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四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禅寺圓瑛宏悟述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卯五 顯見無還 分四 辰初 阿難求決取舍 二 如來力爲破顯 叁 承前判決取舍 四 結歎自述淪溺 今初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上科如來,盡心吐露,極顯真心,可惜阿難未能領悟,而反起疑,故向佛求決取舍。悲救深誨者:承佛悲憐愍念,救拔性顛倒苦,深加訓誨,而與正遍知樂。感傷真心不失,顛倒受淪,故致垂泣矣! 我雖承佛如是妙音:如是指法之詞,即指上叁科妙音,乃指說法微妙音聲;佛音具足衆妙,乃總贊之曰:“妙音”。悟妙明心:即指領悟上叁科,所顯見性。阿難前求發妙明心,佛向阿難眼中指出,顯見性即是妙明心,阿難領悟不動、不滅、不失之見性。元所圓滿:指不失科中,包括虛空曰圓,周遍萬法曰滿,所顯廣大圓滿之義;常指不滅科中,真常不滅之義;住舍不動科中安住不動之義。此述聞法雖悟本心,下乃歸功意識。
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
而字轉語詞,悟佛法音,是猶但領其文,未谙其旨,觀下未敢認取可知。阿難以聞解之功,全歸重于聽法緣心,故曰現以用也緣心,緣心即第六意識,緣慮分別之心,而能聞法領悟,有大功能。允所瞻仰者:允誠義,謂此緣心,是誠我所瞻依仰慕,而不能舍者,若舍此心,憑誰聞法領悟耶?
徒獲此心,未敢認爲本元心地。
此心,即妙明心。衆生日用施爲,一一無非承其恩力,鹹皆迷而不知,故歸功于緣心,阿難亦複如是,故曰:“徒獲此心”。獲者得也,其意徒得此心,而未敢認爲本來圓滿,元來無失,常住心地。其故何也?因不得其用,故未敢認也。
倘若認此,則必舍彼,卻後將何承領佛法?縱不惜緣心,而獨不重佛法乎?所以躊躇莫決。觀此阿難則真妄雙迷。倘無根性真心,豈能聞法?聞既不聞,則分別緣慮之心,何自而有?全承根性恩力,反疑不得其用,此迷真也;聞法領悟之心,離塵即無分別,塵有則生,塵無則滅,完全無體,不過妄有緣慮分別,執認不舍,此迷妄也。既是真妄雙迷,何得稱悟?直至叁卷末,獲本妙心,常住不滅,方敢認取此心,方是真悟。
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圓音:即佛最勝口輪“但以一音演說法,衆生隨類各得解”,圓音,即是一音。佛之音聲,圓滿普被,諸方異類,聞之皆同本音,一音具足一切音,故稱圓音;一切音不出一音,故曰一音。佛音爲衆生作增上緣,隨根差別,現衆多聲,猶如一雨所潤,草木大小,隨根受益,有緣隔遠,如在一堂。
疑根者:謂致疑之端,乃疑自、疑人、疑法,叁疑中疑法也。此疑根之于心,非大雄大力之世尊,莫能拔之。此即緣心、真心,誰取、誰舍,莫衷一是,如人惑于歧途,莫知所向,故求拔疑根,令到不疑之地,庶可歸無上道,無上道,即不生不滅之果覺,須識不生滅之因心,庶可圓成矣!初阿難求決取舍竟。
辰二 如來力爲破顯 分二 巳初 破緣心有還 二 顯見性無還 巳初分叁 午初破所緣之法 二 破能緣之心 叁 指各有所還 今初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
上科阿難求決取舍,此科如來力爲破顯。破者破妄緣心也,顯者顯真見性也,此欲破緣心有還,先破所緣之法現說法音。阿難不舍緣心,爲重于法,若破所緣非真,而能緣自舍矣。
汝等尚以緣心聽法,謂以能緣之心,聽我所說法音。則此法亦成所緣之塵,非得法性真理。以法音但是能诠,真理方是所诠,真理即衆生之心,聽法能悟真理,方不負我所說,故下喻說,聽法自應觀心。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上人字喻說教人;下二人字皆喻聽教人;指喻佛之聲教;月喻聽教人之心。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喻佛以音聲,而作佛事,說出聲教,直指人心,告示聽教之人。彼聽教人,因教自當觀心,猶因指自當看月也。若聽教悟心,則因指見月矣!
