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與無我
·“我”是什麼?
·一切法與無我
·覺知心靈之寶
·“放下”生命就圓融
前章介紹了《大乘百法明門論》的譯者——玄奘法師的生平事迹與發心弘法大願。這一章始將進入《論》的正文解脫。
一、“我”是什麼?
這個部分要說的是“我”與“無我”爲何?彼此間的相連關系。
“我”是誰?是唯一、獨立、不可分割的個體。就算是承繼于父母的遺傳因子,也曾有同血緣卻個性不同的兄弟姐妹,但這個“我”沒有重複,雖與群體有許多相牽連,但“我之爲我”分得清清楚楚。
“我”每天,對著鏡子自照自憐,看到鏡中人兒有時容光煥發,有時憔悴不堪,“我”的形象,毫不改變。清晨起來,梳頭、妝扮、穿衣服,開始思考一件事,跨出去辦事,以“我”爲中心的活動開始了一天的生活腳步。我們的腦子裏思考的是我的家、我的事業、我的功課、我的書、我的朋友、我的身高體重、我的財産、我的年齡……。第一個想到的都是和“我”有關的念頭。但仔細深思,哪一個才是真正的“我”呢?
是牙牙學語的幼童,是爲賦新詞強說愁的少年時期,是笨手笨腳的學生時代,還是現在衣冠楚楚卻滿腹心事的壯年時期,亦或是老態龍鍾、齒危發禿的老年人,哪一個可以代表“我”。二十歲的大學生和六十歲的大學教授,同樣是一個人,二十歲的“我”和六十歲的“我”,可否一樣(內涵)、外觀可有改變?
嘗雲:“人生如夢”,夢中的“我”又是誰呢?夢中的經過,有時忘記,有時記得清清楚楚。醒來方知一場夢。但在夢中的情節,我們猶如身曆其境,會哭會笑,血壓、脈搏也會隨情節激動而起變化,甚至不覺得這從頭到尾根本就是一場夢,所以才有“夢裏不知身是客”錯把夢境地當真情,有名的“黃粱夢”、“南柯夢”,才不過打個盹兒,已過完人生的悲歡離合,榮華富貴轉頭空的生命裏程。所以古德雲:“夢裏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
“我”是主宰生命本身的間識概念,是個代名詞,只在記憶中存在,如果記憶消失,“我”就如同未曾有過一樣,所以一些失去記憶的人完全不知自己是誰。而人在世間所以會痛苦,會煩惱,也就是因爲太在乎“我”,太有我,太執著我,而忘了“我”只不過是個代號,會隨著個體的消失而消失。
我們真正要追求的生命境界應是“無我”也就是不執著“我”,這個無我可以爲公忘私,可以爲法捐驅,爲正義而犧牲生命,在所不惜。這種無我是“不朽的我”。
古德嘗雲:“要爭千秋萬世,勿爭一時之氣”,時時希望被人家記著的人,是最容易被遺忘的,而那些不求名,不求利,默默耕耘的拓荒者才是令人難忘,而名垂千古。
人生只有數十寒暑,我們如何在“有我”與“無我”的價值觀上做一抉擇,相當重要。而人生的享樂,受甘就在于“有我”“無我”當中有了不同的心境感受。世事沒有絕對的苦或樂,樂與苦端賴于吾人心境的淨與染;有句話說:寂寞的人因爲他在築牆,斷絕和人溝通所以越來越寂寞,相反地,因爲不斷地在造橋的人接引大衆而有了一個豐富充實的人生。西哲雲:“人生並非如我們所想像的那樣,但我們的想像可以創造人生。”如何在“我”與“無我”之間做個抉擇,才是明智。請繼續往下觀賞。
二、一切法與無我
《大乘百法明門論》中,開頭第一句就是——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今略釋文意如下:
(一)何謂“世尊”
佛的十種名號之一。即爲世間所尊重者之意。梵語中被譯作“世尊”者甚多,但諸經論中以使用Bhagavat(梵文)的情形爲最多,此字音譯爲婆伽婆,薄伽梵等;直譯爲有德,有名聲。即富有衆德、威德,尊貴者之意。在印度一般用爲對尊貴者之敬稱,在佛教特用于對佛陀的尊稱。
(二)何謂“一”
1、數字單位。如“第一”或“一位”。
2、表示所有、皆是之義。
3、表示平等、絕對之義。
《碧岩錄》第四十五則(《大正藏》第四八卷,·一八一頁下):“僧問趙州:“萬法歸一,一歸何處?”州雲:“我在青州作一領布衫,重七斤。””
《大日經疏,卷十七雲:“一道者,即是一切無礙人,其出生死,直到道聲之道也。而言入“一”者,此即如如之道,獨一法界,故言一也。”
(叁)何謂“一切”
梵語sarva巴利語sabiba。乃總赅衆物之詞。音譯作薩婆。《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正藏》第二五卷·二六零頁中):“薩婆,秦言一切。”《翻譯名義集》卷五(《大正藏》五四卷·一一叁四頁下):““一”以普及爲言;“切”以盡際爲語。”
