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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本願經講記▪P10

  ..續本文上一頁迷信,則殊可悲愍也!

  解脫一切外道纏縛者,前言邪魔耽著五欲。此言外道,心外取道,壞真實理,修種種無益苦行,備極艱辛,執爲最勝,顯與衆異,亦足惑世!古印度有九十五種外道,或六十二見,或十六種等。今日之世,亦多外道,外道舍正道而別求邪道,由邪師教授教誡,起邪分別,入邪思惟,如飛蟲之自落蛛網,如蠶作繭自纏自縛,如蛾赴火自燒自爛,此亦可憫甚矣!

  墮種種惡見稠林者,惡見、即不正見,成曰邪見,背世出世間之正理而妄計爲勝故。見、爲明解之義,此其自執道理以爲高超,然實非理,即上魔見、外道見也。見有種種,故曰稠林;稠林、謂萬樹稠密之叢林,一入難出,惡見之廣,亦複如是。

  此等種種惡見衆生,由藥師本誓願力故,使其轉歸正見。正見可有二種:一、世間道德善法之正見;二、出世究竟佛法之正見。然亦可謂以世間善法爲正見之基礎,以出世佛法爲正見之究竟。由此正見故,漸漸修習諸菩薩六度萬行之正行,由凡夫經信、住、行、向、地,而入無上正等菩提也。

  此中言魔,總包煩惱魔、五蘊魔、死魔、天魔等;而耽五欲之欲界魔。即屬天魔。此等諸魔,易入難出,唯仗佛法解脫之耳。又魔通于惑、業、苦叁,煩惱魔及外道惡見稠林,皆爲惑業之法;是故藥師緣集谛境,發此大願,使諸有情解脫邪外之魔難也。

  藥師法會願雲:“第九遵行世尊本願,樹立正法,降伏邪見,使切正法並育並行,永難纏縛;世尊第九本願,如實成就”。

  己十 解脫憂苦

  “第十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王法所加,縛錄鞭撻,系閉牢獄,或當刑戮,及余無量災難淩辱,悲愁煎逼,身心受苦;若聞我名,以我福德威神力故,皆得解脫一切憂苦!”

  此願標解脫憂苦者,以願令一切有情爲王法所加等苦,皆使之解除故。王法者,古代依帝王立國,故言王法。如今民國以民立國,即言國法。王法、國法,皆是法律,法律之所以立者,作公衆利益之保障,爲社會人民之准繩,侵害公衆利益者懲之,被侵害者保障之。人類本來無需法律,然人自相侵擾,故不得不有法律以維持社會之治安、秩序也。中國古代,立有笞、徒、流、絞、斬、五刑:縛錄鞭撻即屬笞刑;系閉牢獄爲徒刑;戮爲殺戮,因犯重罪,即處死刑,此屬斬刑之類。蓋人生在世,不能離社會而獨立,既依賴社會而生活,自然不能離去種種約束而須受約束之支配,此人類痛苦所以與生俱來也。莊子雲:“有人者累,有于人者憂”。如一家之主,即須擔負全男女老幼之責,此所以有人之累;人依賴人,此人即爲彼人所有,而須遵其約束,此所以有于人者憂。故人類相處國家社會中,既有公私利害之沖突,自有法律處置,使之得當。如佛教叢林寺院之有共守規約,犯之則罰,此人生本身必受之憂苦也。又受自然界之憂苦亦不能免;如樂日光浴,熱暑則苦;如樂風調雨順,而暴風狂雨齊來則苦;如舟車代步,而出軌覆沒則苦;他如洪水猛獸等,皆自然界不能避免之苦。欲除痛苦故,惟有仗多人團結之力量,與自然奮鬥,製服自然。從自然界推至人與人相處之間,則強淩弱,衆暴寡,盜賊蜂起,匪竊猖狂及國際戰爭等,皆爲人與人間必受之憂苦。是知人有依本身之苦,處自然界之苦,人與人間之苦,故有無量災難淩辱,悲愁煎迫,身心受苦。災與祥反,非意料所及之厄事發生皆爲災難;難讀去聲,爲苦難、厄難、困難之難。淩、爲淩逼。痛苦加身,即受淩辱,因淩辱故悲愁煎逼,如熱鍋中油煎火逼,身心受苦。