若複觀指,以爲月體,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爲明月故。
此喻執教迷心。若複觀指,以爲是月之體,此人豈惟獨也亡失月輪不能見,亦亡其所謂指也。何以故是征,下二句是釋。即以所標之指,認爲明月故;法合當雲:若複執教爲心,此聽教人,豈惟不達真心,亦且不知教意,何以故?即以所緣聲教,爲真心故。
豈惟亡指,亦複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爲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明暗二字,喻中易知,法中難解。喻中不但亡指,並不識明暗。何以故句征,下釋不識明暗之義。即以指體之暗性,認爲月光之明性,自是明暗二性雙迷,無所了知故。 法中教合指喻,心合月喻。教以聲名句文爲體,無覺照之用,合暗喻;心以靈知不昧爲性,有覺照之用,合明喻;學人不解依教觀心,但認聲教爲真心,豈獨迷心,亦迷其教。何以故?以所說教,認爲真心故。又不但迷教,亦複不達有覺照,無覺照之用。何以故?即以聲、名、句、文,無覺照之教體,爲靈知不昧,有覺照之心性,覺與不覺,二者無所了別故。謂汝以緣心聽法,則我所說之法,亦成緣塵,汝則迷失法性,何異執指爲月,不識明暗之人?故曰:“汝亦如是”。初破所緣之法竟。
午二 破能緣之心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爲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爲亭主。
此正拔不舍緣心之疑根。分別:指聽法緣心;法音:即所聽聲教。上科先破所緣之法,此科乃破能緣之心。謂汝雖不以所分別聲教爲心,若以能分別法音,爲汝真心者,此心自應離卻所分別法音,有能分別自性,方許爲真。此暫縱,下即奪,先喻說,後法合。 此喻能緣心,離塵無性,譬如行客,寄宿旅亭,不過暫時止住便去,終不常住,而掌管也亭人,是爲亭主,則無所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雲何離聲,無分別性?
此以法合。亦複如是者:能緣心不住,緣境之時,暫緣便去,終不久緣,故喻如客。若真是汝心,則如亭主常住,並無所去;雲何離卻所分別聲,無有能分別之自性?此破意識緣聲之心也。
斯則豈惟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
此下廣示有還。故雲:斯則豈獨緣聲分別之心,離聲無性;即能分別我叁十二相之容貌,亦是相有則生,相無則滅,離諸所分別之色相,亦無能分別之自性。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爲冥谛,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如是二字,指上緣聲色二塵,離塵無分別性。乃至二字,超略中間香、味、觸、塵,井法處所攝,半分生塵,而分別之性,亦複都無。此是六
識不緣六塵境界,五俱意亦皆不行,如是則能分別心,與所分別境,悉皆寂然。故曰:“都無”。唯留獨頭意識,緣法處半分滅塵,因法塵有生滅之分故。 非色非空:即內守幽閑,法處滅塵境界,已離六塵粗相,故非色;猶有寂靜細境,故非空。參禅之士,到此境界,難免被他所誤。又非同色界四禅天定,故非色;非同空處空無邊處天定,故非空。如八定後叁定,所緣境界相似。不但隨塵起滅之見聞,緣心不行,即嗅、嘗、覺、知,亦複不起,此處猶非真心,切勿錯認。
拘舍離等,此雲牛舍,乃末伽黎母名,即拘舍離子,六師之一,等余外道。昧爲冥谛者:昧即迷昧,不知此境非真,執爲冥初主谛。智論雲:“外道通力,能觀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爲冥初;從此覺知初立,故名主谛,亦雲世性,謂世間衆生,由冥初而有此性,即世間本性也。 離諸法緣,無分別性者:《正脈》雲:“縱使心之分別都無,亦但離于粗分別耳,微細流注,固所未覺;縱使境之色空都盡,亦但離于粗境耳,滅塵影事,固不能離。若離諸法塵,半分滅塵之緣,即無分別之性,與上之離聲、色,而無性者,同一例也。”二破能緣之心竟。
午叁 指各有所還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雲何爲主?
此心性,非圓妙明心,寶明妙性,即緣塵分別之心性,亦即上文所謂昏擾擾相,以爲心性,乃隨塵生滅,各有所還。分別聲者,從聲塵來,還之于聲;乃至分別冥谛者,從冥谛來,還之冥谛。如人影相似,從何人來,還隨何人而去。有來有去,但是暫住之客,不是常住主人,故曰:“雲何爲主”。初破緣心有還竟。
巳二 顯見性無還 分二 午初 阿難求示無還 二 如來詳與顯示 今初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本也心,雲何無還?惟垂哀愍,爲我宣說。
此當機聞說緣心有還,而求示無還也。還者歸還,如世間之物,從誰借來,還之于誰。若是自己之物,則無可還,故問曰:若我能緣心性,如來現說,各有所還,而如來所說妙明元心,雲何乃是無還?惟垂哀愍,爲我宣說。初阿難求示無還竟。
午二 如來詳與顯示 分四 未初 指喻見精切真 二 許示無還之旨 叁 備彰八相皆還 四 獨顯見性無還 今初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佛欲示無還之旨,先明見性,切近真心,且就阿難日用之見,分明指示,故曰:且汝現前見我之時,此見即是八識精明之體,元者本也;故出其名曰:見精明元。即二根本中真本,識精元明是也。體即第八識見分,映在六根門頭:在眼曰見精。在耳曰聞精;在鼻曰嗅精;在舌曰嘗精;在身曰覺精;在意曰知精,本具精明之體,而有了境之用,但體受妄熏,而有二種顛倒,見妄未除,精明尚欠于妙,故曰:“雖非妙精明心”。雖非二字暫抑之。
而喻中,隨即揚其切近于真,如捏目所見之第二月,雖非真月,而與真月原無別體,但多一捏而已,放手即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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