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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的基本認識 第八章 歸依與受戒

  《學佛的基本認識》

  

  第八章 歸依與受戒

  

  歸依的意義

  佛陀時代的在家人,往往在聽聞佛陀或阿羅漢聖者們說法後,深悟佛法的道理,對佛法不再有疑惑,而産生了堅定的向心力,即刻對佛陀或說法的阿羅漢聖者表白,說從今天起,自己願意盡此生(盡壽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爲修學佛法的在家居士(優婆塞)[1],或者,在說完這些後,更加上說從今日起,「不殺、不盜、不淫、不欺、不飲酒」,遵守五戒,于五戒不忘[2]。從這些事例來看,「歸依」(早期佛經中不作「皈依」),可以說是自己對佛法修學的一種承諾,一種宣誓,表示了自己盡這一生都要修學佛法的決心,也表示了自己的一種志向的依止。

  歸依以法爲中心的叁寶

  歸依的對象,經中說是「佛、法、僧叁寶」。「佛、法、僧」稱之爲叁寶,表示了叁者的珍貴性:佛是寶,是正法的發現者與教導者,沒有佛陀,世間就如同沒有日月般的長夜黑暗[3]。正法是寶,是引領衆生(包括佛陀)趣向解脫、圓成佛道的實質內涵,沒有正法的引領,就如同盲眼人,始終爲「大暗所昏沒」[4]。僧是寶,是正法的學習實踐者,也是正法的弘揚者,沒有僧衆的輾轉相傳,正法將成爲昙花一現,我們不會在二千多年後的今天,還能聽聞正法。正法之可以久住世間,靠的是僧寶的輾轉相傳,以及佛弟子們的努力實踐[5]。佛、法、僧是我們能聽聞佛法,修學佛法的整體因緣,沒有叁寶,我們將永遠是生死輪回中,得不到依怙的流浪兒,只能一直在生死海中沈浮。而叁寶中,是以法爲中心的,因爲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是「『法』的奉行者」[6],佛與僧,都是依法而行,其他佛弟子們,也必然是依法而行。以法爲中心,依法奉行、依法不依人,成爲佛教修學的特色之一,也是我們學佛的基本認識。

  依法不依人

  在佛陀時代,歸依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儀式,只有歸依者在佛前或聖僧前,合掌,誠心誠意地說,自己願意盡此生歸依叁寶,受持五戒。今天,我們聽聞了佛法,不論是從善知識處聽聞,抑或經由經論書本中讀得,如果能深刻地思惟佛法、理解佛法,進而認同以緣起法爲核心的佛法,能有所覺悟時,自當經由善知識的見證,歸依叁寶,爲自己在佛法的修學上,立下一個深刻而顯著的裏程碑。有善知識的見證,對自己的慎重決心,以及志向的堅定,都有強化與鞭策的加成效果。這樣慎重的歸依儀式,一生只要一次就具足了,因爲傳統以來,歸依都是「從今日,盡形壽」的。而歸依的對象,是佛、法、僧叁寶的整體,其主要意義,是對自己在此生中,決心修學佛法的慎重宣誓,並不是歸依某位特定的法師大德,所以,也不必因爲景仰多位法師大德,就需要作了多次歸依,因爲歸依,並不是歸依主持儀式的法師大德個人,也不是歸依某宗某派,而是以正法爲核心的叁寶整體。

  受持五戒

  在《雜阿含經》中,雖不像《長阿含經》記錄了佛弟子自說歸依後,接著說受持五戒,其實,五戒的受持,是生爲一個人行爲的基本要求,是學佛的基礎。一位打從內心真誠地歸依叁寶,發願此生永不離佛法修學的歸依者,是無可回避地當受持五戒的,《雜阿含經》中沒有提到受持五戒,應當以理所當然,不需再累述來理解。受持五戒的道理,佛陀是以「自通之法」的原理來教說[7],簡單講,就是《論語》說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是通于一般道德的善,所以說,這是學佛的基礎。五戒的前四戒(酒戒以外)是人類對別人行爲的要求(最後也會成爲是對自己的要求),所形成的起碼道德標准,而酒戒是爲了不影響前四戒遵守能力而定,雖是間接的延伸,但卻有必要視爲這個起碼道德標准整體的一部分,所以,就生爲一個人行爲的基本要求說來,五戒有其不可分割的整體性。

  兩類僧寶:勝義僧與和合僧

  以法爲中心的叁寶,佛與僧是佛弟子聽聞佛法的主要來源,其中,釋迦牟尼佛已經入滅二千多年了,長久以來,佛法教導的重任,就落在僧寶上了。叁寶中的僧寶,從弘傳正法,使正法久住世間的功能來看,可以有兩類內涵:第一類是聽聞佛法、實踐佛法,而成就「法眼淨」的初果聖者,他們對正法的體悟,已經到了清晰穩固,永不退轉的程度,乃至于成就解脫的阿羅漢聖者,已經完全體證正法,這七類的聖者[8],可以教導或影響人們正確地修學佛法,是百分之一百的僧寶,這是不分在家或是出家的。初果以上的聖者,即使在家,也可以廣義地稱爲「勝義僧」[9],而成爲僧寶的一員[10]。另一類,是能依佛律製,實踐「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诤」的六和敬[11]僧團。這樣的僧團,即使僧衆成員都還沒能悟得正法,也因和合團體的團隊力量,而能成爲維系正法久住世間的僧寶。這兩類,都是我們所歸依的僧寶。

