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er">于彼耽著爲外境,彼即假立名所诠。
這裏說,分別本性實際上是錯亂的。我們的分別念,不管是什麼樣的執著,只要是現量以外的分別念,全部是錯亂的,沒有一個是真實的。就像我們剛才,知道瓶子、柱子,或者遣余等等,任何一個分別念,它的本性都是錯誤的,本性就是錯亂性,就像火的本性是熱性一樣。按照因明自宗的觀點來講,分別念的本性是錯誤的;從大乘佛教的角度來講,分別念是叁界輪回的因,應該是錯的,也可以這樣理解。
在分別念面前浮現出來的,瓶子、柱子等行相,在名言當中,叫做義共相,也叫做真實的所诠。它們本來是無實法,是不存在的東西。“于彼耽著爲外境”,但是在分別念面前,我們把義共相認爲是真實的所诠,把它耽著爲外境,然後給它取名。在分別念面前,假立的角度來講,可以叫名言當中的真實所诠。我們剛才也講了,實際上真實所诠就是一個總相。如果從本體的角度來講,總相是沒有的。昨天前面也講了,在勝義當中,總相是沒有的。現在這個頌詞裏面說,名言當中,假立的總相是存在的。其實,這與勝義當中不存在是一樣的,如石女兒子的本體不存在,石女兒子的名稱在名言當中假立存在,跟這個基本上沒有什麼差別。
那總相和所诠,是不是一點意思都沒有呢?並不是這樣的,這與我們的習氣有一定的關系。這裏也講了,所有的分別念全部是錯亂性,這一點相當的重要。如果我們真的去觀察的時候,在分別念當中,沒有一個是真實的。我們認爲,瓶子是無常的。瓶子當中,把無常單獨拿出來,這樣的東西,它的本體實際上不存在。以前面遣余品所講的內容,來進行觀察的時候,所有的分別念全都是錯亂性的。這一點,在因明當中,尤其是《釋量論》當中,再叁地強調過。大家應該知道:所有的分別念,從本質的角度來講,應該說是錯亂性的;但在分別念的假相面前,迷亂的總相是存在的,這種總相,人們稱之爲真實的所诠。
雖然它是錯誤的,但是可以成爲照了境,這一點是合情合理的,下面就講這個問題。
庚叁、錯亂應用而得照了境之合理性:
迷亂習氣熏染故,命名之時混合立,
名言時亦如是知,故雖錯亂亦真實。
我們這些衆生,從無始以來到現在,都把自相和共相誤認爲一體。這種習氣,在每一個人的相續當中,是根深蒂固的。
我們前面也講過,剛生下一個小孩的時候,首先將總相和自相誤認爲一體,給這個小孩取名,叫麗麗或斌斌等。當時的取名者,他把小孩當下的刹那刹那變化的自相,和小孩同類的相續連在一起。他根本沒有分:這個小孩,他剛才起名那一刹那的自相已經滅掉了;現在的刹那,是即生即滅的;未來的刹那,他還沒有産生,並沒有這樣分析。凡夫人沒有那麼細微的觀察,也不必要。名言本來是假的,對它的相續建立一個名稱,就可以了。因爲衆生都有自相總相混爲一體的習氣,在這種習氣的牽引下,就對小孩安立了一種名稱;然後,在應用名言的時候,就用自相總相誤爲一體的名稱來代替他,所以你在運用的時候,也能夠了知。比如說有個小孩讀完小學五年級,現在他考上了中學,別人也不會問,這是原來的自相小孩,還是總相的小孩;或者說,是在一刹那間滅的,還是沒有滅的,這方面根本沒有分析。他就是原來命名時候的那個小孩,取名者也是這樣認爲的,後來的運用者也始終是這樣認爲的。這樣,在名言當中,就會形成這樣一種習慣性的常用名稱。在運用的時候,也都會如是了知。
但實際上,這只是一種錯亂。爲什麼是錯亂呢?因爲當時取名稱的小孩自相,現在來講,一點一滴都不存在。僅僅是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假立相續命名的。我們真正去觀察,實際上是錯的;但是,也是真實的。表面上看,是錯亂,也是真實,好像有點自相矛盾。那爲什麼這麼講呢?實際上,雖然它是錯的,但是依靠錯誤的感覺,也能達到自己的目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是真實的。你以他的名稱認爲這個小孩存在,那麼依靠這樣的假相,也可以說明這個整體存在;然後,依靠這樣的名稱,你如果認爲他不存在,也能做出判斷:是,這位不存在。最後,也能得出真實的結論。比如說一盞明燈,它的光在外面顯現,依靠光,你認爲這是明燈。然後,你依靠這個光,確實能找到這盞明燈。雖然你原來將光誤認爲明燈,但實際上,依靠光能得到真實的明燈。同樣的道理,原來起的名稱,雖然是假立的;但是,依靠這樣的假立東西,在名言當中,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如果我們對名言總相和自相混合一體的道理,不僅僅是文字上了知,而且,對它的實際內容和意義也能了達,-那因明當中的很多要訣,會以此而通達的。如果我們看了《定量論》、《釋量論》、《理滴論》等因明論典,就會了知:只不過詞句上不相同而已,實際上,《量理寶藏論》已經完全解釋了所有因明七論的要點。如果是學習因明七論,那要花很長的時間;但現在我們學習了《量理寶藏論》,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應該已經通達了,其實你只要懂到最關鍵的名詞,因明七論所說的內容也會了知的。
