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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摩 第五講 色法、四大界▪P3

  ..續本文上一頁 如果用物理的方式來分析所有的物質,對人、動物、植物、礦物質、山河大地進行分析,將會發現到這些物質現象或者說有生命的現象,包括人,包括動物,它都是由細胞組成的。如果再繼續分解會發現,細胞是由很多的分子組成的,再分析分子,會發現它是由原子組成的,繼續再分,可能還有核子、質子、中子、電子、亞原子、粒子等等。據說現在科學界又發現了最小的物質單位叫誇克。但無論科學家怎麼分,這些在“阿毗達摩”裏面都是屬于世俗谛的範疇,也就是說,還是屬于概念法。

  

佛教怎麼分呢?佛教的分法有點像科學的分法,但是不盡相同。佛教的分法也是把一切的物質進行分析,包括有生命的、特別是有生命的現象,有情的色法把它一直分,也是不斷地再分,再分。當我們把一切的物質,包括有生命的,包括沒有生命的物質一直再分,分到不可再分的程度,有一種稱爲色聚的。但是,色聚雖然是最小的單位,它還是屬于概念法,還是屬于世俗谛。我們在修觀,要觀色法的時候,必須得要破除色聚的叁種密集,就是組合密集,功用密集跟相續密集。爲什麼稱爲聚呢?聚是組合,色聚(kalāpa)的意思就是組合,只要有組合,它是屬于究竟法還是屬于概念法?屬于概念法,對。所以我們在見到了色聚之後,不要認爲說一個人能夠看到色聚,啊,他就很了不起,差得遠呢!看到了色聚之後,他還必須得要破除色聚的組合,直到見到究竟法。

  

我們可以說一般的物理學家,他們研究色法、去觀察色法用的是肉眼,而我們要去觀照色法、要去觀察色法,了解色法,我們用的是什麼眼?我們用的是慧眼,這個是不同。肉眼跟慧眼,哪一個更高明?在我們的身體裏面、外面,還有無論是有情識的,沒有情識的,有情識的動物,包括人,沒有情識的山河大地、木石等等,這些都是稱爲物質,稱爲色法。色法又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四大,一類是四大所造色。正如佛陀在《相應部》裏面說:“諸比庫,有哪些色呢?四大以及四大所造(色)。諸比庫,這稱爲色。”也就是說,一切的色法可以分爲兩大類:

  

一類是大種色,有四種,我們稱爲四大,或者稱爲四大種或者稱爲四界。還有另外一種是所造色,一共有二十四種。

  

四大種就是地、水、火、風,而所造色是什麼呢?我們說到,例如說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這些都是屬于所造色的範疇。四大以及四大所造色之間的關系就好比是大地跟樹木的關系。樹木,花草樹木的生長,必須得依靠大地,沒有了大地,花草樹木的生長就沒有依處,就沒有立足處。我們所生活的這個物質世界,所能夠感知的一切物質現象,大,大至整個宇宙,整個銀河系,太陽系,地球,山河大地;小到細菌,小到極微細的粒子等等,無一不是色法,所有這些色法都屬于四大以及四大所造色,只是它們之間的組合不同而已。我們所看到的世界,好象是五花八門,千姿萬彩,其實都離不開四大以及四大所造色。由于四大以及四大所造色,它們不同的組合,構成了我們現在千變萬化的物質世界。

  

我們在這裏就先來學習四大。

  

四大種叫做(cattāri mahābhūtāni),或者又稱爲四界(catasso dhātuyo),也簡稱四大。這四大分別是地界(pa

  havīdhātu) ,水界 (āpodhātu) ,第叁火界(tejodhātu),第四風界(vāyodhātu)

  

這裏講到的地、水、火、風四界,跟我們平時所認知的地、水、火、風是不同的。這裏講到的地,不是土地、大地的地,田地的地,不是這裏的地。水,也不是海水、江水、河水,或者我們所喝的水,不是這裏講到的水。火,也不是熊熊燃燒的火,燈火。風也不是我們講到平時吹來的風,我們不能夠用這種物理現象來理解。如果認爲說,大地、土地是地,這種地是概念法。如果講到會流動的水,海水,江水,湖水,這些還是概念,講到燒的火,燈火,這些是概念的火。講到吹來的風,這些都是屬于概念的範疇。但是,佛陀在講到了地、水、火、風,四界之所以稱爲界,它是究竟法的範疇。

  

我們在分析究竟法之前先來講一講,在我們學習每一樣究竟法的時候,將會采用四種鑒別法。依照“阿毗達摩”,每分析一種究竟法,都會用四種方法來分析。

  

第一是特相(lakkha

  a),也就是特點的意思,每一種究竟法都擁有它的特點,因爲有了特點,才能夠區別于其它的法。如果沒有自己的特點,它很容易跟其它的法混淆。

  

第二是作用(rasa),或者直接翻譯成“味”,味道的味。也就是究竟法的作用,一種究竟法對其它究竟法能夠起到什麼樣的作用。這就好象說,一個經理在一間公司裏面,他能夠起到什麼樣的作用,一個會計在一間公司裏面又能夠起到什麼樣的作用,類似于這麼樣。一個究竟法不可能單獨存在,但是在它存在的時候,它在其它的究竟法當中能夠起到什麼作用。好象一間寺院一樣,一間寺院的僧職能夠起到什麼樣作用,維那能夠起到什麼樣作用,知客又在這個寺院裏面起到什麼樣作用,監院、方丈他們又起到什麼樣作用。同樣的,每一樣究竟法,在一個究竟法的組合裏面、一個聚裏面,色聚或者名聚裏面,它起到的是什麼作用?因爲有了這個作用,我們就知道這個是什麼,這個是什麼。

  

第叁是現起(paccu-pa

  hāna) ,也就是一種究竟法表現爲什麼,它被我們體驗爲什麼,它以什麼樣的方式被我們所認知。例如,我們用什麼樣的方式來知道這個是地,這個是水,這是火,這是風,每一樣的究竟法都會給我們所認知、所體驗,體驗這種究竟法,稱爲現起。

  

第四是近因,近因,直接翻譯爲(pada

  hāna) pada是腳,

  hāna是地方,也就是足處,或者立足的地方,即一個究竟法産生或存在所直接依靠的原因。依照佛陀的教法,任何一種法的産生跟存在都必須得依靠許許多多的因,有了種種的因緣助成和合,才會有一種法的存在,一種究竟法的存在,一種有爲法的存在。但是在種種的因緣當中,我們還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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