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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 第二品

  一集 第二品

   一一 1(一、二、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癡,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癡,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癡之有情 依癡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癡

   7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二 2(一、二、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忿,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忿,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忿之有情 依忿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忿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叁 3(一、二、叁)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覆,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覆,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覆之有情 依覆行惡

   勝觀之人 正之斷覆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四 4(一、二、四)

   8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不觀7 他5 之一蓋6 如無明蓋,依彼

   [無明]蓋所覆,衆生長時馳騁流轉生死。何以故?諸比丘!依無明蓋所覆衆生,

   長夜馳騁流轉。」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他無一法 有覆群生

   日夜流轉 如爲癡覆

   然如舍癡 破除闇聚

   更不流轉 亦無他因」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五 8(一、二、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不觀他之一結如愛結,依彼結相應,有

   情長夜馳騁流轉。何以故?諸比丘!與愛結相應,有情長夜馳騁流轉。」世尊說此義,

   此處如是說:

   9 「愛9爲第二 長夜流轉

   生此生彼10 不超輪回

   知此災禍 愛之生時

   無執愛心 比丘遊行」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六11(一、二、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爲有學、未得之人12,爲續住希求無上

   安穩13之比丘等,作內緣之言者14,諸比丘!我不觀他有一緣如如理作意之饒益。

   諸比丘!如理作意比丘舍離不善,修習善。」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10 「正當之作意 有學比丘法

   他無斯至要 將爲得最善

   比丘已正勉 將成苦之滅」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七15(一、二、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爲有學、未得之人,爲續住希求無上安

   穩之比丘等,作外緣之言者,諸比丘!我不觀他有一緣如善知識之饒益。諸比丘!

   善知識之比丘舍離不善,修習善。」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善知識比丘16 從順而恭敬17

   守知識言辭 有正知正念

   一切結縛滅 次第將遂願」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八18(一、二、八)

   11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間有所生一法,爲衆生之不利,爲衆生

   之不安樂,爲衆生之不義,爲不利,爲天、人之苦生。何之一法?爲破僧伽。即,

   諸比丘!僧伽之破壞時,有相互诤論事,有相互诃責,又相互淩蔑,又相互棄舍。

   于此處,若未敬信者則不敬信,又既敬信者爲不敬信19。」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惡者破僧伽 永劫生奈落

   悅衆住非法20 彼由安穩墮

   破僧伽和合 永劫诃奈落」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九21(一、二、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間有所生一法,爲衆生之利,爲衆生之

   12 安樂,爲衆生之義利,爲天、人之樂生。何之一法?爲僧伽之和合。即,諸比丘!

   僧伽和合時,無相互诤論,無相互诃責,無相互淩蔑,無相互棄舍。于此處若未敬

   信者而起敬信,既敬信者而增敬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僧伽和合樂 有和合之德

   住法悅和合 不由安穩墮

   僧伽爲和合 永劫樂天界」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 22(一、二、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于世我以〔自己〕心24〔差別智〕25分析

   知有染汙心23一類人之心,此人死時,如負重擔,〔將生于〕地獄。所以者何?諸比

   丘!實彼心汙染。則,諸比丘!于世一類之有情,因心被汙而身壞死後,生于無幸

   處、惡趣、墮處、奈落。」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13 「知世一類人汙心 比丘之前佛宣義

   彼心汙者應死時 將生奈落入地獄

   如彼放置所拾物 實因心汙行惡趣」

   我聞世尊說此義。

   攝頌曰:

   癡(一一)、忿(一二)、及覆(一叁)、癡(一四)、欲(一五)、有學(「二」一

   六、一七),

   破(一八)、悅(一九)、及人(二○),以稱品第二。

   注 1 本事經叁七(大正藏、一七卷六六八頁)參照。

   2 本事經四○(同六六九頁)參照。

   3 本事經叁八(同六六八頁)參照。

   4 本事經一(同六六二頁)參照。

   5 今除說無明蓋爲他之意(注釋七二頁)。

   6 「一蓋」爲一障礙之法(同上)。

   7 「隨觀」有見之隨觀與智之隨觀之二隨觀。其中以色爲我,說隨觀等,此名之爲見隨觀。更

   隨觀無常說爲非常等,此名之爲智隨觀。今之場合爲智隨觀之意(同上)。

   8 本事經二(同上)參照。

   9 以愛爲友者之意。

   10 以之人間世界與彼以外之有情居,或指有情有現在之自性與未來之自性等種種之意義(注

   釋七六~七七頁)。

   11 本事經五○(同六七○頁)參照。

   12 未得者爲未得阿羅漢之意。

   13 「安穩」不爲欲、有見、無明之四流所惱事。

   14 指在自己內心存在之因。漢譯有「內強緣」。

   15 本事經四九(同上)參照。

   16 親近善知識比丘之意。

   17 恭受善知識之教而爲隨順尊敬事(注釋八四~八五頁)。

   18 本事經九(同六六四頁)參照。

   19 原文 ehaeeanam annathattam hoti(有某變化),在注釋爲「有變化爲凡夫欣樂信仰消

   失之變化」(九○頁)有,漢譯有已敬信者還不敬信,以此意義意譯爲至不敬信。

   20 于稱之爲破僧伽衆(vagga)之悅(注釋九○頁)。

   21 本事經一○(同上)參照。

   22 本事經四(同六六叁頁),增一阿含經第四一子品五(大正藏、二卷五六二頁),A.N.V○L.

   I.P.8(南傳藏、一七卷一二頁)參照。

   23 「汙心」指瞋恚或貪等之心。

   24 原文雖只爲 cetasa(由心),依注釋插入(注釋九叁頁)。

   25 依注釋有 paricchinditva。將爲精神分析之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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