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先要認識叁界的過患和諸多的苦痛,才能對它們生厭離,生起出離之心,然後才去找苦的原因,修習離欲和斷除欲望,最後淨除對五蘊的執著,親證涅槃。 這過程是對四聖谛的叁轉十二行:苦、苦當知、苦已知、苦集、苦集當斷、苦集已斷、苦滅、苦滅當證、苦滅已證、苦滅道、苦滅道當修、苦滅道已修。
[大毗婆沙論 (卷5) ]裏指出:「如贍部洲,有五大河:一名殑伽Ganga、二名閻母那Yamuna、叁名薩落瑜Sarabhu、四名阿氏羅筏底Aciravati、五名莫醯Mahi。如是五河,隨順大海、趣向大海、臨入大海,中間無能回轉,彼流還至本處,或往余處,彼決定能流入大海。世第一法,亦複如是,隨順谛、趣向谛、臨入谛,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谛現觀。」所以通過修習佛法, 隨順聖道,趣向聖道,臨入聖道,中間無能回轉,彼流回到本處,或往他處,彼流決定能流入聖道。這是世上第一法,也是如是,隨順聖谛、趣向聖谛、臨入聖谛,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谛現觀。
自皈于法
在[長阿含經] (卷2,大正藏1冊, 15b)裏佛對阿難說的:「阿難!當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雲何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
阿難!于此,比丘當以身觀察身,精勤自覺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貪欲、憂悲;對受,以受觀察受,精勤自覺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貪欲、憂悲;對心,以心觀察心,精勤自覺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貪欲、憂悲;對于法,以法觀察法,精勤自覺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貪欲、憂悲。如是,阿難!當自作洲,自作歸依,勿歸依他人;以法爲洲,法爲歸依而住,勿歸依他人。
阿難!于現在或我滅後,若有人自作洲,自作歸依,不歸依他人;以法爲洲,以法爲歸依,不歸依他人者,阿難!彼等于我比丘衆中,將在最高境地,必定樂于修學。”」([大涅槃經])我們當常精勤,熾燃于法,歸依于法,憶念不忘,除世貪憂。
法的內容
法的內容簡單的說是四聖谛和八正道:苦谛、集谛、滅谛、和道谛。詳細的說是叁十七道品: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和八正道。
四聖谛是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聖谛。聖是如實,並非不如實,是真實不虛之義。在[相應部.谛相應6.6經]裏佛說∶「諸比丘!于過去世(于未來世,于現在世),沙門、婆羅門如實現等覺之所宣說,皆對此四聖谛如實現等覺所宣說。以何爲四聖谛耶
乃∶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順苦滅道聖谛是。是故,諸比丘!此是苦,應勉勵!此是苦集,應勉勵!此是苦滅,應勉勵!此是順苦滅之道,應勉勵!」
在[中阿含.分別聖谛經]( [谛分別經MN141Sacca Vibhanga Sutta])裏佛說∶ 「此是正行說法。謂四聖谛廣攝(包含廣泛),廣觀(從廣角來看),分別(從差別看),發露(把隱秘的說出來),開仰(開示令人敬信),施設(舉例),顯示,趣向(引導走向)。」
爲什麼四聖谛是真理呢?因爲佛所宣示的是宇宙的真相,他把一切物質與心靈的現象都清清楚楚的解說出來。爲人天一切衆生廣泛教示,廣泛顯示此四聖谛,從各項差別來解說,把隱秘的說出來,開示令人生起敬信,舉例說明,顯示給聽衆明白,引導衆生趣向涅槃。是那四個真理呢?這就是苦的真理,苦因的真理,苦滅的真理,苦滅道的真理。它們是聖人所通達的真理。
叁十七道品或叁十七菩提分法是諸佛所共同教導的共法,是所有法的總和。佛殷勤地要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互相學習,如同水乳一般,和同敬順,直至證果。在[長阿含.遊行經]卷二中佛說:「爾時世尊即詣講堂,就座而坐。告諸比丘,汝等當知,我以此法,自身作證,成最正覺。謂四念處、四意斷、四神足、四禅、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汝等宜當于此法中,和同敬順,勿生诤訟。同一師受,同一水乳。于我法中,宜勤受學,共相熾然(勤奮有興致地),共相娛樂。」
