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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少做起 明辨之光

  明辨之光

  The Light of Discernment

  1958年8月29日

  我們的明辨智好比光線,有叁個層次: 低層次的明辨,好比火把; 中等層次的明辨,好比蠟燭、煤油燈; 高層次的明辨,好比電燈。

  火把取光需點燃料。雖然發光,卻有煙。這好比來自布施的明辨: 需要不少財源,有時你還得與人爭執。

  蠟燭、煤油燈的光亮,好比來自守戒的明辨。你必須小心謹慎,有清淨持戒的耐力。煤油燈需要油與芯、蠟燭需要芯與蠟。有蠟無芯,發不出光。蠟燭、油燈有煙有碳灰,兩者都不盡好。

  電燈那樣的明辨,無需油料、不造碳煙。好用,無論晝夜想用就開燈。這好比由修定達到的明辨。心在純淨、定駐時的力量,升起智識之光──即解脫的洞見,使我們明察世間與法界之事。當我們使心清潔、純淨時,會升起定力、升起明辨,好比電燈光、或者一天十二小時的日光。這樣的明辨,是聖者的明辨。

  這叁種形式的功德──布施、持戒、禅定,有賴于明辨。我們培養了明辨,便知道怎樣自己去找功德。我們要什麼樣的光──火把、蠟燭、油燈的光、還是電燈光

   死亡如黑暗; 死亡來臨時,外在的燈光對我們絲毫無用。我們的言辭、手腳、胳膊、大腿,也絲毫無用。它們什麼也幫不了我們。我們的眼睛看不見一點光亮。沒有人聽得見我們要說什麼。手腳動不起來。財産用不上。唯一能幫我們的是有明辨,確保貪、嗔、癡不給激發起來,使心保持在遠離貪、嗔、癡的狀態。我們能夠像分開蠟燭的芯與蠟一般,把這叁樣東西區別開來──身、心、雜染。雜染之火便會熄滅,因爲芯與蠟分離,不再接觸。同樣地,如果我們能把身與心分開來,常規的覺知[awareness]就不得不熄滅。不過當它熄滅時,並不說明覺知湮滅了。它還在那裏,但是以一種特別的覺知形式存在,它不依賴于身心,然而仍有覺知。好比蠟燭熄滅:火性並不湮滅。火的潛力多得是,就在世上。它的屬性還在那裏,只不涉及燃料。這樣的火,勝過多少涉及燃料的火,因爲它並不消耗。它依著天性就在那裏。這樣的功德比什麼都了不起。

  我們若能把身、心、雜染相互分開,便不會發熱了。心不再發熱,始終清涼。火光來自波的旋轉。無波動,便無旋轉。波動好比雜染。如果我們切斷波動,旋轉便會終止。不再有重生。貪、嗔、癡好比波動,又好比燭芯: 把芯剪去,只剩燭蠟,火無處攀緣,只得熄滅。以燭滅比喻人死: 火離蠟燭,但火的潛力並未湮滅。同樣,脫離色身的那個心,並未消亡。如果它能夠做到獨自存在,不依賴色身,便不以任何方式、形態,在任何地方呈現。那就是涅槃的覺知。

  這樣的覺知,真好比電燈光。無論何時我們需要它,它在那裏讓我們知道。有時侯哪怕我們不想知道,結果還是知道。對于常人來說,即使想知,常常不知; 即使想看,卻看不見。好比火把、蠟燭: 沒有燃料,不可能有光。

  這就是爲什麼,我們要學會訓練心智,確立定力──因爲訓練有素的心,才能升起不著癡迷的明辨之光: 那樣的明辨才確知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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