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內外之二耶?如水築長堤,則分彼此。爲複爲當二句,皆有不決之意,故求佛與決,曰:“我今不知斯義所在”。即大、小、縮、斷之義,還是縮大爲小耶?還是夾令斷絕耶?實未明了;願垂弘大也慈,爲我敷演斯義,一定所在。初阿難因塵疑礙竟。
辰二 如來顯性無礙 分五 巳初 明不定由塵 二 教忘塵自遍 叁 以反顯難謬 四 出成礙之由 五 教轉物自在 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以下如來,顯性無礙,此總示大略。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凡所有事相業用,該上下方圓等類,皆屬前塵而有留礙,非關見性也。不應說言,見有舒縮者:舒縮意該斷續,應知見性不變,不因境礙,而有縮有斷。又見性隨緣,在大見大,處小見小,亦非塵之所能礙也。而衆生妄見,大小之遷,別有元由,下科自明。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複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爲複定方?爲不定方?
此以喻明塵,大小不定,全由于塵,但得亡塵,自然無礙。今以見性譬虛空,塵相譬器皿,塵相有大小內外,而見性無舒縮斷續,其猶器有方圓,空無定相。先舉方器,中見方空,分開定方與不定方兩義。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
此明二義皆非。若言定方者,易以圓器,空應不圓,既隨圓現圓,是不定方;若言不定者,則在方器中,應無方空之相,今既器方而方,是又定方矣。兩應字,皆讀平聲。
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雲何爲在?
汝先言,不知大、小、縮、斷之義所在,而見性大小之義,與定不定之性,如虛空者是也。虛空隨器而現方、圓之相,雲何爲有定在耶?初不定由塵竟。
巳二 教亡塵自遍
阿難!若複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
此輾轉解釋,見性無礙。故謂阿難,汝今欲令虛空之入,無有方、圓之相,但除器之方、圓,空體本無一定方、圓,不應說言:除器之方、圓外,更除虛空方、圓相之所在也。 法合欲令見性無大、小之相,但除塵界空色塵之相之大、小,見性本無一定大、小,不應說言;除塵之外,更除見性大、小相之所在也。大、小由塵,但得亡塵,而大、小之相自泯。則見性廓周法界矣!二教亡塵自遍竟。
巳叁 以反難顯謬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于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爲小窦,甯無續迹?是義不然。
此之反難,要當機自審,以顯其謬。若如汝先所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則汝仰觀日時,豈能挽引長也見齊于日之面前耶?此乃令審,觀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縮矣。若築牆宇,能夾汝見令斷,則將牆宇穿爲小窦孔穴也時,甯無接續之迹耶?此亦令審穿無續迹,自知夾無斷痕矣。而疑縮疑斷,俱非正義。故斥之曰:“是義不然”。叁以反難顯謬竟。
巳四 出成礙之由
一切衆生,從無始來,迷己爲物,失于本心,爲物所轉,故于是中,觀大觀小。
此出成礙之由,由于法執。衆生法執未亡,執心外有法,動成有礙,法執一亡,自可同佛作用,惟妙覺明,圓融照了,無有少法可得,夫複何礙?一切衆生,總該凡、外、權、小而言,夫見本不可礙,而物亦不能礙,而凡、外、權、小,畢竟成礙者,皆從無始無明住地而來,迷己真心,而爲萬物,不了萬物皆己,遂失本來一體之真心,而執心外有實法。迷字即是法執,乃爲成礙之由,不達萬法唯心,遂有心、物之分,非惟物不隨心轉,而心反被物礙矣。故于是中,即是于一體之中,觀大觀小,逐境遷移,動被物礙。又不僅觀小,是爲物轉,即觀大亦然。以界相尚在,塵相未亡,總成有礙。須知物本是心,迷之爲物,則能礙心,亦如冰原是水,結之成冰,則能礙水;果能返迷,自可轉物矣!轉物者,即轉萬物爲自己,如融冰爲水,水自不至礙水也。四出成礙之由竟。
巳五 教轉物自在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
轉物之功,須憑妙智,悟圓理,破法執,悟明心外無法,法法唯心,轉萬物爲自己,則知天地與我同根,萬物皆吾一體,此由事法界,而悟入理法界也。繼起圓修,亡塵入性,以性融塵,則同如來。以妙明不生不滅之自性,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理不礙事,事不礙理,一爲無量,無量爲一,而證入理事無礙法界也。 則同如來者,法身如來也。法身以理爲身,圓融無礙,隨舉一法,體即法身。由理事無礙,然後身界無分,塵毛相即,小中現大,大中現小,而證入事事無礙法界,即同如來,稱性作用,一切自在矣!
