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無貪、無嗔、無癡
·去一房舍、結一善緣
·衆善之根源
·去私欲、造功德林
·離貪欲、出苦輪
一、去一房舍、結一善緣
現任監察院長陳履安居士于七月八日上午宣布,將自己建造的房舍捐給政府。他說:“近日因官舍問題而引發的爭議,對他是一種“功課”;一個最不容易看到的,即是自己的貪念,很高興看到自己不再“貪”了。沒有貪念,一切都放得下。”(參見八十二年七月九日中央日報第一版)
陳院長乃一奉佛虔誠的居士,所以深知“貪欲”的可怕,因此他將建地還給公家,房舍捐給政府,而成爲第一位如此作爲的高層首長。這種光明磊落、坦蕩無私的素養,足以爲一切人的表率,更是今日社會的一股清流。
今天我們的病根不在缺乏,也在不在均,而在于一念之“貪”。貪心一生,縱使高居官位也會心受蒙蔽,不擇手段謀利,造成實爲社會表率的人物,也會遭人诟病、彈劾、檢舉,甚至身敗名裂,實在劃不來。
陳院長舍得多年溫馨的故居,而另外租屋是沒有戀棧之貪,可謂“無貪”;對于坊間的爭議、批評,毫不介意,且采納接受之心胸,可謂“無嗔”;他深明大義,知道“去一房舍,結一善緣”,積善于社會,留德于子孫,在其以後的生涯中,能堂堂正正做人,這實在是最貴重的傳家之寶,又豈是一棟官舍所及得上的呢!(注一)這種心境修養可謂“無癡”;綜合以上的“無貪、無嗔、無癡”這叁種心念,也就是本文所要討論的“叁善根”。接前文的“慚愧心”之後,今將十一個善心所的第五“無貪心所”、第六“無嗔心所”、第七、“無癡心所”的《大藏經》原文登載于後。
《大乘百法明門論》雲:
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叁、慚,四、愧,五、無貪,六、無嗔,七、無癡。
(《大正藏》第叁十一卷·八五五頁中)
二衆善之根源
名相釋義如下:
(一)“無貪”——叁善根之首
對五欲(財、色、名、食、睡)六塵(色、聲、香、味、觸、法)不去貪戀執者生起厭離之心,不爲物質外境所惑,容易進入定境,所以在“叁善根——無貪、無嗔、無癡”中居首要地位。“善根”是說依此叁種善法能生出無量善法,無量善法皆以此爲根本而得增長。
《大乘義章》雲:“于外五欲築受爲貪”,亦即貪愛財、色、名、食、睡等欲境。貪有“物質性的貪”和“精神性的貪”兩種,前者爲耽染五欲,以財、色二物爲代表;後者是追求名譽、地位,而以身份權勢爲代表。
蕅益大師的《百法直解》雲:“于叁有及叁有資具,無所染著而爲體性。別則對治貪著;通則能作衆善,以爲業用。”“叁有”是指叁界,即六道衆生,生死輪回之所在。衆生在叁界之中造因生果,有如是因則有如是果,因果確然,絲毫不爽,故謂“叁有”。“叁有資具”是說衆生在叁界輪回生死是以“惑業”爲資糧器具。因對五欲六塵起惑造業,必會投生到叁界中輪回生死。
“無貪”是對“叁有無所染著”,也就是“觀叁界如牢獄,視生死如冤家”,或觀“叁界無安,猶如火宅,衆苦充滿,甚可怖畏!”因而厭離叁界,不執著物欲享受才能了脫生死。對五欲六塵作毒蛇猛獸想,少欲無爲,就能身心自在。
有一天佛陀和阿難在路上行走,阿難看到地上有一塊黃澄澄、亮晶晶的金子就很興奮地喊道:“黃金!黃金!”佛陀說:“那是毒蛇,因爲它會腐蝕修道者的清淨心,使其轉變成貪婪心。”無貪的作用是“能作衆善”,如前所舉陳院長的事例,心中沒有貪念,能入下一切,能生一切善法,爲一切善之根。所以稱“無貪”爲“善根”,世間真正爲善之人,定不受貪欲煩惱之所困。
(二)無嗔——叁善根之二
遇到不如意、不講理的事,心仍能忍受,保持心平氣和之境,不生氣、不罵人,就稱“無嗔”。“無嗔”能引發無量善法,所以是善根之一。
《百法直解》雲:“于叁苦及叁苦資具,無所憎恚,而爲體性。別則對治嗔恚,通則能作衆善,以爲業用。”
“叁苦”是指苦苦、壞苦、行苦。
(1)何謂“苦苦”?有漏五蘊之身,性常逼迫。經雲:“身爲苦本”老子亦雲:“吾有大患,爲吾有身。”故名爲苦。有身是“苦”,再加上天災人禍,寒熱饑渴等苦緣的逼迫,苦上加苦,故稱“苦苦”。
(2)何謂“壞苦”?樂相壞時,苦相即至,如“樂極生悲”,故名“壞苦”。
(3)何謂“行苦”?“行”是遷流之義。由外在環境所生的有爲法,生住異滅,遷流不息,由此身心常不安穩所生之苦,名爲“行苦”。
“叁苦資具”是說以此叁苦爲資糧器具,能起惑造業而招引來叁苦之果。
“無嗔”是指對“叁苦”及“叁苦資具的惑業”無所憎恚。諺雲:“禍福無門,唯人自招”明白當前所遭受的困厄、苦境皆由自己的身、口、意起惑造業而來。所以胸中坦然灑脫,安心接受果報,不怨天、不尤人,即是“無嗔”。
寒山問舍得:“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答:“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理他,由他幾年你且看他!”
這就是修“無嗔行”的意境!
