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滅谛(第叁聖谛)
涅槃是苦的止息或熄滅,泥洹和涅槃意思是一樣的。涅槃是滅除煩惱和苦痛的法。
這是因爲滅除了苦因——集(或叁種貪愛)。在涅槃的一剎那之間是沒有苦的,因爲暫時止息了五蘊的作用。在這短暫一念之間生起的心稱爲道心(見1.1.1節),修行者以智慧體會到苦的時候,他了解到貪愛是苦因,所以他要想辦法去除貪愛;因滅果就滅(貪愛完全淨除,苦果自然滅除)。
如果貪愛完全斷除了,就達到圓滿的涅槃而成就阿羅漢果。如果修行者不能體會貪愛的害處的話,他就無法達到涅槃——而因此滅苦。涅槃是:「貪瞋癡叁毒的止息,非因緣法,佛教的最高教證,佛法的無上正等正覺,最後的解脫,所有煩惱和苦痛的熄滅。」(曼谷大宗派朱拉隆宮佛教大學佛學大辭典)
涅槃的特性是平靜安祥並遠離煩惱,能體會涅槃的美好而欲求涅槃的人,也就能體會世間(五蘊)的苦。如果一個認爲世間是快樂的人,涅槃對他而言是無意義的。
到達涅槃就不會再出生也就不會再死亡,也不會再有身心或五蘊了;身心也不再是修行的所緣。涅槃不是一個地方,但它仍是存在的。它就像風,你只能由它的作用來認知它的存在性。涅槃是超凡或殊勝的心的所緣,此心即爲道心。凡夫沈浸于煩惱之中,道心也就無法從他心中生起——除非他修毘婆奢那。因爲一個人修毘婆奢那就可以將心引導至完全清淨,這種清淨心稱爲道心,道心是以涅槃爲所緣。涅槃不是心,涅槃是心的所緣,而這種心就是道心。
實證涅槃的人是自知的——不需要老師告訴他。除非修毘婆奢那,透過實相般若將心轉爲道心,否則沒有人能夠達到涅槃的。
涅槃是苦的止息,但除了實踐八正道之外,是無法達到涅槃的,共有兩種涅槃:
1)有余涅槃(已證涅槃,但色身猶存):這是煩惱已斷而五蘊身猶存。
2)無余涅槃(已證涅槃,煩惱、五蘊身皆除):這是煩惱已斷色身也死亡,亦稱爲般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