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觀察的時候,我們每一個學習因明的人會了知,所有的分別念全部是錯亂的本性。在名言當中,所有的分別念都是不可靠的,都是假立的。這一點,我們依靠這部宣說名言的因明論典,也會知道的。但聖者無分別念的境界,依靠因明的論典來了達,也有一定的困難。比如釋迦牟尼佛在《叁摩地王經》中說:“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諸根是量,聖道複益誰。”這個教證裏面的內容,應該依靠中觀和唯識的道理,做進一步的觀察。因明當中,所有的分別念都是假的,這一點,依靠因明的論典也可以了知;但在因明當中,並沒有說現量是錯亂的。現量錯亂的道理,可以依靠《中觀莊嚴論》來觀察:實際上,外境就是外境,心識就是心識,外境和心識根本沒有任何聯系。依靠勝義理論進行觀察的時候,我們的現量也是錯的。這樣分析以後,我們就會會了達:衆生在輪回當中,一直是迷亂的。大家通過因明的學習,也會深深感受到,佛陀給我們宣講勝義谛和世俗谛的必要性。這個問題大家應該搞明白。
下面講遣除诤論,有五個方面的诤論。因爲我們前面遮破了一些觀點,比如說總相也不是所诠,自相也不是所诠,不相應行也不是所诠等等,從這些方面破了對方。由此,他們認爲:如果總相不是所诠,那你們自己的宗派怎麼安立?自相不是所诠,你們自己的宗派怎麼安立?從這幾個方面,對我們發出太過。
戊叁(除诤論)分五:一、遣與許真實共相爲所诠相同之诤;二、遣與許識自相爲所诠相同之诤;叁、遣與許不相應行爲所诠相同之诤;四、遣若無所诠則成滅絕名言之诤;五、遣許錯亂之關聯不需要之诤。
己一、遣與許真實共相爲所诠相同之诤:
謂名義若未遮他,則成有實爲所诠。
前面,關于總相是不是所诠的問題,我們從兩個方面已經講完了,大家應該記得比較清楚吧!
這個頌詞當中,對方是這樣講的:你們因明派說,我們承認的總相不是所诠。如果總相不是所诠,我看你們也有這個過失。怎麼有過失呢?“謂名義若未遮他,則成有實爲所诠。”名義指的是總相,或者指名言總相和義共相。你們名和義結合起來的總相,會不會遮遣其他的法,比如瓶子,瓶子的總相會不會遣除非瓶?如果它未遣除,因爲沒有遣除瓶子的違品(非瓶)的緣故,瓶子的反體也無法建立,那我說瓶子的時候,就根本不可能知道瓶子,因爲柱子、海螺、電筒等其他東西,沒有遣除的緣故,會將瓶子誤認爲是這些東西;如果遣除非瓶,因爲非瓶是無實法,無實法已經遣除的緣故,它自己的總相本體就應該成爲有實法了。對方給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這個推理比較簡單,遣除沒有?如果遣除,那自己變成有實法了;如果沒有遣除違品,那就根本不知道你所指代的法,會誤認爲其他許許多多的法。
下面,我們回答:
勝義之中雖不遮,顯現遮遣乃迷亂。
這裏的“顯現”,是從遣余的角度來講的。
我們可以這樣來回答:你們所說的遣不遣除,是從勝義自相的角度來講,還是從遣余的角度來講?
如果從自相勝義的角度來講,我們可以說:瓶子或者柱子,它們不會遣除違品非瓶或者非柱。爲什麼呢?我們前面也講了,事物的自相上面不可能有遣余,它沒有任何遣除。因爲,自相是每一個法自己的本體,而遣余是無實法,無實法就像石女的兒子,石女的兒子不需要遣除。所以從事物自相的角度來講,是沒有任何遣除的。因此,你們發的第一個過失,對我們來講是沒有的。
如果從顯現或者說從分別念遣余的角度來講,剛才的非瓶、非柱,這些無實法會遣除的。雖然遣除,但我們的總法不可能變成有實法。因爲,我們的總法,並不像你們所承認的那樣,是個實有的總法。如果與你們外道所承認的實有總法,或者因明前派所承認的總法,以及聲聞乘所承認的總法一樣,那我們也有這個過失。如果是這樣,非瓶、非柱遣除的話,非瓶、非柱以外的有實總法,就可以建立;但是,我們不承認這種觀點的緣故,所以我們不會有這個過失。
不許共相爲迷亂,
我們不像你們一樣,你們認爲共相是實有的,而我們不承認它實有,只承認共相是迷亂的。
是故豈能同彼等?
所以,怎麼會跟你們的觀點相同呢?跟你們的觀點完全是不相同的。我們所承認的總法,跟因明前派的總法不同;與聲聞乘的總法也不同;跟外道的總法更不同,它只不過是迷亂分別念的一種影像。迷亂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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