅那(非想非非想處除外),從禅那出定後,他要辨識從尋開始的諸禅支,以及所有與禅那之心相應的諸心所。要辨識它們每一個的相、味(作用)、現起與足處(近因)。而後,應它們整體視爲「名法」,因爲它們皆有朝向對象(所緣)的特相。
3. 接著,他要辨識那些名法所住的「心所依色」、心所依色所依靠的四界,以及那兒的其他所造色。也要辨識它們的相、作用、現起與近因。(《清淨道論》第十八章)
4. 然而,如果「止行者」想先辨識色法,而不想辨識色法,那麼,他要完全依照「純觀行者」所采用的相同方法進習。純觀行者培養見清淨的方法如下:
「純觀行者,或想先辨識色法而不想先辨識名法的止行者,要以簡略法、詳盡法、不同法之一辨識四界。」(《清淨道論》第十八章)
5. 根據《清淨道論》的這些指導,一位不具禅那基礎而欲直修內觀的人,或一位已證得八種或其中一種禅那,但想要先辨識色法來修內觀的人,都必須開始簡略地,或詳盡地,或簡略與詳盡兼修來辨識四界。
6. 「內觀」是由兩個部分組成,即「審察色法」和「審察名法」。這二者也分別稱爲「色攝受」與「非色攝受」。
7. 《中部注》與《阿毗達摩論注》中說:
「在這兩者之中,色攝受是指簡略地或詳盡地確定四界。」
8. 在注釋裏的這些指導,對內觀時如何辨識色法,顯示佛陀教導一位純觀行者及或一位想以辨識色法爲先的止行者,都要開始簡略地或詳盡地辨識四界。如果禅修者依照佛陀的教導練習,就會得到最有益的成果。
9. 《清淨道論》很清楚地提到,四十業處之一的「四界分別觀」,是屬于能夠到達近行定的禅修主題之一。這意思是它是一個必須修到近行定的一個禅修主題(業處)。
10. 本書第二部份已詳盡地描寫修習四界分別觀的方法。佛陀在《大念住經》中教導出簡略法:
「諸比丘,比丘從界審察此身置于何處、任何姿勢,了知:『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11. 《清淨道論》進一步說,禅修者要以智慧辨識骨、腱、肉與皮每一部分裏的四界,並且重複地辨識它們一百次、一千次、甚至十萬次。
12. 《清淨道論》第十一章進一步說:
「當他以這方式精進時,不久他就獲得定,在智的加強下,照見諸界類別。此定只是近行定,而非安止定,因爲它是以自性法爲對象。」
13. 我們必須注意《清淨道論》已清楚地說,修四界分別觀可達到近行定的這個事實。
14. 《清淨道論疏鈔》說:
「沒有近行定與安止定的止行者,或沒有剎那定的純觀行者,以及沒有解脫門 (無常智、苦智及無我智),是不可能證得出世間的。」
15. 此處疏鈔使用「剎那定」一詞來描寫純觀行者的定,而《清淨道論》則用「近行定」一詞,我們應該理解用法上的差異。
16. 關于這用法,《疏鈔》解釋說:
「所謂『近行定』者,由慣用義言,當作如是知。行者已近行于安止故,于此並無近行定與安止定,于如是定之『相似』而作如是言」。
這意義是說,「當論上用近行定來定義四界分別觀的最高定時,它只是以比較或相似的意味來使用。只有接近禅那的定,才名爲近行定,而修四界分別觀是不能證得禅那的,因爲它是以自相爲對象。然而,由于修四界分別觀所獲得的定力是與近行定相似,所以論師稱它爲近行定。」
17. 由此可見疏鈔的作者認爲只有具有一個寂止對象的最高欲界定並且接近禅那的定,才是真正可稱爲近行定。他相信論師把修四界分別觀所獲得的最高欲界定稱爲近行定是因爲它的相似,但是他認爲它應被稱爲剎那定,因爲在這個禅修主題(四界分別觀)裏並沒有「禅那」,因而不能說有一個定「接近禅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