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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邏輯通論 第四章 九句因

  

佛家邏輯通論

  

鄭偉宏 著

  

  

第四章 九句因

  

一、九句因爲陳那所創

  

   1、陳那著《因門論》

   在近、現代,不少中、日學者主張,九句因理論古已有之,發明權當歸古印度正理派,而因叁相則是陳那對九句因的補充和概括。其實,根據呂澂先生的考證,在正理經文中並無九句因的痕迹,它首見于陳那的《門論》等著作中。

   根據義淨所傳,陳那有本稱爲《因門論》的著作,對因作了嚴密的研究,但是此書原來已不存,而藏文中有《因輪論》,大概就是此書的譯本。《因輪論》漢譯本刊登在南京支那內學院院刊《內學》第四輯上,爲呂澂先生所譯。

   《因輪論》只有十一個頌,論末題有題目:《九宗*輪論》。其中第叁個頌說:

   又于同品有,無及彼俱二,

   異品亦複然,叁者各叁相。

   《門論》有相同意思的頌:

   宗法于同品,謂有非有俱,

   于異品各叁,有非有及二。

   二頌所說的同品、異品是宗同品和宗異品。所謂宗法,就是因法,前文已明因法爲宗上有法之法。所謂有,與有法之有意義相同。同品、異品是體,宗法是義。體上有義。例如,以“聲是無常”爲宗,以“所作性故”爲因,瓶是“無常”的同品,瓶體上有“所作”因之義。這裏說的同品就是指宗同品,而不是指的因法(宗法),即不是指的因同品,清楚明白,按理不會産生誤解。《門論》關于同品定義中的被定義項與九句因中的同品,與因叁相中的同品是一脈相承的。

   因法(宗法)在同品裏有叁種關系:有、無有、亦有亦無。更明白地說是:所有同品有因,所有同品沒有因,有的同品有因並且有的同品有因。這第叁種關系在頌文中稱爲“俱”或“及二”,“俱”或“及二”並非有並且沒有的矛盾形式,而是有的同品有並且有的同品沒有。因法(宗法)在異品裏也有這叁層關系:有、非有(無有)、俱(有的有且有的沒有)。即是說:異品有因,異品沒有因,有的異品有因並且有的異品沒有因。

   2、正因與似因

   同品、異品各開叁項,同品成九,異品也成九。(略)

   將兩輪重合,並將異品輪從右向左按反時針方向轉動兩格,成如:(本應圓形。今爲方便改作方形):

   (隅)  (上)  (隅)

   同 有  同 有  同 有

   異 有  異 無  異 俱

   (邊)  (中)  (邊)

   同 無  同 無  同 無

   異 有  異 無  異 俱

   (隅)  (下)  (隅)

   同 俱  同 俱  同 俱

   異 有  異 無  異 俱

   這是因與同異品關系的九種情況。有的文章說:“因叁相說是從“九句因”發展而成的。“九句因”是把因與同喻、異喻所可能有的九種關系加以羅列(類似于叁段論的種種可能式)”。這裏把九句因解釋成因與同喻、異喻間的關系,是對九句因的曲解。同品、異品與同喻、異喻是外延、內涵都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九句因是九種命題,而叁段論的種種可能式是推理,也無類似之點。九句因包括正因和似因:

   上下二正因,兩邊二相違

   四隅共不定,中央乃不共。

   以下九例引自陳那的《因輪論》,《門論》也是這九個實例,但未列出同、異喻依。《大疏》大多標明了上述九例的立敵雙方。茲依《大疏》加以說明。

   九 句 因

   (1)  (2)  (3)

   聲常,所量故  聲無常,所作故  聲勤發,無常故

   如空,如瓶  如瓶,如空  如瓶,如電、空

   同異品俱有  同有異無  同有異俱

   共不定  正因  共不定

   (4)  (5)  (6)

   聲常,所作故  聲常,所聞故  聲常,勤發故

   如空,如瓶  (如瓶),如空  如空、如瓶、電

   同無異有  同異俱無  同無異俱

   相違  不共不定  相違

   (7)  (8)  (9)

   聲非勤發,無常故  聲無常,勤發故  聲常,無觸對故

   如電、空,如瓶  如瓶、電,如空  如空、微,如業、瓶

   同俱異有  同俱異無  同異皆俱

   共不定  正因  共不定

  

二、九句因例解

  

