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抉擇
葛印卡先生(S.N. Goenka)
(故事形式的自傳)
尼泊爾Shri Yadu Kumar Siddhi先生曾參加在菩提迦耶(Bodhi Gaya)舉辦的內觀課程,受益良多,他的許多朋友和家人也是如此,很快地,他們開始熱切地要求我在尼泊爾Birganj或加德滿督指導課程。
爲了指導法和其他理由,我也想拜訪尼泊爾。對于喜馬拉雅山生氣盎然的有益共鳴,我感到了莫大的吸引,也覺得適合禅修,但那兒還有一個更大的吸引──尼泊爾誕生了昊天罔極的偉大生命:佛陀,是他重新發現了內觀這個方法,並爲衆生開啓一條解脫之道。
但那時我無法造訪尼泊爾,因爲我是緬甸公民,緬甸政府非常好的給了我護照,但只能在印度旅遊。
爲了尼泊爾人的利益,1972年九月我在印度的Raxaul指導課程,它位于印度和尼泊爾的邊界。參加的人有一些是來自邊界另一邊的Birganj市,也有一些是來自加德滿都。此外,許多從Birganj市來的非禅修者也允許他們聽課,但只限晚上開示。
課程順利結束後,Birganj市的人們強烈要求我在他們的城市指導課程,主要是Birganj的設備要比Raxaul好,且會吸引更多的人來參加課程。我跟他們講了我的難處。他們回應:「先生,你有印度血統,只要穿dhoti kurta(印度傳統服裝,dhoti是長纏腰布,纏于臀部和大腿,kurta是白色無領寬松上衣)就可輕易地通過移民局穿越邊境,印度與尼泊爾的人民不需簽證就可自由出入彼此的國家。
但這個建議完全不被我接受,因爲在這之前,我的老師烏巴慶已爲我樹立高貴典範。烏巴慶老師極想到印度,借著將這個美妙的內觀方法傳回它的發源地,來親自報答他的感激之情,因爲這個方法在印度已經失傳。所以他向當時的緬甸政府申請護照,但礙于政府的政策,除非他永遠的離開這個國家或受海外聘雇,否則不可能拿到護照。
我對于當時緬甸政府的內閣秘書U Win Pe來國際禅修中心看烏巴慶老師的記憶猶新,他是被內政部長Col. Kyaw Soe派來告訴烏巴慶老師這件事;其實不只內政部長,所有內閣的部長都非常尊敬烏巴慶老師,但對這件事他們也都很無助。所以,U Win Pe建議烏巴慶老師從他一位海外的學生取得聘用書,但這個建議並非基于事實,因此完全不被烏巴慶老師接受。
怎麼可能教導純淨的法,但跨出的第一步卻違反戒律?法的傳播如何能真正成功呢?我將這個教導法的基本原則牢記在心,因此也沒辦法接受Birganj人們的提議。我非常坦白的告訴他們我是緬甸公民,所以不能跟尼泊爾的移民局說我是印度人。
一個非常富有的尼泊爾企業家也參與了這個課程,他在尼泊爾許多不同的政府部門都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建議我坐他的車進入他的國家,移民局的官員甚至也不會問我是不是印度人,用這種方式,就可避掉說謊,但我怎能接受這種建議?畢竟,假的就是假的,欺騙就是欺騙。因此我沒辦法去尼泊爾,只能繼續在印度上課。
光陰流逝,來自世界各地數以千計的學生開始來印度參加內觀課程,他們開始請求我到他們國家指導內觀課程。他們說,這樣他們的家庭成員、朋友和其他數以千計的人即使無法前來印度,但也可經由這個美妙方法受益。他們深信西方人士將會欣然接受這個科學的、理性的、非宗教派別及具有成果導向的內觀方法。
相當准確,我可敬的老師也相信內觀這個純淨的方法將從印度傳遍全世界,但除非能在別的國家指導課程,否則法怎麼傳出去?因此我向新德裏的緬甸大使館申請,請他們在我護照上核簽到其他國家。
大使館的大使和其他官員都很熟悉我,對于我從事法的工作也很高興,亦極渴望幫我將內觀帶到其他國家,但給予新的核簽並非他們的權利範圍,所以將我的申請轉給位在緬甸仰光的外交部,而礙于當時緬甸政府的嚴格政策,我的申請被駁回了。
于是我呈遞一份申訴,詳細說明爲何這件事至關緊要,因爲它關系了全世界很多痛苦人們的利益,所以我必須親自到各個國家去指導他們內觀。但大使館拒絕轉遞我的申訴,因爲他們確定位于仰光的政府當局不會接受,因此,我只能繼續在印度開課。
更久之後,國外學生的催促增加,于是我寫信給在仰光的朋友U Thi Han,他獲悉有這麼多西方國家對法有需求,感到非常興奮,認爲我應該去那兒指導課程。
當初也是因爲U Thi Han持續努力,才得以讓我拿到護照回印度爲我母親服務,那時我母親正遭受心理疾病之苦。U Thi Han當時是緬甸的外交部長,但現在退休了,那時他要我寄一份申訴給那時的首相Col. Maung Maung Kha,他負責將我的案例呈給首相。
Col. Maung Maung Kha 是我很好的朋友,臨時政府期間,在U Thi Han的領導之下,我兩次參加政府的貿易代表團到印度、蘇聯和歐洲的其他共産國家,Col. Maung Maung Kha曾是這兩個代表團的成員,他之前就認識我了,但在國外拜訪的期間我們更熟。
改革政府掌權後,他被任命爲工業部長的秘書,稍後則成爲工業部長,然後晉升成爲首相。因爲和Col. Maung Maung Kha這層親密關系,我希望他會接受我的申訴,除了申訴書外,還寫了一封個人信件給他,然而並未收到他的答複。
雖然他對于傳播法這件事非常高興,也引以爲傲,但似乎也沒辦法改變那時嚴格政府的政策,他也無可奈何。
幾年之後,1990年在緬甸政府的邀請下,重遊緬甸祖國,那時U Maung Maung Kha已經從首相退休。很多我的老朋友來見我,並且恭喜我的成功,我記得U Maung Maung Kha是第一個來到我兒子U Shwe”s住所見我的人,他極爲高興且恭喜我在法的工作上的成功,然而當他還是首相時,因礙于當時嚴格政府的政策,而無法接受我的申訴,核簽我到海外傳法。所以除了印度外,其他國家我都不能去。此外,尼泊爾的學生又再次提出他們之前的論辯──印度人不需護照就可以進出尼泊爾。有一次課程,一位尼泊爾的高層官員也參加了,同時他保證可以安排我造訪尼泊爾,且可負責我在尼泊爾的全部行程,但是,顯然的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建議。
我深覺做爲一個緬甸的公民,除非緬甸政府允許我,否則印度以外的國家我都不該去,即使這個理由是多麼地冠冕堂皇或是這個行程是多麼安全無虞。
這不單只是政治和法律障礙的問題,而是一個道德責任。如果我是到尼泊爾去授予純淨的法,那我就不能在錯誤的基礎、違法的抉擇來教導。因此,再一次我拒絕接受尼泊爾學生們的請求去拜訪他們。
今天,當我回顧這所有的過去,在法上我感到極大的滿意:我那時的抉擇真是正確。假如那時我打破原則,不顧道德問題而前往尼泊爾,那麼爲法服務的純淨,將開始被汙染,而這汙染也會如箭般的終生刺著我。
時機成熟後,不需欺騙我就可去尼泊爾傳法,同時法的傳遞也如我老師所預期的。因此那時所做的抉擇是一個好的抉擇,一個法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