昔僧問谷隱聰禅師:“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萬象是物,如何轉得?”聰曰:“吃了飯,無些子意智。”若有意智,爲物轉也。 又僧問韶國師:“如何是轉物,即同如來?”韶曰:“汝喚甚麼作物?”曰:“恁麼則即同如來也?”韶曰:“莫作野幹鳴,擬同如來,即千裏萬裏。” 又此兩節文,若按相宗解釋,一切衆生,從無始一念妄動以來,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識。此識有見、相二分,不知見、相二分,本來不離一心,以能見之見分,取所見之相分,如下文雲:“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此爲迷己爲物,既迷爲物,則失本心將心認作物,不了是心,則非失似失矣。,由是心、物兩分,見分恒被相分所轉,逐物意移,故于相分中觀大觀小。 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者:見、相二分,如蝸牛二角,出則成雙,收則歸一,現要轉物,相分即是物,必由見分去轉他,如何轉法?但要見分不取相分,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雲何立?則無物可轉矣!如性宗金剛經雲:“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則同如來矣。相既叵得,礙從何來?
身心圓明,不動道場。
此明體自在,屬理事無礙法界。衆生迷時,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則被四大留礙而不圓;妄認六塵緣影爲自心相,則被六塵障蔽而不明;即是認物爲己。又妄認諸法,心外實有,即是迷己爲物,所以動被物礙,今既轉物,則身爲法性身,圓照周遍,心爲妙明心,靈明洞徹,萬物身心,本來一體,即所謂澈法底源,無動無壞,身心即是法界,不動之道場矣。
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
此明用自在,屬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狹自在無礙門也。亦即第四卷,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之義相。毛端即一毛頭上,屬正報之最小者;國土即佛利大千世界,屬依報之最大者;毛端含國土,即以正攝依;國土在毛端,即以依入正。毛端看國,而國不小,即小中現大也;國外觀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現小也。如一尺之鏡,而現千裏之境,境在鏡而不小,鏡含境而有余,依正相涉,不相妨礙,小大相容,無不自在,即廣狹自在無礙玄門也。
前文故于是中,觀大觀小,乃是正報被依報所礙,見性被境界所遷。此則非獨不礙不遷,且能相即相入,而成無障礙之妙用矣!又較前亡塵境界,更是甚深,彼但圓照法界,而得理事無礙,此則大用自在,而得事事無礙,見性之妙,無以加矣!此科以見性無礙而論,觀大觀小,轉物自在無礙,是四義中妙義,又兼具如來藏,不動周圓二義。七顯見無礙竟。
卯八 顯見不分 分二 辰初 阿難疑身見各體 二 如來明萬法一體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
此領前義,以生疑難也。前佛要當機,認見爲心,多與發明,見性超然獨立,身境無幹。無還科中雲:“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不雜科中雲:“此精妙明,誠汝見性。”又雲:“見性周遍,非汝而誰?”阿難遂從分別心中,變現一種昭昭靈靈光景,湛然盈滿目前,喚作見性,似與身心,判而爲二。阿難前疑見性,與萬物混雜,此疑見性,與身心各體。故白佛言:“世尊!若此現前周遍萬物之見精,必定是我妙精明性者,今此妙性,現在我之眼前,則離我身矣;既然是我妙性,豈有反在身外耶?”
見必我真,我今身心,複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
此恐認見必遺身心。意謂湛然滿前之見,必定是我真性,則我現今之身心,當然非我,究竟複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 此約分別以起計。謂:現今身心,爲能分別,有實在作用,彼在前之見,無有分別功能,來分辨我身,我身尚不能辨,況能辨萬物耶?此正同世間凡夫情見,以有分別者爲我,無分別者非我,不知恰墮意識窠臼,與前執緣心有用,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不得其用,故不敢認爲本元心地,如出一轍。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
此約能見以起計。謂在前之見,若實在是我真心,令我現今,此身反爲所見,則見性在我之前,如同外物在前;若實在是我,而今此身竟成所見,反非是我矣?
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此解承上前一解,見性既已離我同物,反能見我身,即同物能見我。何殊異也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然物能見我,佛先不許,已斥其謬,惟願再垂大慈,開導發明,令未悟者,可以得悟,認見何得不遺身心,見身何得不同物見也。總會前文,佛則諄諄責之,警其不可認妄爲真。阿難則種種疑之,反恐認真遺妄,誠爲顛倒之甚!良由不達認妄者,必至遺真,而識真者,自能融妄,何至有所遺哉?詳佛答處,自見真妄遍融之旨趣矣!又見性靈明洞澈,身心世界,外物頑礙,豈具能見功用,物不是見,前已辨明。初阿難疑身見各體竟。
辰二 如來明萬法一體 分六 巳初 直斥妄擬 二 正遣是見 叁 轉遣非見 四衆懼俯慰 五 文殊啓請六如來慈示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
前阿難謬執,見性與身心各體,故有見性在前之疑。佛不即約身心見性,無有二體以釋之,而獨約萬法一體以破者,中有二意:一者、易于施破:見性如果在前,應同萬物分明可指…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四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