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隨觀、無我隨觀」(的叁相)。因爲曾說無常隨觀與無相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同樣的,苦隨觀與無願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無我隨觀及空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是故他亦通達了這些(無相、無願、空隨觀叁種)。其次一切觀都是增上慧法觀。如實智見則攝于度疑清淨之中。如是這兩種(增上慧法觀、如實智見)亦已通達。于其余的(十)隨觀智中,有的已通達,有的未通達,它們將于後面來說明。關于已經通達了的所以這樣說:「他既這樣通達色很非色的業處,更應于壞隨觀後,以斷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觀,這裏先說通達它們(十八隨觀)的一部分之人舍斷其相反的諸法」。
(六)生滅隨觀智
他如是舍斷了無常隨觀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淨智而到達了思惟智的彼岸(終點),爲了證得于思惟智之後所說的「現在諸法的變易隨觀慧是生滅隨觀之智」的生滅隨觀而開始其瑜伽。其開始之時,先從簡單的下手。即如這樣的聖典之文:「如何是現在諸法的變易隨觀慧爲生滅隨觀之智?生色爲現在,此(生色的)生起相爲生,變惕相爲滅,隨觀即智。生受......想......行......識......生眼......生有爲現在,它的生起相爲生,變易相爲滅,隨觀即智」。他依據這聖典的論法,正觀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行相爲生,變易相、滅盡、破壞爲滅。他這樣的了解,「這名色的生起之前,沒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時不從任何的聚或集而來,滅時沒有到任何方維而去,已滅的沒有于一處聚、集、或貯藏。譬如奏琵琶時生起的音聲,生起之前未尚積集,生起之時亦非從任何積集而來,滅時不到任何方維而去,已滅的不在任何處積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適當的努力之緣,其未央(之音)而生,既有而滅。如是一切色與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滅」。
(1)(五蘊的生滅觀──五十相)既已如是簡單地憶念生滅,他更于這生滅智的分別:「由無明集而有色集,以緣集之義而觀色蘊之生。由愛集......由業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緣集之義而觀色蘊之生。見生起之相者亦見色蘊之生。見色蘊之生者而見此等五相。由無明滅而色滅,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由愛滅......由業滅......由食滅而色滅,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見變易之相者亦見色蘊之滅。見色蘊之滅者亦見此等五相」。
相似的說:「由無明集而有受集,以緣集之義而觀受蘊之生。由愛集......由業集......由觸集而有受集,以緣集之對義而觀受蘊之生。見生起之相者亦見受蘊之生。見受蘊之生者而見此等五相。由無明滅......由愛滅......由業滅......由觸滅而受滅,以緣滅之義而觀受蘊之滅。見變易之相者亦見受蘊之滅。見受蘊之滅者而見此等五相」。
猶如受蘊,對于想、行、識叁蘊也是同樣。但有這一點不同:即(于受蘊的)觸的地方,于識蘊中則易爲「由名色集......由名色滅」。如是每一蘊的生滅觀有十種,則說(五蘊)有五十相。以此等(諸相)「如是爲色的生,如是爲色的滅,如是生色,如是滅色」,以(生滅的)緣及以剎那而詳細的作意。
(2)(以緣及剎那的生滅觀)如是作意「誠然以前未有而生、既有而滅」,則他的智更加明淨了。如是以緣及剎那二種而觀生滅,則他得以明了谛與緣起的種種理和相。
(I)(四谛之理)即他所觀的「由無明集而有蘊集,由無明滅而蘊滅」,這是他的以緣的生滅觀。其次見生起之相,變易之相者而見諸蘊之生滅,這是他的以剎那的生滅觀。即在生起的剎那爲生起之相,在破壞的剎那爲變易之相。如是緣及剎那二種而觀生滅者,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剎那而觀生,因爲覺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緣而觀滅,因爲覺了緣不生起則具緣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滅谛」。以剎那而觀滅,因爲覺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滅觀是世間之道,能除關于(此道的)知昧,故得明了「道谛」。
