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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論》提要

  

《集量論》提要

  

   《集量論》(梵Pram

  na-samuccaya)陳那因明晚期代表作。梵文原本已佚。唐代義淨曾譯成漢文,不久亦亡佚。藏譯有兩個本子,一是金铠、信慧譯本,二是持財護、雅瑪參賈譯本。本論文詞簡奧,義理艱深,給翻譯帶來極大困難。唐以後的第一個漢譯本刊登在1928年南京支那內學院刊物《內學》第四輯上,是一個節本,題名爲《集量論釋略鈔注》譯者呂澂。80年代初,第叁個漢譯本由法尊法師譯出,題名爲《集量論略解》,譯者本人對譯文還未盡滿意。

   (一)性質

   本論是陳那關于其量論即知識集大成的代表作。陳那新因明前期以《正理門論》爲代表作,它以邏輯爲中心,談因明是爲了立、破,附帶談了認識論問題。本論打破這一局限,把因明貫穿到佛學的全體,建立佛家認識論即量論。陳那因明著作共八部,八部都講量的問題,但本論集一切自論要義,“集”就是總結,合而爲一的意思,全面地總結了有關“量”的著作,最能表示其體系。

   (二)結構

   本論共計250頌,有陳那自注及另一家的注。論分六品(章),每一品都先明本宗,然後破斥異說。明宗是闡述自己的主張,大體上是在《門論》的基礎上作些補充,特別是第叁、四、六品,詳細論述了《門論》的基本理論。破斥異說部分占全書的比重很大,破斥對象主要是本宗舊說《論軌》(陳那認爲非世親所著),還有正理派、勝論派、數論派、觀行派(彌曼差)的學說。

   (叁)要點

   (1)第一品論述現量。量唯二種,即現量和比量,因爲認識的對象只有自相和共相兩種,比喻量、聖教量等皆假名量。真現量分爲:五根現象,意識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似現量有七種,其中六種是有分別的,加入了概念的識別作用,如迷亂心、世俗心等。第七種雖無分別,但不是實在的感覺,如眼睛有翳膜而觀察錯誤。關于量果,否定外道離能量外別有量果的說法,以能量心爲量果,提出相分、見分、自證分“叁分”說,發展了佛教認識論。

   (2)第二品論述爲自比量。比量分爲自比量和爲他比量二種。所謂爲自比量,就是根據具足叁相之因去推出所立宗義。第二相是同品定有,不是全有第叁相是異品遍無。一個因如果叁相都滿足就是正因。僅滿足一相的似因有叁種;僅滿足二相的似因也有叁種,其中包括滿足第一、第叁相而不滿足第二相的不共不定因。論證的對象是宗體如“此山有火”,而不是立敵共同承認的宗依(主謂項)“此山”、“有火”。在論述什麼是所立(論證對象)時,涉及到對因宗不相離性的重要解釋,“若于余處見火與煙曾不相離,次于余境唯見煙時,亦得說彼(有煙處決定)有火,如是成就彼(有煙)處與火相應。意思是說在論證“此山有火”前,先認識到在此山之外,存在一種煙與火不相離的關系,這樣在後來只看到某處有煙時,也能說某處有火。這表明陳那叁支的同、異喻體不是真正的全稱命題,而是除外命題,同異品除宗有法是陳那新因明體系的基本要求。這一點決定了陳那叁支作法不是演繹推理。

   (3)第叁品論述爲他比量。借助宣說叁相正因來達到使他人開悟的目的就稱爲爲他比量。立宗要隨自意樂,立敵不共許;似因,似喻不是所立對象;所立之宗要不違背現量、比量、所信(包括自教、自語)和世間共許的道理。本品詳細討論了九句因的情況。在破斥異說部分指出,古因明著作《論軌》中只要顯示異品遍無便是正因的規定會導致第五句過失因不共不定成爲正因。

   (4)第四品論述喻支。因支顯示了第一相、第二、第叁兩相由喻支顯示。同、異喻都是叁支的必要成份。單說同法喻,有共不定過,單說異法喻,有不共不定過,同、異喻都不說,有相違因過。能立由宗、因、喻叁支組成,合、結二支可刪去。

   (5)第五品的名稱呂澂譯爲“觀遮诠品”,法尊譯爲“觀遣他品”。論述聲量和比喻量都不出比量範圍,沒有獨立的必要。提出了獨具特色的概念的遮诠說,概念是通過否定一方承認另一方的方法來形成的。

   (6)第六品是論述過類的,呂澂譯爲“觀過類品”,法尊譯爲“觀反斷品”。對于過失的能立量,妄斷爲有過,就稱爲反斷,或反決,即似能破。似能破是錯誤的反駁。本品所舉十四種相似過與《正理門論》相同,商羯羅主的《入論》把它們統統刪除。本品內容因襲正理學說。

   六品中的破斥異說部分保存了古因明和外宗的大量論述,有些還是于此僅見的,對于印度邏輯史的研究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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