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曰妙心;中即妙心之中,妙心爲能現,諸法爲所現,即阿難之身心,亦爲妙心中所現之物。
此二段文中,有二種疑問,須加辨明:一、問:“諸所緣法,唯心所現,真如無爲,亦在其中,何以真如亦爲所現耶?”答:“本經乃圓實大教,是絕待,非對待也,以彼真如無爲,是對有爲而立,如下文雲:“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故也。”又問:“前顯見性黎耶體,是爲能現,今汝身汝心,皆是妙心所現之物,則此心外,另有真心耶?”答:“七轉識,但爲所現,真心獨爲能現,而黎耶通于能所,對純真之心,則降爲所現,對七轉識,則升爲能現,與真心非一非異。故本經雲:“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若悟上文,心包萬法,萬法唯心之旨,則爲正真知,而非性顛倒矣!”二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未叁 責遺認以明正相 分叁 申初 怪責遺真認妄 二 法說認遺之相 叁 喻說遺認之相 今初
雲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此責遺真認妄。前阿難問:“若此見聞,必不生滅,雲何名我等輩,遺失真性?”其意不知以何因緣,說爲遺失,此科即其因緣也。由顛倒而說失,非失似失,雖不失而顛倒無倒爲倒,故責曰:雲何汝等,遺失雲雲。 本妙者:本來自妙,不假修爲,非謂他法妙,即謂心性,本來自妙也。心性單舉,體用自應雙兼,今心性對舉,體用不分而分,自其本覺而言謂之心,自其本寂而言謂之性。 圓妙明心者:圓即本覺照用,圓融朗徹,乃從妙起明,寂而常照,此用妙也;如摩尼珠之光。 寶明妙性者:寶即本性寂體,清淨堅實,乃即明而妙,照而常寂,此體妙也;如摩尼珠之體。此心性,全體大用,原是自己本有家珍,如何遺失?
認悟中迷:此即遺失真性所以。認字即屬顛倒執情,不當認而認也。悟者悟萬法唯心,心包萬法;迷者迷法皆心外,心在身中。衆生應當反迷歸悟,雲何竟認悟中一點迷情,爲己心性?此即是顛倒,即爲遺失真性,一迷也;若更執所認迷情,以爲真心極量,此即屬認物爲己,迷上加迷,倍迷也,即是顛倒之中,更加一倍顛倒也。
心之悟迷,與臂之正倒對論,其理易明。心本無悟迷,而說悟迷,如手本無正倒,而分正倒。其病皆在執之一字,執情若化,則爲正遍知,執情不化,則爲性顛倒。手之正倒,不離一臂,人之悟迷,不出一心,見雖迷執顛倒,而真心實不曾依之,而果成顛倒;如人迷東爲西,東實不轉爲西,但一迷情妄執,東西顛倒,乃是不顛倒中,妄計顛倒,故曰認悟中迷。亦乃不迷中起迷,如第四卷所雲:“昔本無迷,似有迷覺”也。初怪責遺真認妄竟。
申二 法說認遺之相
晦昧爲空,空晦暗中,結暗爲色。
妙明明妙之心性,本無迷、悟、世界、身、心等相,雲何遺失本妙心性,而起迷認?乃由最初一念妄動,迷性明故,而成無明,故曰晦昧即無明也。由此無明,將靈明洞徹之真空,變爲冥頑晦昧之虛空,故雲爲空,是爲業相,此則從真起妄,即經雲:“迷妄有虛空”也。 空晦暗中,結暗爲色者:于此頑空,晦昧暗中,複依無明之力,轉本有之智光,爲能見之妄見,是爲轉相;于空晦暗中,欲有所見,而業相本無可見,瞪以發勞,故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變起山河大地世界,依報外色,故曰結暗爲色,是爲現相,即經雲:“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也。合業、轉、現叁相,爲叁細,即阿賴耶識。以上色空等法,迷者誤認虛空世界,心外實有。
色雜妄想,想相爲身。
色,即結暗所成,四大之色;妄想,即能成之心。複由妄心,抟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雜,變起衆生,正報內色,故曰:“想相爲身”。想即妄心,相即妄色,色心和合,五蘊具備,而爲五蘊之衆生,即經雲:“知覺乃衆生”也。迷者誤認四大假合之身,爲自身相。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爲心性。
聚緣者,圓覺雲:“妄有緣氣,于中積聚。”積聚能緣氣分,于妄身中,內緣五塵落卸影子,計度分別,搖動不休此即獨頭意識,內緣法塵之境。;外緣五塵諸境之法,明了分別,奔逸不已此即五俱意識,外緣五塵之境。,趣向外境,奔馳縱逸 ,故曰:“趣外奔逸”。聚緣內搖故昏,趣外奔逸故擾,即此昏迷,擾攘之相。迷者不知,原是無明,展轉粗動之相,由無明不覺生叁細,境界爲緣,再起四粗,誤認妄識緣塵分別,爲自心相。合色雜妄想,想相爲身,即《圓覺經》所雲:“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緣影,爲自心相。”此即認物爲己,顛倒之相。
一迷爲心,決定惑爲色身之內。
自晦昧爲空,從真起妄,悉皆認妄,已成顛倒,此處正屬顛倒之中,更加顛倒。既一迷積聚緣氣,以爲自心,決定迷惑,心在色身之內,萬法皆在心外,與正遍知見,敵對相反,以上皆認妄之相。
不知身色,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
不知,即迷執心在身內,並不知真心廣大周遍,包含萬象。即阿難內之色身四大之色法,和合所成。。外洎及也山河,虛空大地之世界,鹹皆也是妙明真心中,所現之物。此乃遺真之相。若知心包萬法,法在心中,則成正遍知矣!因不知故,認物爲己,乃成性顛倒也。二法說認遺之相竟。
申叁 喻說遺認之相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惟認一浮漚體。
以下設喻。澄清百千大海,譬如包羅虛空大地之廣大真心,反遺棄之,此喻遺真也;惟認一浮漚體,惟獨認海中一漚之體,譬如惟認悟中一點迷情,似在色身之內,此喻認妄也。
目爲全潮,窮盡瀛渤。
此喻執妄爲真。喻中惟認一漚,即目爲全海之潮,窮盡大瀛、小渤;法中認妄識爲真心,執妄識窮盡真心極量。叁喻說遺認之相竟。並前二如來發明因倒說失竟。
辰叁 迷倒結合前喻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爲可憐愍者!
上喻中棄海認漚,一迷也;目漚爲海,乃是迷中倍迷之人。合法中遺廣大之妙心,認緣影之妄心,一迷也;執此妄心即是真心全體,讵非加一倍之迷耶?如我垂手一樣,不知手臂本無正倒,一迷也;今定執上豎爲正,下垂爲倒,亦迷中倍迷之人,故曰等無差別。
又不知真心本無迷悟,一迷也;反認悟中迷,亦迷中倍迷之人。心雖迷倒而不失,猶臂之雖倒而不失,等無差別也。 前雲遺失真性,正由顛倒,則非遺似遺,日用不知,則無失說失,懷珠乞丐,枉受困窮,名可憐愍!果能于此悟明,雖顛倒而不失,則不負本有;雖不失而顛倒,則不廢修證,庶性修無礙矣。此科以真性不失而論,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亦四義中常義。以如來盡心吐露,可謂澈法底源,惜當機未能直下承當,似極顯見性,妙明周圓之義。四顯見不失竟。
楞嚴經講義第叁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叁卷》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