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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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命彼世尊 應供正覺者1
一集 第一品
一2 (一、一、一)
然,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
3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貪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
如是說:
「貪焚有情 依貪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貪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4 (一、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2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瞋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瞋之有情 依瞋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瞋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叁 5(一、一、叁)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癡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癡之有情 依癡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癡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 6 (一、一、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忿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忿之有情 依忿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忿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3 五 7(一、一、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覆法。我說法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覆之有情 依覆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覆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8 (一、一、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慢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慢之有情 依慢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慢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 9 (一、一、七)
4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一切,不能自彼而拋棄,不
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一切遍知一切,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
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由一切知一切 任何時不貪者10
彼實爲持遍知 得超越一切苦」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八11 (一、一、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慢,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慢,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纏慢慢結 諸人喜有12
不遍知慢 即將轉生
5 無慢斷慢 而解脫者
彼伏慢結 越一切苦」
我聞世尊說此義。
九13 (一、一、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貪,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貪,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貪婪有情 依貪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貪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 14 (一、一、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瞋,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瞋,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6 「瞋之有情 依瞋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瞋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成就者品第一
攝頌曰:
貪(一)、瞋(二)及癡(叁)、慢(八)忿(四)、覆(五)、慢爲(六)、一切(七),
慢(八)貪(九),瞋(一○)更爲二說15,謂第一品。
注 1 依 Visuddhimagga P.201 譯爲自覺者。
2 本事經一叁(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五頁),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一(大正藏、
二卷五六六頁)參照。
3 「成就者」爲得不再來者,如債主由負債者得貸金而爲證者之意(注釋、暹羅版 Itivutta-
kavannana 四九頁)參照。
4 本事經一四(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五頁),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 二(大正藏、
二卷五六六頁)參照。
5 本事經一五(同上)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叁(同上)參照。
6 本事經一八(同上)參照。
7 本事經一六(同上)參照。
8 本事經二叁(同六六六頁)參照。
9 本事經四七(同六七○頁)參照。
10 依過去等不貪一切諸種之有身法,爲不生貪以達聖道之意(注釋七○頁)。
11 本事經四五(同上)參照。
12 蛆、蠕蟲、蝗等雖各有自性,依慢而被束縛,與慢結相應。然住于長夜,依利己心而「此
爲我物」非常執著于諸行。于此處以常、樂、我等之顛倒心爲喜欲等之有(注釋七○頁)。
13 本事經叁五(同六六八頁)參照。
14 本事經叁六(同上)參照。
15 「二」指第九第一○之二偈。此兩偈爲第一第二之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