(四)何謂“法”:梵語Dharma
音譯爲達磨、達摩、馱摩、昙摩、昙無。在佛典中,有關“法”的用例極多而語意不一,總括而言,通義有四:
(1)佛所說教
(2)法式規則
(3)真如法性
(4)宇宙萬有
別義爲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二義。任持自性,意指能保持自體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變;軌生物解,指能軌範人倫,令人産生對一定事物之理解的根據。就任持自性的意義而言,法乃指具有自性之一切存在;就軌生物的意義而言,法乃指認識之標准、規範、法則、道理、教理、教說、真理、善行等。《成唯識論》雲:“法謂軌持”。在說明宇宙萬有的現象,各個皆能保持其特性,以爲規模範疇,能爲吾人所認識的對象,此宇宙萬有之諸法事理,無量無邊。《百法明門論》概分則爲五位,細分則爲百法。
(五)何謂“一切法”
乃泛批一切有爲法、無爲法及不可說法。又作一切諸法、一切萬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質、精神,以及所有現象之存在。原意作“由因緣而起之存在者”。
1、有爲法:如《金剛經》雲:“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是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一切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爲。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徵。有爲法乃無常之法,由于每一刹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爲有爲轉變。星雲大師雲:“因爲人生無常,所以才有希望,貧可轉變爲富,賤可轉貴。”
2、無爲法:即非由因緣所造作,離生滅變化而絕對常住之法。又無爲的法性,自體清淨,所以無爲法不障礙一切物,一切物也不會障礙無爲法,如智慧,真如等。
(六)所謂“無”
意謂非存在。佛教認爲所謂有或無之二邊(即“偏有”或“偏無”之一方)皆爲謬誤;唯有超越有與無之相對性,始屬絕對之真如。
原始佛教經典中,《如雜阿含經》卷七、相應部經典二十四之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等,所顯現“無”之觀念,系相對于“有”之于“無”,亦即爲相對于“存在”之“非存在”。
大乘佛教經論更進一步揭示其中真義,如《中論》卷一謂:“一切有與無,本即不存在;若見有,見無之相,即是淺智之見。”同論卷四,和《大智度論》卷六等,則藉超越相對性之有無,泯絕諸法之假實斷常等,而以“無”爲“一切皆空”之同義語。蓋以諸法皆由因緣和合所生,故本性即是(無)(空無自性);複以有空義之故,才得成一切法。意指現象界的一切,皆無自性,暫時存在之意。
因此《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亦是中道義。”
(七)何謂“無”
又作非身、非我。我,即永遠不變(常)、獨立自存(一)、中心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爲神識或本體之實有者。主張所有的存在無有如實之我,而說無我者,稱爲“諸法無我”;觀無我者,稱爲無我觀。
蕅益大師的《百法明門論直解》雲:“法名軌持,我名主宰,今既名一切法無我,須徧于一切法中通達二無我義也。”
“無我”系佛教根本教義之一,于叁法印中,即有“諸法無我印”。通常分爲人無我、法無我二種。①有情(生者)不外是由五取蘊(即構成凡夫生存的物心兩面之五要素:色、受、想、行、識)假各合而成,別無真實之生命主體可言,稱爲人無我,又稱我空。②一切萬法皆依因緣(各種條件)而生(假成立者),其存在本來即無獨自性、無固有之本性(自性)可言,稱爲法無我,又稱法空。