(II)(以起等的種種理與相)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此有故彼有」,所以他能明了「順的緣起」。以緣而觀滅,因爲覺了「此滅故彼滅」,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緣起」。其次以剎那而觀生滅,因爲覺了有爲相,故得明了「緣生的諸法」,由于有生滅的是有爲及緣生法。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因果的結合相續不斷,故得明了(因果的)「同一之理」,進一步而他舍于斷見。以剎那而觀生,因爲覺了新新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別之理」;進一步而他舍于常見。以緣而觀生滅,因爲覺了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了「非造作之理」,進一步而他舍于我見。其次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依于緣而有果的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法之理」,進一步而他斷于無作見。以緣而觀生,由于覺了諸法非自作而是由緣的關系而起的,故得明了「無我相」。以剎那而觀生滅,由于覺了既有而無及前際後際的差別,故得明了「無常相」。(以剎那而觀生滅)由于覺了生滅的逼惱,故得明了「苦相」。(以剎那而起生滅)由于覺了生滅的區限,故得明了「自性相」。在(明了)自性相時,由于覺了于生的剎那無滅及于滅的剎那無生,故亦明了「有爲相的暫時性」。
對于這樣明了諸谛及緣起的種種理相的瑜伽者,則知此等諸法,未生者生,已生者滅,這樣常新的現起諸行。不但是常新而已,即它們的現起也是暫時的,如日出之時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劃水的裂痕,如置芥子于針峰,如電光相似;同時它們的現起不是真實的,如幻、陽焰、夢境、旋火輪、幹闼婆城(蜃樓)、泡沫、芭蕉等。至此他便通達了易滅之法的生及生者的滅的此等正五十相,證得了名爲「生滅隨觀」的初的觀智,因爲證此(生滅隨觀智)故稱他爲初觀者。
(七)十種觀的染
其次以此初的觀法而開始作觀者,會生起十種觀的染。此種觀的染,對于已得通達的聖弟子行邪道者,放棄了業處者及懈怠者是不會生起的,只是對于正行道如理加行而作初觀的善男子才會生起。什麼是十種染?即(1)光明,(2)智、(3)喜,(4)輕安,(5)樂,(6),勝解,(7)策勵,(8)現起,(9)舍,(10)欲。如這樣的說:「如何是于法的掉舉而異執其意?即于無常作意者的生起光明,他便憶念光明之爲「光明是法」。從此而起散亂爲掉舉。爲此掉舉而異執其意者,則不能如實了知所現起的(法)是無常......是苦,不能如實了知所現起的法是無我。如是于無常作意者的生起智......喜......輕安......樂......勝解......策勵......舍......生起欲,他便憶念欲以爲「欲是法」。從此而起散亂爲掉舉。爲此掉與舉而異執其意者,則不能如實了知所現起的法是無常......是苦,不能如實了知所現起的法是無我」。
(1)此中的「光明」即是觀(而起)的光明。這光明生起之時,瑜伽行者想:「我今生起這種以前未曾生起過的光明,我實在得聖道、聖果了」!如是非道而執爲道,非果而執爲果。執非道爲道非果爲果者,是則名非道而執爲道,非果而執爲果。執非道爲道非果爲果者,是則名爲他的觀道落于邪途。他便放棄了自己的根本業處而只坐享光明之樂了。然這光明,對于有的比庫,只生起照子結跏趺坐之處,有的則照室內,有的照至室外,有的照至整個精舍,有的照一拘盧舍(一由旬的四分之一),有的半由旬,有的一由旬,二由旬,叁由旬......乃至有的照到從地面而至阿迦膩咤(色究竟)梵天的一世間。但在世尊所生起的則照一萬個世界。這裏有個關于光明不同的故事:
據說,在結但羅山,有兩位長老坐于一座有二重牆的屋內。這一天是黑(月)分的布薩日,四方蓋著密雲,又是夜分,實具四支黑暗之夜。此時一長老說:「尊師,我今能見那塔廟院中的師子座(供花的)上面的五色之花」。另一人對他說:「朋友,你所說的有什麼希奇,我今能見大海中一由旬之處的魚鼈」。
然而這種觀的染大多是在得止觀的人生起的,因爲以定而鎮伏其煩惱的不現行,他便起「我是阿拉漢」之心,如住在優吉梵利伽的摩诃那伽長老,如住在漢伽拿伽的摩诃達多長老,如住在結但羅山上的尼迦賓那迦巴檀那伽羅屋內的周羅須摩那長老相似。