  受、有苦、樂、憂、喜、舍、之五受:身受有苦、樂、舍──舍即不苦不樂中庸之境──叁受;心受則加憂、喜、爲五受。苦等叁受,爲現前身心上所受之境;憂喜二受,或緣過去苦樂二境,或緣未來苦樂二境而起。此五受中,不但惡趣衆生常在憂苦之中,即人道衆生,亦常多憂苦,所謂“人生在世,苦多樂少”;“人生若夢,爲歡幾何”,皆憂苦之反映。推至天趣,則欲界雖樂多苦少,然至五衰相現,憂苦不免;色無色天雖無憂苦,然定壞時,不免生滅遷流之苦;故唯涅槃,方離一切憂苦。諸有情類,無時不在憂苦交迫中,但由藥師本誓願力,及佛果威神力,能使一切憂苦得大解脫。

  經雲:“叁界唯心,萬法唯識”;衆生迷心識故,執重外境,憂苦事多;若觑破諸法由心識所現,不起重執,則雖有憂苦亦若忘失矣。如一心誦持藥師佛名號,感其威神力故,心得安定,則雖處無量災難之境,亦不覺其災難憂苦矣。故此願中,可得二重解脫:一、能使諸有情,心得安定,解脫憂苦;二、能使諸有情,業果轉善,得幸福報。

  藥師法會願雲:“第十遵行世尊本願,改良刑政,實施感化,使一切人民不觸法網;即有犯者,在獄獲教,出獄獲養;世尊第十本願,如實成就”。

  己十一 得妙飲食

  “第十一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饑渴所惱,爲求食故造諸惡業;得聞我名,專念受持,我當先以上妙飲食飽足其身,後以法味畢竟安樂而建立之”。

  此願願令諸饑渴有情,先得上妙飲食,後得甘露法味,故標以得妙飲食。蓋衣食住行,爲人類生存之要素,而尤以飲食爲最,無飲食即不能生存,故佛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無食則饑,無飲則渴,饑渴故煩惱──惱爲十小隨煩惱之一──,煩惱故心憤,心憤發故,欲覓飲食,造諸惡業。故今日之世界,或個人,或民族,種種階級爭鬥,皆爲解決飯碗問題;即西洋人所謂面包問題。因飯食不給,生活難以維持,環境逼不得已,殺人放火,無所不爲矣。故欲社會安定,須先解決民生問題,人民衣食豐足,盜匪竊賊即無由起。由此觀之,盜匪竊賊不但情有可原,抑須力謀救濟。

  是以藥師發願,若諸衆生聞其名者,先令飲食飽滿,解除苦惱,安住有漏善道;進以無漏法味,使之成賢成聖,乃至佛果,亦古人所謂“富而後教”之意也。得世間飲食,唯身體快樂;得出世法味,則精神興奮,力圖上達,雖稍饑渴亦不造業,此皆由法味之功。若唯飲食,則飲食窮時,必複造業受苦,故須由無上法味,方獲畢竟安樂。先哲所謂“衣食足而知禮義,倉禀實而識廉恥”;此亦言先使衣食豐足,方能安心修德,再進而以佛法法味爲食,禅悅爲食,皆得畢竟安樂而建立之。畢竟安樂者,即發大心,修大行,不退轉于大般涅槃者也。

