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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者之言 第二谛 苦之集聖谛

  第二谛 苦之集聖谛

  什麼是苦之起源的神聖真理呢?

  苦之起源的神聖真理就是渴愛,它能導致再生,並且與歡娛與強烈的欲望有密切的關系,而到處去尋歡作樂。

  叁愛

  渴愛有叁,就是:

  欲愛(kāma-ta

  hā)、有愛(bhava-ta

  hā)及無有愛(vibhava-ta

  hā)。

  “欲愛”是想要五種感官的享受。

  “有愛”是想要繼續生存或永生,特別是指那些活在優秀物質世界(色界天rūpa-bhava)和無物質世界(無色界天arūpa-bhava)的高上世間裏的衆生。這與“有見的信仰”有關系,即相信個人的身體是一個實際存在但永恒不朽的自我實質。

  “無有愛”(直譯是欲求不存在vibhava-ta

  hā)是“消失的信仰”所造成的(vibhava-或uccheda-di

  hi);例如:虛幻的物質概念即死後就沒有一個真實的自我,它的信仰是在死亡之前及死亡之後的情況是沒有任何因果關系的。

  愛(渴望)的開端

  這些愛是從哪裏生起的呢?它又是在哪裏紮根的呢?

  只要世間那個地方有給人快感和逸樂的東西,愛就從那裏生起,並在那裏紮根。

  例如: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都是有給人快感和逸樂的東西,愛就從那裏生起,並在那裏紮根。

  這即稱爲苦之起源的神聖真理。

  《長部》22

  諸法的緣起

  當眼看到色,耳聽見聲,鼻嗅到香,舌嘗到味,身覺得觸,意想到法時,如果那個色、聲、香、味、觸、法是合意的,他就依戀;若是不合意的,他就反感。

  因此,當一個人産生任何的感覺(vedanā)——苦、樂或不苦不樂時,如果他接受它,並且熱愛而執著它,當時,就生起貪欲。貪欲于感覺就是取(upādāna)。由于“取”而緣起“有”,由于“有”(bhava在此是kamma-bhava業的過程)而緣起“生”(jāti),由于“生”而緣起老、死、傷心、悲鳴、痛苦、憂悶與絕望。因此,整個苦蘊就呈現了。

  《中部》38

  前一段文已提到過的十二因緣(pa

  icca-samuppāda)的程序中的一些環節,也可以當作是第二聖谛的徹底解析。

  現今的業報

  確實,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爲此,王鬥王,貴族鬥貴族,學者鬥學者,平民鬥平民,母子相鬥,父子相鬥,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爭鬥,乃至朋友之間也在相鬥。

  由于意見分歧、爭吵,乃至要以拳、棍或武器來打打殺殺,所以才會有喪亡或致命的痛苦。

  還有,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爲此破戶、偷盜、搶劫、掠奪、路劫及誘奸人妻。過後,被國王逮捕,用種種的刑罰來處罰他們,所以就有了喪亡或致命的痛苦。

  這即是情欲所帶來的苦難。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完全依賴于情欲,所以今生就累積了一大堆的痛苦。

  未來的業報

  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情欲亦導致人們造身語意惡業,由于造身、語、意惡業,命終後,轉世到惡界、苦途或墮地獄。

  這即是情欲所帶來的苦難。由于情欲,受到情欲的驅使,而完全由情欲所支配,完全依賴于情欲,未來就累積了一大堆的痛苦。

  《中部》13

  不論在虛空或海洋,或到山澗中去躲避;

  世間上難尋得一處,能讓人擺脫諸惡業

  《法句經》127

  意念就是業

  我說:意念(cetanā)就是業。先有了意念,後才由身、語、意去行動。

  業(kamma)有導致出生于地獄、畜生、凶神、餓鬼、人以及天界之業。

  業報(vipāka)有叁,就是:現眼報、來生報或未來世報。

  《增支部》VI,63

  業的繼承者

  一切衆生是他們自己的業(kamma梵文karma)的主人,是他們自己的業的繼承人,他們因業而生,爲業所縛,業是他們自己的依歸。

  他們所造的業,不管善惡,他們都得承受。

  《增支部》X,206

  不管是現今、來生或未來世衆生出生在什麼地方,他們的業將在那兒成熟;而當任何業成熟時,他們都得承受那些業的報應。

  《增支部》,33

  終有一天,大海洋會幹涸,大地也會被火所燒毀而消滅無蹤。但是,那些受無明所覆蓋,陷入渴愛的圈套,皆匆匆忙忙地在苦海中輪回的衆生之痛苦,卻是沒有止境的。

  《相應部》XXII,99

  無論如何,愛(ta

  hā),不只是造惡業的因緣,同時也爲今生與來生製造一切的不幸和痛苦;而且哪裏有愛,那裏就會基于愛而産生妒忌、忿怒,仇恨及很多能製造不幸和痛苦的惡業。而這些自私、肯定生命的欲望和行爲,以及在今生或來生所製造的種種痛苦,甚至所有由五蘊組成的生命現象——一切終究是基于盲目和無明(avijjā)。

  業

  第二聖谛也可以解析自然界形式上不公正的原因,它的教導是世界上任何東西的呈現不是沒有理由或原因的,那不只是我們潛在的脾性,而是我們的整個命運,即一切的幸福及痛苦,都是某個原因(業kamma)的結果,而其結果的某部分可在今生探索,另一些部分則可以從前世追究。這些原因皆爲肯定生存的欲望而由身、語、意的行爲所産生。這叁種業決定一切生物的性格及命運。業,正確地解釋爲那些好和壞的意念(kusala-akusala-cetanā)以及轉世。存在或更貼切的稱之爲“再生的過程”(bhava),包括了既活躍和具備因緣的“業力過程”(kamma-bhava),及其結果,即“轉世的過程”(upapatti-bhava)。

  在此,當我們考慮到業時,別忘了存在中無我 (anattatā)的本性。比如,暴風吹過海,並不是同一個海浪在海上推進,而是一大浪不同的水組合在起伏。同樣的,我們應明白其實並沒有真正自我的實質在輪回的海洋中推進,那只是生命浪潮,依據它們的本性及活動(善惡),在這裏把它們顯現爲人,在那裏則顯現爲動物,在其他地方顯現爲隱形生物。

  再一次,要在這裏明確地強調,“業”這個專門名詞只是針對上述各種行爲而言,並非表示或包括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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