若我們能做到佛教導的叁十七菩提分法,那我們都有望于現世證得果位,正法又能久住。這在《般泥洹經》卷上中佛說:「是故當以正心行法。唯行法者,能現世得休(證羅漢果),現世得安,宜善取持,谛受諷誦,靜意思惟,然則我清淨法,可得久住,可以愍度世間衆苦,道利綏甯諸天人民。比丘當知,何等爲法?謂是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四禅行、五根、五力、七覺、八道谛。如受行可得解脫,令法不衰。」由此可見叁十七菩提分法的重要性。
法的比喻
世尊把法比喻爲道路,古仙人道,古仙人道迹。這記錄在[雜阿含287經]裏。他也把法比喻爲光明,這記錄在[相應部5.12.18]谛相應裏。佛是衆生疼苦的良醫,法是良醫所開的良藥。(見[雜何含389經])。 佛也把法比喻是洲與島嶼,佛陀教阿難以自己爲洲以自己爲島嶼,勿他熾燃,勿他歸依;見[相應部.大篇4.5]。法也是純淨的黃金,見[中部]7,[布喻經])。 法又是铠甲或堡壘,見[勝幡經Dhajagga Sutta]。 法也是船筏,煩惱是四暴流的大海: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我們的靠船筏度過這充滿四暴流的大海,見[相應部35.197]。法也是鏡子,靠它照見自己的善惡之業,見[芒果園羅睺羅經] (Ambalatthika Rahulovada Sutta)裏佛對羅睺羅說的。法也是不死的甘露,唯有吃了這甘露才得不死,見[相應部4.9.25]無爲相應。法也是不燃燒,對五蘊六入六塵六識不隨其燃燒,這在[雜阿含1244經]裏。法也是指五蘊名色法或我們整體的身心現象的真實相,讓我們見到了真實相後,不再受騙與它。
法的成就
([增一阿含經] (卷1)十念品第二,二)
「世尊告諸比丘:當修行一法,當廣布一法,便成神通,去衆亂想,逮沙門果。自致涅槃。雲何爲一法。所謂念法。當善修行。當廣演布。便成神通。去衆亂想。逮沙門果。自致涅槃。」
當修行念法,常念于法,善修行之,便成神通,若修十遍定的業處,要是修到八定(八勝處或八除入,八解脫,色及無色界定),會得到一種或多種神通。這些神通變化雖然很吸引人,若一個行者未調服欲貪(瞋恚),未離欲貪(瞋恚),未超越欲貪(瞋恚),不可能得勝知勝見(即無色見),亦不可能得以上的勝處。若能成就戒、定、與慧,自當獲得沙門果,自證涅槃。
([相應部,道相應](叁四)第四,到彼岸,四)
「世尊如是說已,如是說之善逝師,更說曰:
(一)于人中到彼岸者少,余之衆生,唯奔走于此岸。
(二)于正說之法,行如法者,到達彼岸,超越甚難超越,死之境界。
(叁)賢者棄黑法,應修白法。離在家到出家,難得,樂而向遠離處。
(四)希求喜悅、斷諸欲、無所有,賢者去心垢而淨己。
(五)于菩提分正心善修,以欣,無取,棄執著,有光輝之漏盡者,于現世般涅槃。」
黑法是十惡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惡口、兩舌、绮語、貪、嗔、癡。白法是十善業: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绮語、不貪、不嗔、不癡。
([增一阿含經],卷第叁十叁,等法品,1)
「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現法中受樂無窮。欲得盡漏,便能獲之。雲何爲七法?於是,比丘知法,知義,知時,又能自知,複能知足,亦複知入衆中,觀察衆人,是謂七法。
(1)雲何比丘知法?於是,比丘知法,所謂契經,只夜,偈,因緣,比喻,本末,廣演,方等,未曾有,廣普,授決,生經。若有比丘不知法者,不知十二部經,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法故,名爲知法。如是,比丘解了於法。
(2)雲何比丘解了於義?於是,比丘知如來機趣,解了深義,無所疑難。若有比丘不解了義者,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知深義故,名爲解義也。如是,比丘能分別義。
(3)雲何比丘知其時宜?於是,比丘知其時節,可修觀時便修觀。可修止時便修止,可默知默,可行知行,可誦知誦,可授前人便授前人,可語知語。若有比丘不知此者,不知止觀進止之宜,此非比丘。若複比丘知其時節,不失時宜,此名爲隨其方宜。如是,比丘知其時宜。