  此中以禅悅法喜之味爲食者。前引佛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食有四食:一、段食,段爲形段,欲界衆生所有物質飲食,皆有空間的或時間的形段,如色、香、味、觸等是爲段食。二、觸食,眼觸色,耳觸聲,鼻觸香,舌觸味,身觸細滑,意法處;由六根發六識觸六塵者,皆爲觸食。叁、意思食,即以意識希望之思爲食,如人懷希望心,雖經千挫百折而希望心不死,亦得延其生命。四、識食,識食與前食不同,前屬意識及其意根,爲第六識與第七識;今此識食,爲有情生命所依之本體,屬于阿賴耶識。蓋此識受諸識熏習成爲種子,由種子複起現行,由此識食資持業果生命不絕,是故一切衆生皆依食住。不但叁界衆生依食而住,即出世菩薩亦依禅悅法喜爲食,輾轉增勝,而長養其法身慧命也。至諸佛位,轉識成智,圓滿法身慧命,故不依食而住。佛法無邊,隨拈食之一法,義深無量。

  藥師法會願雲:“第十一遵行世尊本願,政重民生,普濟民食,使一切人民飲食供給無有乏少;更施教育,培其智德,令生安樂不遭苦難;世尊第十一本願,如實成就”。

  己十二 得妙衣服

  “第十二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貧無衣服,蚊虻寒熱,晝夜逼惱;若聞我名,專念受持,如其所好即得種種上妙衣服,亦得一切寶莊嚴具,華鬘、塗香,鼓樂衆伎,隨心所玩,皆令滿足”。

  此願願諸有情,得種種上妙衣服,及一切寶莊嚴具,而以衣服爲主,故標得妙衣服。願諸有情得衣服者,衣服有二種作用:一、可遮避寒、暑、蚊、虻等侵襲,爲衛身之工具;二、衣以罩身,覆蔽醜陋,爲嚴飾之具。若約廣義言之,則一切房舍器皿舟車等,凡是使身住行娛樂之具,皆攝屬之。今貧無衣服者,非特無妙麗莊飾之衣服,即遮身衛體之衣服亦不能給,故爲蚊虻、寒熱晝夜逼惱。但由佛之願力加被,聞佛名號,專念受持,則不唯得衛身衣服,亦得一切美麗莊嚴衣服。

  又遂其願之所欲,獲得一切莊麗寶物。所謂“富潤屋,德潤身”,故一切房舍器具,皆成寶莊嚴具。華鬘,即結花成串懸挂者。塗香,即香水等。鼓樂,即音樂。衆伎,蓋既得上妙衣服,須有嚴身衆具,力配嚴飾;又因房舍等莊嚴故,而作種種倡伎歌舞,娛樂人生,隨意所欲,遊嬉自在。如是、依藥師之願力,使衆生得衣食豐富,受用莊嚴,則現實人生之社會,即可以優美化,藝術化;較之東方之琉璃與西方之極樂,不遠矣。

  上來自第七願至十二願,皆緣苦集二谛境而發,使衆生斷惑離苦者。故今日吾人若個人,若學校,若宗教,若政治,若欲改造社會而安定社會者,皆可做藥師願行實踐也。故戴氏等發起在寶華山,修建藥師法會,亦由觀察今日中國情狀及世界之趨勢,欲改造轉變其命運,唯依藥師之方法,最切實際,故發願遵行。由上觀之,吾人能依藥師發願,或求個人幸福,或求社會幸福,立出標准方法爲人生觀。依之實行,自力加行,不賴他人,則得二種利益:一則自增福德;一則改善或創造新的中國或世界。如是、方稱真實聞名受持,不辜負藥師佛矣。

  藥師法會願雲:“第十二遵世尊本願,衣住行等一切施爲,決依總理遺教,盡力推行,生産分配,鹹令得宜,使人民生活所需,無有不足,節之以禮,和之以樂,五福俱全,文明鼎盛;世尊十二本願,如實成就”。

  戊叁 結成妙願

  “曼殊室利!是爲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應、正等覺行菩薩道時,所發十二微妙上願”。

  此爲結成上來十二妙願。妙願者,顯此十二大願極微妙殊勝故。如來、應、正等覺、爲十號中叁號。

  丁二 果德

  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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