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太虛大師講述
──民國九年六月在廣州講經會──
第一章 歸宿
第二章 回趣
結論
綜前所說,對于佛法大義及與人世攸關諸點,略已說竟。雖雲提要,堪信不失正解,聞者善體會之。茲請說其歸結:
第一章 歸宿
歸宿者、得所依止義。人心于佛法得所歸宿,如人欲至其地,今已達到。
第一節 信者于佛乘的歸宿
信者之義,謂人于佛法已生正解,依于正解而生正信明了決定,謂之信者。人于佛法決定正信,即爲歸宿佛乘矣。
第二節 歸宿佛
佛即梵語佛陀,此雲覺者。吾人雖具本心佛性,非佛垂教無由自知,今知因佛,佛即爲我導師。故此信心當以佛爲歸宿。歸宿佛有二義:一、我今以決定正信之心歸宿佛故,則一切天神鬼靈等均非我之所信仰,即非我所歸宿;二、我今以決定正信之心歸宿佛故,則願他人及一切天龍鬼神及諸衆生,皆歸信佛。
佛即覺者,即自覺而能覺他,亦即覺行圓滿者。至本覺,則佛與衆生同具本有之覺性。由始覺而名字覺、而相似覺、而分證覺、乃覺行之差別,至究竟覺,爲覺行圓滿。若離差別之相即爲唯一平等真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故。是義既明,則歸宿佛者,亦以啓發自心之佛性也。
第叁節 歸宿佛法
若但言法,則世出世間一心十法界之法、都無簡別。今之歸宿,則佛乘之教理行果是,歸宿佛法,則煩惱生死差別虛妄諸法非所歸宿,已解脫故。
第四節 歸宿佛法僧
佛法僧、簡于散漫淩亂糅雜邪僻之衆。今之歸宿者必佛法僧,謂如實修行于佛法者是。以上所說歸宿叁寶,茲再表列于下:
┌佛………兩足尊──佛乃福足慧足、爲兩足尊
一、叁寶┤法………離欲尊──法離逼迫苦惱、爲離欲尊
└僧………衆中尊──僧是清涼安樂、爲衆中尊
┌靈明覺照……佛
二、自性叁寶┤寂常圓淨……法 觀自性叁寶、而知非向外求
└融妙和樂……僧
┌妙覺及四十一位大士……佛 觀別相叁寶而明人
叁、別相叁寶┤真如及一切方便法門……法 法因果、性相體用
└五十五位及二乘果………僧
┌佛像舍利……佛 觀住持叁寶而知佛法能
四、住持叁寶┤經律論藏……法 傳持不失、爲世間利賴
└出家徒衆……僧
第二章 回趣
上章所雲、歸宿叁寶于義略明。所謂心不孤起仗勝緣生,識能恭敬尊重如實修行,則善根增長得真受用。本章繼歸宿而言回趣,如人既到所到地則可行所行事矣。
第一節 覺者于法界的回趣
依于決定信心而起正確知見,謂之覺者。信、如種子,覺、即萌芽,繼長增高以至覺行圓滿,無非回棄邪惡,趣向淨善。所謂法界,謂事與理十法界,佛與衆生爲事法界,一真平等爲理法界。覺者、回事趣理,回因趣果,回自趣他,故雲回趣。
第二節 回趣一心真如
回轉世出世間差別變化之事相,而趣向平等不二之理體,證此平等不二之法性,即爲一心真如。譬如草木、歸根大地,是爲回事趣理。
第叁節 回趣無上正覺
覺者、于因中修行十度萬行、不住于相,不取人天二乘果報,必至覺行圓滿而證于妙覺果海。亦即回轉衆生煩惱生死之業報,而趣向菩提涅槃之佛果。是爲回因趣果──無上正覺,即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也。
第四節 回趣法界有情
覺者、上求自利圓滿,同時即心念有情,依大慈悲、施妙方便,普及法界、利樂衆生,是爲回自趣他。然而一性平等,亦無人我之相,體用雙張,福慧兩足,總是依于一心;修行萬行,不忘利濟,叁心同具,則周遍圓融,莫非常樂真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