這裏但說一個故事:據說,一位住在多楞伽羅爲大比庫衆的教授曾得無礙解的大漏盡者,名爲昙摩陳那長老。有一天,他坐在自己的日間的住處,想念「住在優吉梵利伽的我們的阿阇梨摩诃那伽長老是否完成其沙門的業務」?但看見他仍然是個凡八,並知「我若不往(彼處)一行,則他將以凡夫而命終」,于是便以神變飛行空中,在日間的住處坐著的長老身旁下來,頂禮及行過弟子的義務之後,退坐一邊。那長老問道:「昙摩陳那啊!你怎麼來于非時」?答道:「尊師,我是來問些問題的」。「那末,你問吧,我將把我所知的告訴你」。他便問了一千個問題,那長老都一一對答無滯,于是他說:「尊師,我師之智甚利,你是什麼時候證得此(無礙解之)法的」?答道:「朋友,在六十年前了」。「尊師,你能行(神變)定嗎」?「朋友,此非難事」!「尊師,即請化一條象吧」。那長老便化了條淨白之象。「尊師,現在再令此兔豎其耳,伸其尾,置其鼻于口,作恐怖的鳴吼之聲,向尊師奔騰而來」。長老這樣的做時,不料看到此象的來勢恐怖,便開始起立而逃!此時這漏盡的長老便伸手而執住他的衣角說:「尊師,漏盡者還有怖畏的嗎」?此時他才知道自己依然是凡夫,便蹲踞于此漏盡者的足下說:「朋友昙摩陳那,請救護我」!「尊師,我原爲援助你而來,請勿憂慮」。便說業處(禅定的對像)。那長老把握了業處,上經行處,僅行至第叁步,便證得了最上的阿拉漢果。據說這長老是個瞋行者。那樣的比庫是戰栗于非明的。
(2)「智」──是觀智,即彼(瑜伽者)思惟色與非色之法,生起無窮速率、銳利、勇健的明淨之智,如因陀羅的金剛一樣。
(3)「喜」──是觀的喜。即于此時,在他生起的小喜、剎那喜、繼起(如波浪)喜、踴躍喜、遍滿喜的五種喜而充滿于全身。
(4)「輕安」──是觀的輕安。即于此時,坐于他的夜住處或日間住處,而身心無不安、無沈重、無堅硬、無不適業、無病、無屈曲,但他的身心是輕安、輕快、柔軟、適業、明淨與正直。他以此等的輕安等而把握身心,則此時享諸非世人之喜,即所謂:
比庫入屏處,彼之心寂靜,
審觀于正法,得受超人喜。
若人常正念:諸蘊之生滅,
獲得喜與樂。知彼得不死。
如是于他生起與輕快性等相應的輕安,成就超人之喜。
(5)「樂」──是觀的樂。即于此時,于他生起流通于全身的極勝妙之樂。
(6)「勝解」──即信。因他生起與觀相應及對于他的心與心所極其信樂而強有力的信。
(7)「策勵」──即精進。因他生起與觀相應不松弛不過勁而善猛勵的精進。
(8)「現起」──即念。因他生起與觀相應善現善住善安立而不動如山王(雪山)的念。當他憶念專注作意審觀之處,即能進入彼處,現起他的念,如于天眼者之現起其它的世間相似。
(9)「舍」──即觀舍與轉向舍。因爲他于此時生起對于一切諸行而成中立的強有力的「觀舍」,並于意門(生起)「轉向舍」。即他注意任何之處,而此(轉向舍)都有勇健銳利的作用,如因陀羅的金剛及如熱鐵丸之投于葉袋一樣。
(10)「欲」──是觀的欲。即是生起微細而具凝靜之相的欲,對于這樣以光明等爲嚴飾的觀而作執著。這是不可能執此欲以爲染的。如于光明一樣,而于此等(其余的九種)中任何一種生起之時,瑜伽者想道:「我今生起這種以前未曾生起過的智......喜......輕安......樂,勝解,策勵,現起,舍,乃至我今生起未曾生起過的欲,我實在得聖道、聖果了」!如果非道而執爲道,非果而執爲果,執非道爲道非果爲果者,是則名爲他的觀道落于邪途。他便放棄了自己的根本業處而只坐享欲樂了。
于此(觀染之)中,因爲光明等是染的基礎,故說爲染,並非不善之意。然而欲則是染亦爲染的基礎。招此等基礎則唯有十,但依于執則是叁十。怎樣的呢?因爲執我的光明生起者爲見執。執可愛的光明生者爲慢執。享受光明之樂者爲愛執。如是于光明中依見、慢、愛而叁執。余者亦然,所以衣于執則恰恰成爲叁十染。因爲對于此等無善巧無經驗,故瑜伽者爲光明等所動搖與擾亂,而觀光明等的一一「是我的,是我自己,是我」。所以古人說:
心被光明智與喜,
輕安樂勝解策勵,
現起觀舍轉向舍,
以及爲欲而震動。
如果(對此等染)是有善巧、聰慧、經驗、覺慧的瑜伽者,則光明等生起之時,能夠以慧來這樣的分析與審觀:「于我生起光明,這不過是無常、有爲、緣生、滅盡法、衰滅法、離貪法及滅法而已」,或作如是思念:「如果光明是我,那我是可以了解的,然而是執無我以爲我。所以依不自在之義爲無我,以既有而無之義爲無常,以生滅逼惱之義爲苦」,一切詳細的方法已在非色的七法中說。如于光明,余者亦然。他既如是審觀,則正觀光明爲「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正觀智......乃至欲爲「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如是正觀者,則不爲光明等所動搖與擾亂。所以古人說:
于此等十處,以慧決擇者,
善巧法掉舉,不至于散亂。
他這樣不至于散亂,解除恰恰叁十種染的縛,而確定道與非道是這樣的:「光明等法不是道,解脫于染而行于正道的觀智爲道」。像「這是道,這是非道」這樣而知道與非道所建立的智,當知道非道智見清淨。
(確定叁谛)至此則他業已確定了叁谛。怎樣的呢?先于見清淨,他曾以確定名色而確定了「苦谛」;次于度疑清淨曾以把握于緣而確定了「集谛」;更于此道非道智見清淨以決斷正道而確定「道谛」。如是先以世間之智而確定叁谛。
爲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說慧的修習中完成了第二十品,定名爲道非道智見清淨的解釋。
《清淨道論 第二十 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