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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攝論▪P19

  ..續本文上一頁一十百千圖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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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一│依四 零數 二 一位│

  │流│ │一疊 疊之│方叁 ─────────────┤

  │ │ │ 流變│世數 │

  │ │ │ 成十│乘之 成數 十 │

  │ ├──┬──┴──┬──┴─────────── 十位│

  │變│ │ 十十│依十 零數 二十 │

  │ │ │二疊 疊之│二數 ────────────────┤

  │ │ │ 流變│進位 │

  │ │ │ 成百│加之 成數 百 │

  │叁├──┴──┬──┴──────────── 百位│

  │ │ 百百 │依百 零數 二百 │

  │ │叁疊 疊之 │二數 ───────────────────┤

  │ │ 流變 │進位 │

  │疊│ 成千 │加之 成數 千 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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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 绾結解結

  六結不同,一巾所造。第一第六,不成雜亂。則汝六根,亦複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諸結若存,是非蜂起,此結非彼,彼結非此。若結解除,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雲何成?佛言:六解一亡,亦複如是。

  若欲除結,當于結心。

  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解結時雲何同除?绾由次第,解亦次第。佛言:六根解除,亦複如是。

  由一巾绾六結,解六結時即有此之四喻:一、取巾上六結數位,第二結位非第六結。喻六根雖由一心成,一心體既妄織成六結根,見不超色,聽不出聲,眼根非余五根,乃至意根非余五根,故畢竟同成畢竟異。此是立法喻之依者,正明在六解一亡也。二、取巾之一數、結之六數對勘,結之數位若存,不獨六結各住自之數位,彼此相非;亦複結住于六數位,非彼巾住于一數位(巾一數位非前第一第六數位,彼六結數從次第生,故曰第一乃至第六,此一巾數非次第生,故但六結對巾名一,非彼六結第一之一)。若將巾上六結一切解除,尚無結之六數位對巾名巾一數,況有六結各自住位數,而第一數非第余數乎?喻對用中相背,六根畢竟六異。故名性中相知,心體畢竟一同。令悟六根織妄生起,知是妄結可解除耳。若六根既解除,則無複各各相異之六數;更對誰而名心體爲一乎?此釋頌中六解一亦亡者。蓋心真如體,如實非一非異,一異自在也。若定一者,應不具足無量功德;亦應不能寄根明發,六根互用。若定異者,六和合根應非是結,不可離礙而成互用;且體相用應不圓融。故滅異而守一,是小乘所取涅槃耳。若複不從叁無漏道修證,則無想天諸舜若多、及無色界諸空定天而已。故六位除,而先明一亦不立也。然此中正取六結喻六根,兼□取第一乃至第六數位上,不能彼此雜亂之義。以喻異生業系受身,眼根在處,非余五根在處;乃至意根亦然。眼根功用,不能作余五根功用;乃至意根亦然。而無取乎次第绾生,次第解除,前後重疊義也。然本經自審觀煩惱根本,以旋銷六根,喻解六結者,已非一詞;而六解一亡,又正從唯汝六根言來。確是對解六根妄則亡一心真說者,則六結非喻六根而何哉!若非以六結數不可雜亂,喻六妄根六畢竟異,而結不定須六數者;複何爲結不成七,亦不停五乎?故謂巾結非橫喻六根、及不拘定六數者,非也。叁、取結之左右交绾相,喻塵所發識,根所取塵。而以結心(心訓當中)喻根、爲識、塵媒,而居識、塵之間。明根、塵、識生死妄結,當從根以解也。此則不取六數,而兼爲解結次第立依者。四、取巾上之結,次第绾生,是故解結亦須次第。兼□取第一乃至第若幹之數位上,不能先後雜亂之義。喻六根中隨一深入,旋滅妄業,漸證真性之增進次位,不能躐等也。此釋頌中解結因次第者。而無取乎六數、與第一結第六結,及巾一結六、彼此是非義也。故謂六根非一解全解,須別別次第而解;及謂六結是豎喻一根中定有六重、所當漸次而解除之妄結。由是強配之爲動結、靜結等,亦非也。案此章中,佛言六根解除(是總舉六根隨一深入而漸次一解全解,非謂先解一根而漸次再解一根,一根至六根盡也),亦複如是。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則但叁重層次,而無六數。且得人空,根結已解,不應仍名爲結;而法解脫正是一亦亡耳。又案十卷,明五妄想成五陰元,重疊生起,因界淺深,生因識有,滅從色除。亦但五重層次而無六數。且識邊際湛入合湛,亦複非有六異結相。故知解結次第喻中,定不取六數,及以漸進一重爲解一結也。說本經者,于此多不明了。蓋由未悟能喻之物雖一,取以爲喻之事及所喻法,可不同耳。比若有一愚夫,喻之其蠢如牛;同時有一勇士,喻之其力如牛。能喻之牛雖一,取以爲喻之事,一則在蠢,一則在力;所喻之人,一是愚夫,一是勇士。不應以能喻物同一牛故,責愚夫有勇士之力,執勇士同愚夫之蠢。明此,則可無疑乎此章一結巾而異喻矣。爲佛绾爲巾結,非第一绾成時立第一結標記,乃至第六绾時立第六結標記。縱立標記,去除標記,則失第一第六、彼此先後之異。結成不滅,何以結未總除,而彼此先後不能雜亂乎?若不發明此意,則六解一亡中,六結雖存,第一結可名第余結。不應第六終非第一。則異生六根雖未解,亦應眼根能聽或嘗,而不成橫中彼此之異矣。在解結中亦可生從色有,滅從識除,而不成豎中前後之異矣。欲明斯義,今再圖以明之:

  圖(略)

  然理則頓悟,乘悟並銷者,知本非結,知結可解,知今是結,知結須解。知解方法,知解層次,則結雖現存、而謂之結已解盡,可也。但結相實非因明了此理、而即滅除,故事非頓除也。是以佛告阿難,我已示汝劫波羅巾,何所不明!

  偈曰:屑莫置眼,火不燒口,不濟而濟,懸磬待叩!

  

  

《大佛頂首楞嚴經攝論》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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