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觀是有相之觀,故當先憶想一切諸佛及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叁昧者,乃示修觀應如何致力。此節無觀成起用之文者,道場克期自修,故但約大智上求而說,然當廣發大願自熏成種,則大悲下度,自在願中,限滿對緣,即起化用。非彼下,重誡邪取。
“善男子!若諸衆生修于禅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睹所受用物。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此明修禅那。先取數門,乃示修禅那應如何入手。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乃示修禅那應如何用心。如是周遍二句,乃示此觀初成之相。漸次增進叁句,詳明發起功用。非彼下,重誡邪取。數門者,即數息法門,乃調和息之出入而明記其數,詳如臺宗所說六妙門。生住滅念者,念、指心中之妄念,念初生爲生,既生爲住,念將滅爲異,既滅爲滅,心中每有一念,必有生住異滅四相可以觀察。經不言異者,或納異于住以順叁世。分劑者,如長短久暫之分限。四威儀:即行、住、坐,臥。此節大意謂:求道者若修禅那,先取數息法門入手,于靜坐時調和氣息,從一至十數其息數,因調息而心可淨,因數息而念可知。故心中一切粗細妄念,可以了知其生住滅之相,及其始末分劑,多少頭數。初修者靜坐時之用心如此,及此觀初成,則周遍于尋常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換言之:即一切動止之中,分別生念住念滅念,及其分劑頭數,無不了知。觀成之後,漸次增進,則功用所至,雖在百千世界之遠,而有一滴之雨之微,亦且得知。非但仿佛得知,且系分明了知,猶如目觀所受用物。
“是名叁觀首初方便,若諸衆生遍修叁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于世。
首句結上叁觀,以正答以何爲首之問,故知前叁節重在顯示入手方便也。若諸下,明遍修。遍修、即前之圓修叁觀。克限期中,若能遍修叁觀,勤行不舍,精進不懈,即是圓覺之行已備。如此之人,名觀行即佛,故雲即名如來出現于世。
“若後末世鈍根衆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由昔業障,當勤忏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妒、谄曲,求勝上心。叁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複習彼觀,心不放舍,漸次求證。
上節明遍修叁觀,此節更明鈍根互修叁觀以足答意。修行不得成就者,多由宿昔業障,故當勤修忏悔。常起希望者,即發上求之願,決心欲證。憎、愛、嫉妒、谄曲,妨道最甚,故當先斷。斷惑忏業,乃除障道因緣。勝上心者,勝進增上之心。障道因緣既除,希求心願複切,即可于叁觀之中,隨其樂欲修習一觀,故雲隨學一事。如所修此種法門不成,再改修彼種法門,故雲此觀不得,複習彼觀。然隨學有二義:一者、專修,謂于一期之中,專修一觀,期滿不成,即于次期改修另一觀。二者、試修,謂即于一期之中試取一觀修習,經相當時日,自知此觀未合,不得成就,即複改修另一觀。如是叁觀互修,不少退墮,則時至機熟,必可成就,故雲心不放舍,漸次求證。
丁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圓覺汝當知!一切諸衆生,欲求無上道,先當結叁期,忏悔無始業。經于叁七日,然後正思維。非彼所聞境,畢竟不可取。奢摩他至靜,叁摩正憶持,禅那明數門,是名叁淨觀。若能勤修習,是名佛出世。鈍根未成者,常當勤心忏,無始一切罪;諸障若消滅,佛境便現前。
甲叁 流通分──賢善首章
本經自經首五重證信,緣起斯彰;中間廣演正宗,法義已備;欲令普滋之法雨,同被遐方,無盡之心燈,常明後世,流通靡滯,利濟無窮,別賢善首菩薩,實當斯任。
乙一 啓請
于是賢善首菩薩,在大衆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叁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廣爲我等及末世衆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世尊!此大乘教,名字何等?雲何奉持?衆生修習得何功德?雲何使我護持經人?流布此教至于何地”?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叁請,終而複始。
開悟如是不思議事者,正說分之所開悟:若境、若行、若病患、乃至前章之方便,皆不思議事。世尊下,正陳請辭。此大乘教,即指全經。所陳五問:一、名字,二、奉持,叁、功德,四、護持,五、布至何地。皆以總結全經爲請,故冠以此大乘教之言。
