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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的隱沒

  正法的隱沒

  法增比丘Bhikkhu Dhammavaro

  像法出生于世間

  在[雜阿含906經]裏記載∶ ”佛言∶如是,迦葉!命濁,煩惱濁,劫濁,衆生濁,見濁。衆生善法退減故,大師爲諸聲聞多製禁戒,少樂習學。迦葉!譬如劫欲壞時,真寶未滅,有諸相似僞寶 出于世間,僞寶出已,真寶則沒。如是,迦葉!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像法生。相似像法出世間已,正法則滅。譬如大海中,船載多珍寶,則頓沈沒。如來正法則不如是漸漸消滅,如來正法不爲地界所壞,不爲水,火,風界所壞。乃至惡衆生出世,樂行諸惡,欲行諸惡,成就諸惡。非法言法,法言非法,非律言律,律言非 律。以相似法,句味熾然。如來正法于此則沒。

  迦葉!有五因緣能令如來正法沈沒。

  何等爲五?

  1.若比丘于大師所,不敬;

  2.不重;

  3.不下意供養;

  4.于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已,然複依猗而住;

  5.若法,若學,若隨順教,若諸梵行,大師所稱歎者,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而依止住。

  是名∶迦葉!五因緣故,如來正法于此沈沒。“

  [增支部]7.56 指出:“當如來已解脫系縛,

  1.比丘,比丘尼,居士男,居士女,于大師(佛陀)所,不敬,不重;

  2.于法而不敬,不重;于僧伽而不敬,不重;

  3.于戒律而不敬,不重;

  4.于禅定而不敬,不重;

  5.于收斂心志而不敬,不重;

  6.于供養而不敬,不重;

  7.于生活而不敬,不重。

  這是原因,這是理由, 當如來已解脫系縛,正法不久住” (同[相應部]16.13)

  正法的特徵是宣示四聖谛,八正道,十二緣起,叁十七菩提分的真理,如何修行,如何斷除煩惱,步向解脫涅槃的次第,雖然枯躁,沒有什麼滋味,沒有特別吸引人的地方,也正因爲如此,除非你具足正見與足夠的波羅蜜,你是不會發現這就是正法。

  人天的災難

  在[南傳大藏經]的[相應部16.13]中佛陀提到正法消失的五個原因∶

  1.不敬佛陀。

  2.不敬法。

  3.不敬僧伽。

  4.不敬修道。

  5.不敬修習禅定。

  在[增支部]1.10 提到:“諸比丘!那些比丘衆非法言法,他們的行爲是衆人的損失,衆人的苦難,衆人的失落,衆人的傷害,人天的災難。就因爲如此,如此重大缺德之事,造成正法的隱沒。“

  “諸比丘!那些比丘衆非律言律,他們的行爲是衆人的損失,衆人的苦難,衆人的失落,衆人的傷害,人天的災難。就因爲如此,如此重大缺德之事,造成正法的隱沒。”

  “諸比丘!那些比丘衆非如來所說言如來所說,他們的行爲是衆人的損失,衆人的苦難,衆人的失落,衆人的傷害,人天的災難。就因爲如此,如此重大缺德之事,造成正法的隱沒。”

  “諸比丘!那些比丘衆非如來所教的修行言如來所教的修行,他們的行爲是衆人的損失,衆人的苦難,衆人的失落,衆人的傷害,人天的災難。就因爲如此,如此重大缺德之事,造成正法的隱沒。

  “諸比丘!那些比丘衆非如來所傳戒言如來所傳戒,他們的行爲是衆人的損失,衆人的苦難,衆人的失落,衆人的傷害,人天的災難。就因爲如此,如此重大缺德之事,造成正法的隱沒。”

  在[相應部20.7]中佛陀提到正法消失的原因是∶「於未來,如來所說之法,甚深,微妙,超越世間,空無我義;於此衆人不聽,不恭聽,不解,不誦,不修習。

  然諸弟子所著詩文,繁文雜句,與修道無關;於此衆人願聽,願恭聽,願解,願誦,願修習。

  諸比丘!如此如來所說之法,甚深,微妙,超越世間,空無我義;將消失於世間。

  因此,諸比丘!你們應如此修習,於如來所說之法,甚深,微妙,超越世間,空無我義;於此願聽,願恭聽,願解,願誦,願修習。」

  現在傳統的佛教國家正在受到嚴厲的考驗,不止是統治者不護持佛教,反而判布毀滅佛教的條例,泰國已規定佛教爲非國教,緬甸軍人政府壓迫僧團,錫蘭的淡米爾虎分離者毀寺殺僧都是例子。而僧伽衆的行爲也加快佛教毀滅的步伐,爲何呢?僧人參政,批評政治,搞生意,斂財致富將佛教企業化,不守持禁戒,不務實修行,致力進行世間法的活動:比如搞救濟,搞醫療,搞環保,斂財建寺卻不讓別地的僧人挂單,縱容信徒排斥其他的佛教徒,擁徒貢高自重,教導非佛所教之法,傳授非佛所傳之律。爲何如此呢?這是因爲邪見熾然,不正思惟,自以爲是的緣故。而信徒們更是盲無所從,只是一昧追隨大衆,人雲亦雲,不辨真僞;這真是人天的大災難。

  學習正法與律

  在 [大般涅槃經]([長部]16經,及[增支部]4.180)裏佛指示說∶「若某某比丘說∶我親從佛處聽言,我親從佛處得到,這是法!這是律!這是世尊的教 法!這位比丘所說的話不要同意或反駁。不要同意或反駁後,仔細將他所說的用法與律對照,用法與律對照後,若發現他所說的不符合法與律,你們能下結論∶這位 比丘所說的不是世尊的話,他誤解了。.....那你就要舍棄它。但是.....若他所說的符合法與律,你們將能下結論:這是世尊的話,這位比丘正確地明白 法與律。」因此每一位認真的修行人都應學習法與律。

