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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塵篇 五、四念處、七覺支 5-2《受念處》

  5-2《受念處》

  受念住(梵 vedanā-smrty-upasthāna,巴 vedanāsu vedan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受念處。即觀于欣求樂受中反生苦之原由,並觀苦、空等共相,以對治樂顛倒。

  諸比丘!比丘于此,若在感樂受,知:「我在感樂受。」在感苦受者,知:「我在感苦受。」在感不苦不樂受者,知:「我在感不苦不樂受。」若在感肉體之樂受者,知:「我在感肉體之樂受。」又在感精神之樂受者,知:「我在感精神之樂受。」或在感肉體之苦受者,知:「我在感肉體之苦受。」又在感精神之苦受者,知:「我在感精神之苦受。」或在感肉體之不苦不樂受者,知:「我在感肉體之不苦不樂受。」

  又在感精神之不苦不樂受者,知:「我在感精神之不苦不樂受。」如是,或于內受,觀受而住;于外受,觀受而住;又于內外受,觀受而住。或于受,觀生法而住;于受,觀滅法而住;又于受,觀生滅法而住。尚又智識所成及憶念所成,皆會「有受」之思念現前。彼當無所依而住,且不執著世間任何物。諸比丘!比丘如是,于受觀受而住。

  (南傳長部二 大念處經281-282)

  諸比丘!比丘如何于受隨觀受而住耶?于此,比丘受樂受而知:「予受樂受;」受苦受而知:「予受苦受;」受不苦不樂受而知:「予受不苦不樂受;」受物質之樂受而知:「予受物質之樂受;」受非物質之樂受而知:「予受非物質之樂受;」受物質之苦受而知:「予受物質之苦受;」受非物質之苦受而知:「予受非物質之苦受;」受物質之不苦不樂受而知:「予受物質之不苦不樂受;」受非物質之不苦不樂受而知:「予受非物質之不苦不樂受。」如是,于內受而隨觀受,于外受而隨觀受,于內外受而隨觀受。于受而隨觀集法、于受而隨觀滅法、于受而隨觀集滅之法而住。若彼現「受存在」之念,如是資其慧,資其思念,彼無有依止而住。不執著世間。如是,比丘于受隨觀受而住。

  (南傳中部一 念處經76-77)

  叁受,梵語 tisro vedanāh,巴利語 tisso vedanā。又作叁痛。受,領納之義。即內之六根,觸對外之六境,所領納之叁種感覺。即:

  (一)苦受(梵 duhkha-vedanā),又作苦痛。即領納違情之境相,令身心受逼迫。

  (二)樂受(梵 sukha-vedanā),又作樂痛。即領納順情之境相,令身心適悅。

  (叁)舍受(梵 upeksā-vedanā),又作不苦不樂受、不苦不樂痛。即領納中容之境相,身心無有逼迫,亦無有適悅。

  此叁受通于眼等六根,亦通有漏無漏。或各自分成兩種,與五識相應者,即肉體感官 (物質),稱爲身受;與意識相應者,即精神意識 (非物質),稱爲心受。這叁受隨著因緣的變化,而不斷的交互發生從不暫留,于多苦性的身心來說,追求樂受是分外的辛苦,因此佛陀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于內在精神上所生的感受心不憂喜,觀受而住;于外在肉體上所生的感受身不悲樂,觀受而住;于內外同時發生的感受身受而心不受,觀受而住;或著于隨生之任一感受不貪著不憂慮,觀生法而住;于隨滅之任一感受不貪著不憂慮,觀滅法而住;于隨生隨滅之任一感受身受而心不貪著不憂慮,觀生滅法而住;這些依受的觀察自然會有「受是存在」的念頭,但此受是樂少苦多非依止之處,應當無所依而住,且亦不執著世間之任何物而住,這才是修習受念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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