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摩
白雲禅師著述
達摩一詞,在梵語中的意義,最簡明的說法,應該是:“行持于軌範者”。即所謂:
如法軌持,遵行不逾。
能持自相,軌生深解,
因此,達摩的法義,乃是如法遵行,能持深解。
不過,依名相而言,達摩一詞,乃是以“法”爲诠釋:泛指名詞和代名詞,甚至但以“菩提達摩”專稱之屬。
不過,法的構成條件,總不舍“因緣和合”;亦即所謂:
緣聚而法生。
緣散而法滅。
從上所說,可以發現:
凡是如法軌持,遵行不逾,能持自相,軌生深解者,即可稱之爲學法行者。
凡是世出世間已成之法叫做達摩,或刹帝利種的香至王第叁子,以菩提達摩爲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