  自依、法依、莫異依

  歸依,就「依止、歸宿」的這一層意義來說,其它宗教也有,不過佛弟子歸依叁寶的主要意義,卻不在于成爲叁寶的眷屬,受叁寶的支配與救贖,反而是自己對佛法修學與實踐的承諾。趣向聖者之流的佛法修學,是從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開始,然後深入地思惟正法,按部就班地實踐正法[12]而成就的。其中,所真正能依靠的,是正法,以及自己對正法的吸收、思惟與實踐。所以,佛陀在晚年會告誡阿難尊者說:「即使佛陀,不久也要入滅,成爲過去的,所以,你要依靠自己,要依靠法,除此以外,再也沒有什麼可以依靠的了。」[13]佛法是理性實踐的宗教,佛陀與聖者僧,是我們修學的榜樣,也是我們尊敬、仰慕以爲自我激勵的對象,而不是我們永遠的依靠。所以,「學佛不是形象的滿足;偶像的崇拜;情感的寄托;權威的依賴。學佛是心靈的淨化;生命的解脫;福慧的圓滿。」[14]而「心靈的淨化;生命的解脫;福慧的圓滿」只有自依止、法依止了。

  

  注解 

  [1]「時,阿支羅迦葉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諸狐疑,不由他知,不因他度,于正法律,心得無畏,合掌白佛言:世尊!我今已度,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壽作優婆塞,證知我。」《雜阿含第叁0二經》

  「時,長者子輸屢那見法、得法,不由于他,于正法中得無所畏,從坐起,偏袒右肩,胡跪合掌,白舍利弗言:我今已度,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爲優婆塞。我今日已,盡壽命清淨歸依叁寶。 」《雜阿含第叁0經》

  「爾時,毗紐迦旃延氏婆羅門尼,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疑惑,不由于他,入佛教法,于法得無所畏,從坐起,整衣服恭敬合掌,白尊者優陀夷:我今日超入決定,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從今日,盡壽歸依叁寶。 」《雜阿含第二五叁經》 

  [2]「諸清信士聞佛說法,即白佛言:我欲歸依佛、法、聖衆,唯願世尊哀愍,聽許爲優婆塞,自今已後,不殺、不盜、不淫、不欺、不飲酒,奉戒不忘。」《長阿含第二經》等 

  [3]「若如來、應供、等正覺不出世間時,不說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迹聖谛現于世間,世間盲冥,無有明照,如是長夜純大暗冥現于世間。」《雜阿含第叁九五經》 

  [4]「甚深難解法,世間疑惑生。大暗所昏沒,盲冥無所見。唯有智慧者,發朦開大明。」《雜阿含第叁0八經》 

  [5]「從正法久住的觀點說:佛弟子要有組織的集團,才能使佛法久住世間。這僧團的組合,釋尊是把他建築在律製的基礎上……釋尊以律法攝受僧衆,把住持佛法的責任交托他。僧團爲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所以與佛陀、達磨,鼎立而稱爲叁寶。」《佛法概論》第一九至二0頁,印順法師著。 

  [6]印順法師在其《佛法概論》第一章的章名即爲〈法與法的創覺者及奉行者〉 

  [7]參考《第五章》〈第二節〉:「同理心的運用」,以及該章

  

  注解第八。 

  [8]指初果、二果向、二果、叁果向、叁果、四果向、四果等七類。 

  [9]參看〈第六章〉

  

  注解二五。 

  [10]「真實的僧寶,是要證悟谛理的,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如七聖,才可說是真實的僧寶;這是不分在家、出家的。」《佛法概論》第四四八頁,印順法師著。 

  [11]「六和敬法」,語出《集異門足論》(大正二六‧四叁二中),但其內容,在《長阿含第二經》中所說的「六成法、六重法」、《中阿含第一九六經》所說的「六慰勞法」、《M.104》所說的「六可念法」就已完備,其內容爲:「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此爲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诤」(此爲和合的表現)。參考《佛法概論》第二一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二五四頁,印順法師著。 

  [12]「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有四種入流分,何等爲四?謂: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雜阿含第八四叁經》 

  [13]「佛告阿難:……阿難!當知如來不久亦當過去,是故,阿難!當作自洲而自依,當作法洲而法依,當作不異洲不異依。」《雜阿含第六叁八經》 

  [14]「有一次文殊雜志社訪問我,我告訴他:『學佛不是形象的滿足,學佛不是偶像的崇拜,學佛不是感情的寄托,學佛也不是權威的依賴,學佛是心靈的淨化,學佛是生命的解脫,學佛是福慧的圓滿。』心靈、人性、你的煩惱、你的知見怎樣去淨化、合乎佛法、依法不依人,所以不是形象的滿足,也不是偶像的崇拜。」《宏印法師講演集》〈從『空義』談中觀與唯識〉第二四五頁,宏印法師著,慈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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