乙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爲諸菩薩及末世衆生,問于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谛聽!當爲汝說”。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衆,默然而聽。
乙叁 正說
丙一 總顯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說,叁世如來之所守護,十方菩薩之所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此節系于將答所問之先,提出四大要點,使聞者決定明了,而生其歡喜信受之心。
一者、了義經是稱性而談,不了義經是方便爲說。方便爲說者,或依方域,或依時代,或依衆生根性樂欲種種之不同,故有略說、權說、密意說、隨世俗說、乃至種種差別爲說,如是等方便爲說,故有此佛說而彼佛不必說者。是以不了義經,有說有不說;此是了義經,無佛不說,故雲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說。
二者、圓覺是一切如來因地法行,如文殊章雲:“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菩薩求道,如果未聞圓覺,是尚未得成佛正因,所關匪細也。諸佛守護,乃使未曾聞者悉皆得聞。華嚴經雲:“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悉皆得聞”。又法華、彌陀等經,皆稱諸佛之所護念,亦斯意也。故雲叁世如來之所守護。言叁世者,已成、今成、當成之佛,皆護持故。
叁者、文殊章雲:“有大陀羅尼門名爲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是圓覺陀羅尼門,爲一切清淨法寶之總持,故十方菩薩無不歸依。
四者、此經義無不盡,理無不融,解此則大小乘十二部經教得以貫通,喻如清淨眼目,明見一切,故雲十二部經清淨眼目。十二部經,即十二分教:謂一、契經,二、應頌,叁、授記,四、諷誦,五、因緣,六、自說,七、本事,八、本生,九、方廣,十、未曾有,十一、譬喻,十二、論議。蓋依教相之分部,而非卷帙之分部也。
丙二 正答
丁一 答名字何等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秘密王叁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自此以下正答。此節世尊自定五名,以答名字何等。前二名,于釋題文中已釋。惟題文已顯攝密,故略去陀羅尼叁字。陀羅尼,此雲總持,釋見文殊章有大陀羅尼門。第叁秘密王叁昧,即叁摩地,此雲等持、正定、正受、正思惟等。圓覺叁昧爲一切叁昧之總持,故稱之爲王。又唯佛獨證之真實究竟境界,匪特衆生不知,亦非等覺所能窺測,故稱秘密。第四如來決定境界者,此可與第叁名對釋,如來極證之境界,等覺以還之衆生望之爲秘密,故唯如來爲決定。第五如來藏自性差別者,如來藏,乃約幻未永離,覺未顯發,如來果覺含藏在衆生心中之義爲名,即圓覺在纏也。雖在幻妄而不爲幻妄所變,是爲自性;隨緣而起諸幻化方便行位及諸功德,是爲差別。末句順答奉持。
丁二 答流布何地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若諸菩薩及末世衆生,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于佛地。
此節先答第五流布此教至于何地之問。流布總括十法行言:一、供養,二、寫,叁、施,四、聽,五、受,六、讀,七、誦,八、說釋,九、思,十、修。答意謂:此經所顯唯是如來果上之境界,如此甚深秘密境界,唯佛始能徹底宣說;至若菩薩及末世衆生,依于此經而修十法行,展轉流布,則以經顯佛境故,而依經修此十法行者,其功德漸次增進,必至于佛地。
丁叁 答雲何奉持
“善男子!是經名爲頓教大乘,頓機衆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此節正答奉持。蓋以切實修習悟入,乃爲奉持也。第一句明是經之本身,約教則爲頓教,約乘則爲大乘,故雲是經名頓教大乘。經之本身如是,是以正被之機在頓,故雲頓機衆生從此開悟。旁亦攝漸,故雲亦攝漸修一切群品。下以喻釋:不讓小流,喻普攝二乘人天等法;蚊蟲、喻樂小法者;修羅、喻發大心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喻無論何等人依教修習,皆得隨心應量,取足無窮。