“無嗔”不只是消極地忍受逆境而已,更是在忍受逆境中,還能積極地行善,故其作用是“對治嗔恚”。
(叁)無癡——叁善根之叁
對一切事理之真假是非,都能明了透澈,洞悉真相就稱“無癡”;又稱爲“智慧”或“覺悟”。
《百法直解》雲:“無癡者,于諸谛理及諸實事明解而爲體性。別則對治愚癡,通則能作衆善,以爲業用。”
“明解諸谛理”,是指明白了解佛所說的苦、集、滅、道等四谛之理,皆是審實不虛、法爾如是之至理。所謂“互古今不變,曆萬劫長存”,佛如實而說,若佛弟子能如實解,如實行,這就是“無癡”了。
“明解諸實事”,是指對于平時所見、所聞、所覺知的事相,皆能一一明白了解。亦即如實覺知一切因緣所生之法,皆如夢幻泡影,空無自性,了不可得!如《金剛經》所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能如實地覺知虛妄的世相,就能治“愚癡”(對一切事理迷惑闇鈍、不能明解);對一切因果事理皆能明白通曉者,就不會去做糊塗事,因此而奉行衆善。所以說“無癡”的作用是“能作衆善”,能爲一切善法之根本。
叁、去私欲、造功德林
《十住毗婆沙論》曰:“善根者,不貪、不恚、不癡,一切善從此叁生。”
《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雲:“更以能生善、養善、增善、長善、益善、持善、廣布善法等爲善根之義”。
《清淨道論》雲:“無嗔,以不激怒、不違背爲特相,恰如觀友;嗔恚之調伏,以熱惱之調伏爲作用,恰如栴檀;以溫和之太爲現狀,恰如滿月。”
《成實論》卷六雲:“以慈悲爲首,不生忿怒,是不名嗔。”
《清淨道論》雲:“無癡,以通達如實性,通達無過失爲特相,恰如弓之名手放箭射貫毛發。以照鏡爲作用,恰如燈火;以不癡迷爲現狀,恰如森林中善向導者。”
《首楞嚴叁昧經》卷下文雲:“此中實無縛者、解者。所以者何?諸法無縛本解脫故。諸法無解,本無縛故。常解脫相,無有愚癡。”(注二)
宋朝時有二僧名爲法一、宋杲,爲避戰亂而渡江,各攜一鬥笠在身。宗杲的鬥笠中藏有黃金钗,爲恐遺失,常取出檢視,牽挂。法一旁觀而得知宗杲有此心結,于是等宗杲起身如廁時,探手取笠,將黃金钗丟入江中。宗杲回座要再取钗檢視時,物已不見,臉色大變卻不敢言。法一喝斥他:“我與你共學了生死大事,爲何你仍然眷念不忘此世俗之物呢?我剛才已將它投入江中去了!”宗杲聽畢,滿面羞愧,隨即展具向法一頂禮。
四、離貪欲,出苦輪
《法華經》〈方便品〉雲:“諸苦所因,貪欲爲本。”修行人若貪念世間的名位、權勢或黃白之物,就不能了脫生死,出叁界火宅。
畢生爲國家貢獻心力的俞大維資政以九十七高齡于一九九叁年七月八日逝世。他所留下的遺囑是:“無長物可以遺子孫,惟忘身報國之家訓而已。”追隨俞資政四十多年的前行政院長郝柏村說:“他老人家一生無私無我,淡泊名利;一生的信念從無個人,只有國家,社會與民衆。他在中國曆史及近代史上都會有不朽的地位!”
據報載,俞資政的藏書中,以史書和佛書居多,他囑咐子孫將其遺體火化,骨灰撒到太平洋中(不執著儀禮隆重、墓碑雄偉,是無癡之特相);病危時,對國家念茲在茲,一再希望國人:“要和平,和爲貴,多讀書”,這種在病危時仍不忘國家社會的高尚情操,令人敬佩。
在一九九叁年七月八日這一天有兩件大事,一是陳院長宣布捐房舍給政府的訊息,充分表現學佛者“放得下,看得開”的胸襟;一是俞資政的病逝,身後無橫産,只有一屋的佛書和史書,以及一顆爲國爲民的熱誠之心,他爲後世子孫所樹立的典範和榜樣是無私無我,淡泊名利,對國家社會民衆劂功至偉。
在這貪婪成性的社會潮流中,他們兩位的潔操淨念,誠可謂是世間的一道清流,也正是“無貪、無嗔、無癡”此叁善根的身教典範。
宋儒失熹在《大學》注上雲:“去人欲之私,所以存天理之正”,要通達十一個善心所中所謂“叁善根”的境界,必需要做到對叁界樂界及有漏樂因,心不耽著,不作非分之求,樂善好施,不受財、色、名、食、名、睡等五欲塵勞所惑,才能達到“無貪”之境。“貪”字是“今加貝”,意爲此刻當下的念頭完全放在金錢物質上就是“貪”。“無貪”就是心念不在金錢物質上,而專注在慈悲行善。
“無嗔”是“隨緣消舊業,不再造殃”,對一切順逆之境坦然接受,不怨天不尤人、不比較、計較;心一平靜、善念增長,即能到達積極爲善之境。蕅益大師的唯識心要》雲:“劫功德賊,莫過嗔恚”又說:“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可見嗔恚心能燒功德林,“無嗔”能造功德林。
“無癡”,是在世間法中觀察因緣所生法,一切皆虛妄,在出世間法中觀察我、法二空而破我、法二執得般若智慧,而達真俗二谛中的無癡境界。
注一:參照中央日報八十二年七月九日社論“陳院長爲百官樹立典範與榜樣”。
注二:參照演培法師講述《八識規矩頌講記》。
《觀心·開心 第14章 無貪、無嗔、無癡》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