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支配未來的一切。生命時刻在不斷前進中,未來生命固要繼續而來,現實生命亦要以過去爲背景。生命在叁世時間長流中,現在存在的時間是最短的。時間盡管很短,但通過這短暫的生命體,造成或善或惡的業力,完全是要自己負責的,沒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得了,就是父子之親,歧路相逢亦各不相代!
吾人首得承認的,就是人的每個行爲活動,不是活動過去就沒有了,而是必然還會産生結果,且是先有因而後有果的,亦即果是從因來的,或說果是業的反應,所以佛法說業,不唯是指業因,而實含有因果關系。如人隨意的舞動木棍,打傷了某個人的身體,不用說,舞動木棍是行動的因,打傷他人是行動的果,但問題並不就這樣簡單的結束,因被打傷的人,還會成爲後來更多麻煩的因,如要對他加以醫藥的治療,而醫治的費用,不能移作他用,且該受傷的人,縱然被醫治好,但因對你存有極大惡感,可能對你采取報複行動,這樣的發展下去,一個行動的結果固沒有完,所造成的業力同樣是沒有完的。
如此說來,吾人生存世間,每個行爲活動,能不特別注意!換句話說,做人任何一個行爲活動,都應使之向于善的方面,有損自他的罪惡行爲,千萬不要讓它有所活動。因諸行爲如果是善的,反回到生命體上來的,必然是有益的,如是不斷展轉下去,會有更堅強的善業出現。同樣理由,吾人行動如果是不善的,以此反應到生命體上的,自亦是有損的。雜阿含經中佛曾這樣說:依于所播的種子不同,所得的結果必也是不同的。用句老話說:行善的自會得善果,作惡者當然得惡果,這是因果的必然,不說凡夫無法可以改變,就是諸佛亦不可能改變!
是以吾人生存在這世間,不論怎樣的境遇到來,都當安然的予以接受,因這是你自己行爲所得的結果,不是那個人強加到你身上來的。我常常說:當美好的環境向你逼來,使你在美好環境中,感到相當的快樂,應知這是向你顯示,你所表現的行爲是對的,根本不要向什麼大力者,表示你的謝意;如有惡劣環境向你逼來,使你在惡劣環境中,感到相當的痛苦,當知這是向你顯示,你所表現的行爲是錯的,絕對不可向任何有關的人,表示你的怨恨!如所灑到土地裏的苦果種子,其所結成的果實必然是苦的;如所放到田土裏的甜果種子,其所結成的果實自也是甜的。苦果的種子不會結成甜果,甜果的種子不會結成苦果,這就是佛法所常說的因果法則。
吾人常常聽說公正兩字,世間最公正的是什麼?吾敢說沒有比業更公正的,且業的公正是永遠的,不會有時公正有時不公正,除了業似還很難找出更公正的事物。正因業是永遠如此公正,所以給予任何生命的苦樂,亦是最公正而沒有絲毫偏差的,既不會對某個生命有所愛好,特別給與他相當的快樂,亦不會對某個生命有所憎惡,特別給他一些苦頭吃吃。業根本不知你是張叁李四,只是老實照你所造業的本身,應該得到怎樣一個生命,就給你得怎樣一個生命,其間沒有絲亳差錯的。如你于中妄爲分別,說業有很大的偏心,給他快樂而讓我受苦,那是你自己的錯誤,絕對不是業的本身如此,千萬不要對業有所咒詛!
經中曾舉喻說:如火的唯一作用是燃燒,當它要去燃燒所要燃燒物時,決不分別這是貴重的不可燒,那是腐爛的無用的應予燒毀,不論貴賤的任何物體,只要接觸到火,就爲火所燒光,至于什麼應該燒,什麼不應該燒,不是火的職責,而是在于運用火的人。用火的人如用得當,不但能給與吾人的光和熱,且能燒掉我們所不要的東西,更能煮成熟的食物,以供吾人的受用;設若有人不善用火,不但會將極爲珍責的財物燒光,甚至還會玩火自焚,失去極爲寶貴的生命。失去生命或燒盡貴重的財物,是你自己的過失,如對火大發雷霆,或予以無情謾罵,那就顯示你的無知,責怪火有什麼意思。
如上所說,證知業在整個佛法中,不特占有極爲特殊的地位,且被認爲是極重要的一法,因爲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界,所以能得不斷的生存下去,完全是賴業力的支持,業力什麼時候窮盡,生命就在什麼時候結束,接著又由其他的業力,感受一新的生命,在世界舞臺上活躍起來。佛教不像其他教派承認有個靈魂,在世界舞臺上轉來轉去,生命所以時而在這舞臺活躍,時而在另一舞臺活躍,唯一因素是業。在這世界舞臺上,沒有任何一事物,是偶然或隨意有的,完全是由業力而來。如強調說:宇宙的存在是由業力的延續,生命的泉源亦在于業。如業力幹枯,宇宙的延續固會停止,生命的泉源亦不再流!
爲生命泉源的業,是生命界本身所造作的,如加以分類,那是很多的,後面會要談到。現成爲問題的,就是業這東西,是無常還是常住的?依通常說:業在未感果前,不論經過多久,總是存在而不滅的,那豈不是成爲常住的了嗎?如認業是常住的,常住的就不會有變化,沒有變化的業,就說不上有造作,且應時常都在受報,那裏還有苦樂推移?又怎可說隨業受報?若說所造的業,在沒有感果前,老早就已滅去,當然是就成爲無常的了。無常的業,當其滅的時候,果還沒有生起,況且滅了的東西,就是顯示其沒有,怎麼還可說是由業感果?