  在[經分別]與[犍度]已經對戒有足夠詳細的規定,但它們還是不能包含人事間每一種的情況。因此[大品]裏佛訂下四條標准∶

  「比丘們!佛所不反對者,若言∶“這是不許可的。”若它與世俗相違,與許可的相違,你們不能許可。

  佛所不反對者,若言∶“這是不許可的。”若它與世俗相符,與不許可的相違,你們能許可。

  佛所未准,若言∶“這是許可的。”若它與世俗相違,與許可的相違,你們不能許可。

  佛所未准,若言∶“這是許可的。”若它與世俗相符,與不許可的相違,你們能許可。」

  在[十誦律](卷49) 記載:「有五法:正法不滅不亡不沒。有欲;利根;能誦義句,能正受能為人解說;能令受者有威儀恭敬,有說法者能如法教;無鬥諍相言,在阿練若處,愛敬阿練若處;是名五法。正法不滅不亡不沒。」

  又在[十誦律](卷49) 記載:「更有五法,正法不滅不亡不沒。有比丘,隨法教,不隨非法教;隨忍,不隨不忍;敬上座,有威儀;上座能以法教,說法時不愁惱,令後眾生得受學修多羅,毘尼,阿毘曇;上座命終已後,比丘不放逸習善法;是名五法,正法不滅不亡不沒。」

  作爲僧衆,我們不應自以爲是的講解佛法,偏離正道,乖離佛教,我們當此年代,更應引經據典,依循原來的佛教,盡力解釋好佛法,把正確的佛法傳給信衆,這才是我們應戰戰兢兢維持的。現在許多的僧人不敬上座,女衆不行八敬法,自以爲是,不知所得的出家戒就是從八敬法來的,真是糟透了。

  佛在《相應部。念處相應》戒住品廿二經說:「因修習多修習四念處,故如來般涅槃後,正法能久住。」我們皆應天天努力修習四念處,爲度憂悲,爲滅苦惱,爲得真理,爲證涅槃,園滿修習四念處。

  僧伽護持正法的責任

  在[中部]第1.46章裏佛提到∶「我不會入滅,除非比丘、比丘尼、在家男衆、和在家女衆,能深入學習佛法,獲得智慧,獲得良好的訓練,記牢教誨,精通教義,培育德行。學得佛法後,能教導他人,使它興盛,弘揚佛法,解說深義,顯示清楚;並能駁斥他人所持的錯誤教義,將正確的和令人獲得安樂和自在的真理,傳播到各地去。

  我不會入滅,除非修行的生活已經盛行,受衆人的歡迎和接受,不爲人所輕視,直到佛法已經在人天之中傳揚開來。」

  爲什麼佛不會入滅呢?他的相還長住人間,他的弟子僧伽們還繼續在四處弘揚佛法,他的道場還在修建,他的法還在流傳,他的弟子們還在努力修習梵行,他的弟子們還在證果進入涅槃,因此佛還沒有入滅。

  回顧過去,我們看看世尊成佛不久之後,有一個夜晚,波羅乃國一個年青族姓子耶舍(Yasa)因爲見到人間的衆苦,極爲煩惱,披著散髮,獨自一人喃喃自語,在林中亂闖,佛陀見到後,安慰他,並爲他開示離苦之道,耶舍就覺悟了,於是決定出家,他的五十四位好友看見耶舍出家,也決定出家,佛陀也爲他開示離苦之道,他們都證悟後,連同耶舍與最初的五比丘,共六十位比丘僧,佛陀派遣他們四處去弘揚佛法。

  然後佛陀對他們說∶「去吧!四處去向衆人弘揚佛法,出於對世人悲憫之心,爲了人們與天神衆的利益,不要兩人走在同一方向,比丘們!向他們宣說前善,中善,後亦善的佛法,文詞及義理具足,向他們開示聖潔的生活,清淨的梵行,那些衆生眼裏蒙上了塵埃,若不向他們宣說佛法,他們將要沈淪下去。我也正要走向勿魯維拉,和勝南尼伽瑪去弘揚佛法。」

  在[大般涅槃經]裏佛陀指示說∶「以下的七個原由將導致僧伽的長久利益,比丘衆的增長是可預期的,他們將不會衰敗∶(1)若比丘衆定時聚會,並大量的比丘衆共住;(2)他們處理僧伽事務,和平的共同聚會和解散;(3)若他們不增加新的戒條,也不廢除現有的戒條,依循著已製立的比丘律修行;(4)若比丘尊敬,尊崇,敬愛,禮敬長老比丘,僧伽的耆老,和長者們,樂意聽從他們的開示;(5)若比丘衆不爲貪心所害,導致再來投胎;(6)若比丘衆樂于住在寂靜,空閑,樹林之處;(7)若比丘衆修習培育正念,以使未來的比丘樂于前來,已來的比丘樂于安住。」

  我們出家衆肩披重擔,生活在像法熾然于世的時代,缺乏護持,這不要緊,最要緊是不要被利養害了我們,斷了我們累世所修的善根,那才是我們的大不幸。我們要知道佛陀只是度有緣及有善根者,無緣及無善根者,給他們種下得度的條件。既然如此,那我們要作些什麼樣的修行呢?只是孜孜不倦的作好自己的修行,只是度有緣及有善根者,無緣及無善根者,給他們種下得度的條件。

  法増比丘,臺北,2/11/2008

  

《正法的隱沒》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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