   1、同異呂俱有

   這是說的有的同品有因並且所有的異品也都有因。按照這樣的因,是無法斷定宗能成立的。聲論師對佛家立“聲是常”宗,以“所量性故”爲因。量,思量,認識。所量,思量或認識對象。“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例如,虛空等,都是同品,凡不具有常性的事物,例如瓶等,是異品。虛空等一切具有常性的事物,統統都是思想的對象,所以是同品有。瓶等一切不具有常性的事物,也統統都是思想的對象,甚至立敵都不承認其體爲實有的兔角,也可以成爲思考的對象,因此異品也全部有因。“所量性”因既貫通于常(同品),又貫通于無常(異品)兩面,根據這個因還是不能斷定聲竟屬于常還是無常。“所量性”因的外延太寬了,它雖然把聲音的外延納入了自己的外延之中,換句話說,“所量性”因雖然是宗法,包含了聲的外延,但是“所量性”的外延包括常與無常兩部分,聲究竟歸到哪一部分去呢?這就無法確定。此因既不能證明聲音爲常住,也不能證明聲爲無常,因此,它不能成爲正確的因。

   2、同品有異品無

   這句因是說所有同品有因,所有異品沒有因。例如佛家對聲生論立“聲是無常”宗,以“所作性故”爲因。“無常”是所立法。凡具有無常性的事物,例如瓶等,都是同品,凡不具有無常性的事物,例如虛空,都不是同品,而是異品。瓶等具有無常性的事物,統統具有所作性,因此說同品有。虛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統統都不具有所作性,因此說異品無。聲音是不是具有無常性,正是立敵要爭論的問題,因此,在爭論未果的情況下,聲音本身不算在同品中,也不算在異品中。既然除聲以外的宗的同品全部有因,而除聲以外的宗的異品全部沒有因,那麼,就可以形成一個除外判斷:“除聲以外,凡能作皆無常”,再加上所作性因遍是宗法,即“凡聲皆所作”,這樣,聲音的外延落在無常的外延之內盡管還不能說是必然的,但它的可能性非常大。陳那規定,同有異無的因爲正因。

   3、同有異俱

   第叁句因表示所有的同品有因,有的異品有因,有的異品沒有因。它同第一句因一樣,太寬了,不能證明宗成立。

   例如,勝論師立“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爲因,敵方是誰,《大疏》沒有舉出。

   關于舉例問題,作一點說明,《大疏》站在佛家的立場上,凡涉及佛家的實例,從觀點到立敵雙方都敘述得嚴格、准確。對涉及外道的實例,則不那麼審慎,有時隨便舉出立敵雙方,有時甚至把敵方不贊同的觀點硬加到敵方頭上,例如後文要說的第七句因就是這樣。當然,也有這樣的因素在內,爲了達到講清九句因的正、似情況這一目的,便隨意編排實例,對此,似乎情有可原,不必荷求的。

   言歸正傳,上例中,“勤勇無間所發”意思是靠意志的作用使潛在的顯發出來。聲既是勤勇無間所發,那麼此聲就不應是一切聲,而只能是人、獸所發之內聲。但是,這第叁句因的實例從陳那到窺基,都疏忽了,並未標明此聲只能是內聲,而不包括風聲、雷聲等外聲。在第八句因的實例中,《大疏》似有所悟,特地標明爲“內聲”,從而避免了過失。在這一叁支作法之中,“勤勇無間所發”是所立法,“無常”爲因法。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事物,都是同品,例如瓶。爲什麼把瓶算作勤勇無間所發性的同品呢?熊十力的《因明大疏刪注》(頁叁十右)解釋說:“雲何勤勇因亦通外瓶等耶?蓋由作意故,擊手筋等力,乃至轉擊四塵,以造作瓶等,故勤勇因,瓶等上有。”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如虛空、如電等都是宗異品。瓶等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的,都具有無常性,因此是所有同品都有因。異品中則有的有因,有的沒有因。例如空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也不具有無常性,電亦爲異品,電卻具有無常性,因此異俱,即異品有非有。

   由于凡同品都有因法,因此凡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全部包括在無常性的事物之內;由于宗的異品也有一部分有因法,因此有一部分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也包括在無常性的事物之內。這樣,無常性的事物就由兩類事物組成,一類是全部的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另一類是部分的非勤勇無間所發的事物。“無常故”因雖然把聲歸到了無常大類中,但是聲究竟屬于無常大類中的哪一小類呢?無法確定。因此說,第叁句因和第一句因一樣,範圍太寬,缺乏證宗的力量,不是正因。

   4、同無異有

   這一句因是說全部同品都沒有因,而異品反而全部都有因。這就是說,立者舉出的因與立者所持論旨全相違背,當然無法成立宗。此因屬于相違因之一種。

   例如,聲生論立“聲是常”宗,以“所作性故”爲因。“常”是“所立法”。凡是具有常性的事物,例如瓶,是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都不具有所作性,因此說同品無。瓶等不具有常性的事物,統統都具有所作性,因此是異品有因。除了宗上有法聲以外,所有常性事物都沒有所作因,除了宗有法聲外,所有的無常性事物都有所作因,換句話說,除了宗有聲外,所有的所因都不具有常性,反具有無常性,因此所作因只能證成相違(矛盾)宗“聲是無常”。這第四句因也不能成爲正因。

   5、同無異無

   這句因是說所有同品都沒有因,所有異品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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