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壹、練習內觀必須了知的法
1. 「諸比丘,于一切不知解、不曉了 、不離欲、不舍棄者,則不得盡苦。…諸比丘,于此一切知解、曉了、離欲、舍棄者,則善能盡苦。 」(《相應部.曉了經》)。
2. 本經的注釋更進一步地解釋其內容是指「叁遍知」,它說:
「知解是指知遍知,曉了是指審察遍知,而最後的離欲與舍棄二者是指斷遍知。」
3. 因此,只有以這叁遍知完全了解五取蘊的一切名法與色法,才能夠滅除對名法與色法的貪著而滅苦。《清淨道論疏鈔》中更說到,要先完全而毫無遺漏地辨識這作爲內觀對象的五取蘊。因此,爲了斷除對這些名色法的貪著,疏鈔說,要了知作爲內觀對象的一切名法與色法的叁相(無常、苦、無我)。
4. 根據這些經典:
(1)一位禅修者必須先有能力各別地辨識組成五取蘊的一切名法與色法。也就是,各別地辨識一切色法的智慧稱作「色分別智」。各別地辨識一切名法的智慧稱作「名分別智」。辨識名法與色法爲二種各別組合的智慧稱作「名色分別智」。
這叁智又分別是「色攝受智」、「非色攝受智」和「名色攝受智」。再者,在此階段清楚看到「無人、無有情及無靈魂,只有色法與名法存在而已。」的智慧,稱作爲「名色差別智」。
在辨識一切名法與色法時,若禅修者還未證得禅那,可省略與禅那有關的名色法。然而,如果他能夠證得禅那,他應辨識並以內觀智慧禅修于他所證得的禅那名色法。
(2)要正確地如實知道這些名法與色法的因,這是「緣攝受智」。
因爲「名色分別智」與「緣攝受智」,能夠清晰、明顯及適當地知道作爲觀智對象的諸法,此二者也稱作「知遍知」。
(3)要看清一切色法、名法及其因的無常、苦與無我。在內觀的階段,即從構成內觀的「思惟智」開始,經由看清每一色法、名法及其因的叁相而了知。
在這些觀智(內觀智慧)當中,「思惟智」和「生滅隨觀智」二者的作用是審察與辨識一切名法、色法及其因的無常、苦與無我。此二智被稱作「審察遍知」。
從「壞滅隨觀智」起剩下的觀智,只看到一切名法、色法及其因的壞滅,以及覺察爲無常、苦與無我。由于應斷的煩惱于此時暫時不出現,所以這些觀智被稱作「斷遍知」。
5. 以四種道智完全滅除使心不能知道四聖谛的無明或癡。知道了一切名法與色法是苦谛、名法與色法的因是集谛、以及苦谛與集谛的無常、苦與無我。由于四種道智之作用力能使知道諸法、審察諸法爲無常、苦、無我的功用圓滿,所以它們被稱爲「知遍知」和「審察遍知」。因爲能根除煩惱而無余,它們也被稱爲「斷遍知」。
6. 一位禅修者必須培養這叁遍知,盡力獲得這構成五取蘊的一切名法與色法的完滿智慧。爲了這理由,禅修者應先知道、學習並記住一切色法與名法。以下是色法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