如是推論業的常或無常,不但難以說明業的本身,業果相續亦難以建立。印順大師在唯識學探源中說:“諸行既然刹那生滅,那現在造業的身心,與未來受果的身心有什麼聯系?造業的早已滅去,受果的身心卻沒有造業,那“自作自受”的理論,又如何可以成立?......刹那生滅的滅,是什麼意義?是徹底消滅嗎?假使滅等于沒有,沒有就談不上作用,那又如何生起未來的一切?假使還是存在,那爲什麼要說它是滅?拿業力來說,業是不是無常?業是無常,才生即滅的,那又怎能說業力經百劫、千劫都不失呢?倘使業依舊存在,那又怎麼可以說諸行無常”?
因而在佛法中,業就成爲重要課題。佛滅度後的佛子,紛紛對此加以論究,各各提出自以爲是的解答。但因他們主張有個實有自性,仍是沒有辦法說明業果相續問題。這在佛教學者中,始終糾纏不清的,直到聖龍樹的時代,本其性空緣起的幻有思想,運用他的般若烈火,燒毀各種的葛藤,對這問題,總算得一美滿結論。意顯內心所起的種種煩惱,通過身語造成種種的業,由業而感苦樂不同的果報,一般雖都視爲有實自性的,而聖龍樹認爲都是無自性空的,但空不是什麼都沒有,惑、業、苦的假相還是有的,所以有業感果的事實,對此不能予以抹煞。
宇宙人生既皆由業所感,吾人要想得到美滿人生,生存于較好環境中,現在就得本著良好的思想、語言和行動去做,至不好的思想、語言和行動應予避免,佛陀以此指示我們,所以佛被尊爲“業導師”,佛教亦稱爲“業宗”,以顯佛教與各宗教,有著很大的不同。吾人不論造了什麼業,盡管是存在的,只要未對治前,必然會要感果。雖則如此,但要找個業的固定個體,無論如何是找不到的,由業而感受苦樂不同的果報,固是不容否定的事實,但要找個受苦受樂的固定個體,同樣是沒有辦法找得到的,因而吾人在生死流中不斷流轉,只是業與果的轉變而已,其間並沒有一個實體的東西轉來轉去。
3、業的各種不同分類
業是有情本身所創造的,有它所應有的一定規律,決不能想像在業力外,有個業力規律的製定者,還是信受業力說極爲重要的一點,假定想像在業力外,有個製定業力規律的大力者,那就不能說業是由有情自身所造。有情無始來在生死中流轉,不論在那個生命階段,沒有不造下很多或善或惡的業。幸而衆生所造下的各種業,沒有占領空間的實質,不然,誠如普賢行願品詭:“盡虛空界不能容受”。衆生所造的業,是怎樣的衆多,于此可以想見。業力盡管是衆多的,現在不妨分爲幾種類別,一一略爲說明如下,好讓大家對業有個概念的認識。
(1)善業與惡業
先說善業:依北傳佛教說,十善業爲十惡業的反面,並沒有另外的什麼十善業;依南傳佛教說,所說十善業與北傳的說法有所不同。比對起來,自可看出它們的差別。
南傳十善業是:
一、布施,就是以自己多余的財力,施舍所需要的貧困人群。不論時代是怎樣的進步,人類生活又是怎樣不斷提高,但在每個時代中,都有人需要救濟,是亦無可否認的世間事實。果能以財力解決他人的困難,使他人不致感到生活的艱苦,這當然是個極爲難得的美德。表面看來,你的錢財似在減少,實際說來,你的錢財已經儲蓄在那兒,將來會得大富的果報,比你現在拿出去的,不知要增加多少倍,對于布施何樂不爲?
二、戒德,就是嚴格的守持淨戒。佛法所說的戒,就是一般所說的道德。做人應本道德的行爲去做,方能做個堂堂正正的人,假定沒有道德的修養,做人的資格就成爲問題。佛法行者應遵守佛法所應遵守的戒行,始克成爲標准的佛徒,絕對不可有違如來的戒行。不要以爲持戒是件苦事,果能具有戒德,不特現在受到人的尊敬,將來亦會生到大尊貴家,享受種種快樂,不致感到貧困。是以真爲佛子,應該持諸淨戒,不可向不道德的方面發展。
叁、禅定,就是如法的修四禅八定。當修定時,應集中精神在某個所緣境上,不讓一念心不斷的向外奔放,唯有這樣的修習,方能使心安定下來。四禅定修成功了,就可生到色界的四禅天,四空定修成功了,就可生到無色界的四天。但此不唯佛教徒可以修成,印度宗教學者修成的很多,而且這是印度宗教固有的修持法門,不是佛教所特別重視的,佛教所要人修的是無漏定,此修成了可以開發無漏智慧,以之斷除煩惱而得身心的解放。
四、尊敬,就是人與人的相處,應該彼此互相尊敬,不得有你輕視我,我看不起你的心態。當知人各有其尊嚴,如不互相敬重,甚至有損人的尊嚴,人與人間的關系,那就很難和諧,各項問題就會跟著而來。現在做人能對他人尊敬,將來再轉而爲人時,就可得到他人對你,亦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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