此外尚有以下幾種說法:(1)所《阿含經》的說法,一切萬法之存在皆有賴于各種條件之相互依存,此依存關系一旦有所變化,即産生幻滅、無常之現象;由于無常,故爲苦;由于苦而不得自在,故爲無我。(2)“說一切有部”主張“我空法有”,即一方面認爲“人無我”,另一方面又主張構成存在之要素各有其自性,故不說“法無我”。(3)據《成實論》之說,五蘊中並無實在之自我,依此而觀人無我者,稱爲人空觀;又五蘊之法盡是無常,並無實在之自性,依此而觀法無我者,稱爲法空觀。(4)一般而方,大乘佛教主張二無我,即我、法二空(人空、法空),然唯識宗依“叁性說”而立“叁無我”之說即:①“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乃情有情有理無者,非爲實在之我相,故稱“無相無我”。②“依他起”之似我法乃如幻假有者,異于被執之我相,故稱“異相無我”。③“圓成實”之自相乃由無我(識之實性)所顯之真如,故稱“自相無我”。以上“名相釋義”部分,參考《佛光大辭典》。
叁、覺知心靈之寶
《金剛經》〈正信希有分第六〉: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俱舍論光記》卷一:
“釋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
在《百喻經。中記載著這麼一個故事:
從前,有一苦惱窮人,既沒有什麼祖遺財産,又沒有什麼隨身技藝,吃的穿的用的都依靠旁人而生活,年年月月仰賴旁人接濟,身上欠了許多債,眼看債臺愈積愈高,沒法抵償,然而不管是天上人間,終究沒有說是積欠不償的道理,這窮人到了最後被債主逼緊了沒奈何,便逃避到荒山野地沒有人迹的地方。
再也想不到在這個荒僻野地,卻絕處逢生,被他發現了一個寶箱,箱子裏藏著無數珍寶,箱子蓋上嵌著一面明鏡。那位窮人舉起手來揭開箱蓋,正想檢取內中財寶,忽然一眼睢到那鏡面上,看見內中有個圓瞠兩目,不轉睛的對著自己望著,那窮人嚇了一大跳,登時覺得用腳發軟,不知如何是好;此是他便懸勒馬,趕緊替自己解圍,急忙停手說道:“我以爲這個定箱是沒人管理故來取用,那知是足下隱身在這裏呢?我今分毫不曾取得,請千萬原諒,饒恕了我的冒失罷!”
釋迦如來藉這個故事來點化世間人說:世上有許多人大都犯了這個自己作弄自己的手病,平日被無量煩惱弄到置身無地,萬分苦楚,給那債主般的生死魔王、貪嗔小鬼惡狠狠的追逼著,一步也不放松,逼到無可奈何時,正要逃出生死海,到清淨彼岸,好修持五戒,行十善業,與六波羅蜜多等如許功德時,就如同那避債窮人,貪偏偏在絕地上得了個寶箱,可惜被鏡子裏本來沒有的幻身迷惑顛倒了,把幻空虛有身影誤認爲真,狂妄不休,牢牢的執著我見,竟把好不容易才發現的定藏當面錯過,不曾受用分毫,結果依舊千秋長夜的自憐自苦,在生死海裏沒個了時,與那避債窮人的得寶失寶一樣,愚癡可憐。
衆生因爲執著“自我”往往會迷失在“自我”中,在自私、自憐、自愛中忘了清淨的本性真如,只有放下才會自在,只有“無我”生命才得以不朽。如《首楞嚴經》雲:“衆生原有佛性,非由他得,譬如有人,自己衣裏,有如意珠,有不覺知。又如倉藏寶,不自知之,馳走求食。”
《成唯識論》卷一雲:“世尊爲除彼“法有執”,于鹫嶺說諸“法空”。”《金剛經》:“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四、“放下”生命就圓融
當我們的手執取一物時,我們所能擁有的只是一物而已,當我們放下手中執取之物時,手有空間可取任何物,此時宇宙天地爲我所擁有。所以心中有“我”,只被一個個體所占,是有限。心中“無我”,生命就圓融無礙,無所不包、無所不容,千秋萬世永不朽。
《六祖壇經》雲:“禮本折慢幢,頭奚不至地,有我罪即生,亡功福無比。”意指法達比丘因持譯叁千遍的法華經而生貢高我慢之心,所以當他向六祖惠能禮拜時,身雖著地,頭卻沒靠地。故六祖告訴他:“名叫法達其實卻未曾達法也!”因此說了以上這首偈。告訴法達比丘“有我”之心開罪障之門。布施而不執著功德則“功德”無量!
謹錄古詩一首贈與讀者諸君。
酒是燒焇焰,色爲刮骨鋼刀,財多招忌損人苗,忍氣饒人禍自消。四件將來合就,相當不欠分毫;勸君莫戀最爲高,才是修身正道。敬祝人人大吉,事事如意,家家歡喜,年年有余。
《百法明門論》文所雲:“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意爲:“就如同釋迦牟尼佛所說的(緣生則聚,緣散則滅),所有宇宙界的森羅萬象皆無實存性,是因緣和合而成,是虛幻假有,故說法無我(無自性)。”
世尊言教“八宗叁時”表
此表爲初期佛教時代,佛弟子將佛的教法分類爲以下八宗,將釋尊的說法分爲叁時。
《觀心·開心 第3章 我與無我》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