丁四 答所得功德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叁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恒河沙衆生得阿羅漢果,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此節正答衆生修習得何功德。先以財施校量,次以法施校量。夫以積滿世界七寶以用布施,則此種財施之功德甚大;然只能資有漏之福,實不如聞此經名及一句義者,所聞雖少,終成無漏之因。又若能教百倍恒河沙數之人皆得阿羅漢果,則此種法施之功德甚大;但只限于小果。亦不如依此了義經分別解說半偈文句,所說雖少,而義則直入佛乘也。
丁五 答雲何護持經人
“善男子!若複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當知是人非于一佛二佛種諸福慧,如是乃至盡恒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此正答雲何使我護持經人之問。聞此經名,則尚未聞義可知,聞經名即能生信心,已屬難得,況生決定不惑之信心,尤爲難得!當知此人福慧俱多,不止于一佛二佛所種諸福慧,實宿世之中,于一切佛所種諸善根。又已聞此經教使然,非偶然也。如此難得之人,在所當護。汝善男子下,召令當護。是修行者,統指聞名生信,乃至如實修行之人。雲何當護耶?因爲惡魔貪塵勞,外道看邪見,二者皆惡正法違害于己,遇有是等修行之人,必思惱其身心,使生退屈,況值末世,魔外尤盛,故當護之,無令爲魔外所惱,即所以護之也。
丙叁 外護禀命護持
丁一 敘金剛護法
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摧碎金剛,尼藍婆金剛等八萬金剛,並其眷屬,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叁匝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衆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衆,晨夕守護令不退轉。其家乃至永無災障,疫病消滅,財寶豐足,常不乏少”。
金剛以所執之金剛杵彰名,義即力士,蓋爲古佛或大菩薩所現武裝護法之相。雖現武裝,實依慈悲所起之方便功用。火首者,頭有火焰,故以爲名。摧碎者,稱其功用。尼藍婆,未詳。如是八萬金剛及其眷屬,承前護持經人之旨,禮佛發願,于末世護法、護人。如護眼目者,極言守護之嚴。其家乃至雲雲,明守護在家修行者。財不乏少,即爲豐足。
丁二 敘天王護法
爾時、大梵王、二十八天王並須彌山王、護國天王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叁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大梵王,即娑婆世界之主。二十八王,總指叁界諸天。須彌山王,即帝釋,忉利天主也。護國天王,即四天王。大疏雲:別標叁類者,以梵與釋,諸佛轉*輪時,皆爲請主。護世持國,使災害不生,故于總列之外,而更別明。
丁叁 敘鬼王護法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荼,與十萬鬼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叁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若有鬼神侵其境界,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吉槃荼、即鸠槃茶。雖居鬼趣,而與人類接近,食人精血,其形可畏,通變極多。一由旬、合此方四十裏。
乙四 總結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梵王等一切大衆,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菩薩爲當機衆,余爲護法衆。此經開始乃至正說分終,皆在淨土之事,故經首只敘當機之菩薩衆。及至此分,乃爲流通于世間起見,則八部護法等衆,均能參預;以他受用土而通于應化土故。又此分之衆,雖所居之土各有不同,但會所實只一處,惟聞者心境各異耳。
佛說此經已,是說者辭已終了。信受奉行,是聞者行當開始。蓋因有聞而後信,有信而後受,有信受而後奉行,故說之終,即行之始。本經注重在行,結以信受奉行之言者,亦極寫在會法衆,即以聞教之後爲起行之時也。
吾人生不值佛,自屬不幸,但如來所垂言教,因有種種護持之力,得以流通至今,使吾人依教解理,如親法會,則亦不幸中之幸!且可驗知宿世不無所種善根。依教解理,目的何在?即在于如實修行;若不修行,空談何用!修行之目的何在?即在于致果;能使人人俱成佛果,方遂諸佛本願。如來出現于世,爲此一大事因緣耳!(胡法智記)(見海刊十四卷二至十一期)
《圓覺經略釋》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