(4)雲何比丘自能修己?於是,比丘能自知己,我今有此見聞念知,有如是智慧,行步進止,恒隨正法。若有比丘不能自知智慧之宜,出入行來,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自修己進止之宜,此名爲自修己行,是謂比丘能自知己。
(5)雲何比丘自知止足?於是,比丘能自籌量睡眠,覺寤,坐臥,經行,進止之宜,皆能知止足。若有比丘不能知是者,則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此故,名爲知足。如是,比丘名爲知足。
(6)雲何比丘知入大衆?於是,比丘分別大衆,此是刹利種,此是婆羅門衆,此是長者衆,此是沙門衆,我當以此法,宜則適彼衆中,可語可默。皆悉知之。若有比丘不知入衆,此非比丘,以其比丘知入大衆故,名爲知入衆也。是謂比丘知入大衆也。
(7)雲何比丘知衆人根元?比丘當知,有二人,雲何爲二?彼或有一人,欲往至園中親觐比丘,彼第二人不喜至彼觀見比丘,彼人欲至園中親觐比丘者,此人最爲上。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爲二?彼一人雖至比丘所,然不問其宜,彼第二人亦不往至寺中見比丘。彼至寺人最爲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爲二?彼一人至比丘所問訊時宜,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問訊時宜。彼人至寺者,最尊第一,出彼人上。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爲二?彼一人至比丘所,至心聽法,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不至心聽法。彼至心聽法者,於彼人最爲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爲二?彼有一人能觀察法,受持諷誦,彼第二人,不能受持諷誦。彼人受持諷誦者,於此人上最爲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爲二?彼有一人,聞法解其義。彼第二人,聞法不解其義。彼人聞法解義者,於此人最尊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爲二?彼有一人聞法,法成就。彼第二人不聞法,法不成就。彼人法,法成就者,於此人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爲二?彼一人聞法能堪忍修行,分別護持正法。第二人不能堪忍修行其法。彼能修行法者,於此諸人最尊第一,猶如牛有酪,由酪有酥,由酥有醍醐,最爲第一,無能及者,此亦如是。若有人能修行者,此人最爲第一,無能及者。是謂比丘觀察人根。若有人不了此者,則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聞法分別其義者,此爲最上,
如是比丘觀察人根。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現法中快樂無爲,意欲斷漏,亦無有疑.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此七法,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前面叁步是觀察自己,後面四步是觀察他人。能看他人時,已是達到四神足的第四步。(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
法的利益
([增一阿含經],卷第四十八,禮叁寶品2)
「世尊告諸比丘:若善男子,善女人欲行禮法,當念十一事,然後禮法。雲何名爲十一?(1)有慢當除慢。(2)夫正法者,於欲而除渴愛想。(3)夫正法者,於欲而除欲。(4)夫正法能斷生死淵流。(5)夫行正法,獲平等法。(6)然此正法斷諸惡趣。(7)尋此正法得至善處。(8)夫正法者,能斷愛網。(9)行正法者,從有至無。(10)行正法者,明靡不照。(11)夫正法者,至涅槃界。
若善男子,善女人欲行禮法,當思惟此十一法,然後便獲福無量。長夜之中,受福無限。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因此我們當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
法増比丘,澳洲佛寶寺,2010年4月29日
《法的真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