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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五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五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禅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卯九 顯見超情 分四 辰初 正遣自然 二 正遣因緣 叁 疊拂妄情 四 責其滯情 辰初分二 巳初 阿難約遍常義疑自然 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巳初分叁 午初 領性遍常 二 疑濫外計 叁 疑違自宗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此一大科,顯見超情。以見性不變隨緣故非自然,隨緣不變故非因緣;自然、因緣,皆是妄情計執,見性兩皆不屬,故曰超情。 誠如法王所說:誠者實也;法王所說,指如來上文諸科,所說遍常之義。覺緣指見性,謂親依覺性具有能緣之功能,故稱覺緣。遍十方界者:乃稱性周遍,不分科中,見性遍見一切,同體不分;不雜科中,見性周遍,非汝而誰?此二科俱成遍義。 湛然者:如寒潭止水,湛然不動,領不動科中,身境動搖,見無所動;無礙科中,身心圓明,不動道場之義。 常住者:領無還科中,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不失科中,雖稱顛倒,無始不遺之義。 性非生滅者:領不滅科中,彼不變者,原無生滅之義。如上諸科,俱成常義。阿難蹑之起疑,疑濫外宗,遂計自然。既破自然,複計因緣,皆是識心分別計度,妄情用事耳!初領性遍常竟。

  午二 疑濫外計

  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谛,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先梵志是古來梵志也。其人自謂,梵天苗裔,志生梵天,即婆羅門種。娑毗迦羅,解見序分中。冥谛,爲冥初自谛,是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彼數論師,計冥性是常,能生大等二十叁法,與現今所說,湛然常住,性非生滅,義似有濫。 及投灰等,諸外道種:投灰,亦雲塗灰,有時以身投灰,有時以灰塗身,而修無益之苦行。等者等余拔發、熏鼻、臥刺、自餓、與持雞戒、牛戒諸外道種。此等皆心遊道外;種者類也。說有真我,遍滿十方:真我,或即二十五谛,末谛之神我。外道計我相有叁:一、大我;二、小我;叁、不定我。此所說覺緣遍十方界,義似有濫大我,如來所說遍常,與外道有何差別?二疑濫外計竟。

  午叁 疑違自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爲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此舉昔日自宗。楞伽山名,此雲不可往,非有神通者,不能到故。佛依此而說《楞伽經》,表法殊勝,非二乘所能及。 大慧菩薩,是楞伽會上當機,等者等余衆故。佛曾在楞伽山,爲大慧等,廣辯內教,與外道不同之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者,清涼雲:“無因論師,計一切物,無因、無緣,自然生,自然滅。”如彼偈雲:“誰開河海堆山嶽?誰削荊棘畫獸禽?一切無有能生者,是故我說爲自然。”此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佛說因緣以破之,故曰:“我說因緣,非彼境界。”如楞伽經頌雲:“我說唯鈎鎖鈎鎖,即是因緣,取相連不斷義,十二因緣,名十二鈎鎖。,離諸外道過,若離緣鈎鎖,別有生法者,是則無因論,彼壞鈎鎖義。” 又因謂種子親因,緣謂資發助緣,內而叁乘等性,須假宿生善根,種子爲因;複假如來教法,以爲外助之緣,方生諸乘所證之果;外而百谷等物,亦須種子爲因,水土爲緣,方生芽等,大異于彼外道所說,故曰非彼境界。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離遠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同也彼自然;雲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首句判同外計。謂我今觀此,覺緣見性,亦成自然。非生非滅叁句,謬取如來所顯見性之義,以證成之。非生者,由來本有;非滅者,究竟不壞,即不失不滅科義。若有動、有還、有雜、有礙、有分、俱屬虛妄顛倒,前顯不動、無還、不雜、無礙、不分,故雲遠離。此實大乘正理,迥超凡情外計,阿難不達,反取之以證自然,故曰似非因緣即自然,蓋外道自然,佛昔所破,今佛所說同彼自然,此疑違昔宗。

  雲何開示,不入群邪者:意謂佛之所說,與外道自然,或同或異,固所未谙,雲何開示分明,令知揀擇,不入群邪,頓獲無戲論之真實心,而證妙覺明性之全體大用耶?初阿難約遍常義疑自然竟。

  巳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分二 午初 責惑索體 二 詳與诘破 今初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爲自然!

  此破自然。先呼當機之名,而責之曰:我今前來八番,如是開示,費卻許多唇舌,或直顯旁通,或明彰曲示,種種權巧方便,無非將一真實相之道,告知于汝,汝猶未能悟見性爲真本,反乃惑爲自然,豈不辜負于我哉!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若汝必定,以此覺緣周遍不動,性非生滅,以爲是自然者,自當甄別明白,有一自然之體方可。初責惑索體竟。

  午二 詳與诘破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爲自,此見爲複以明爲自?以暗爲自?以空爲自?以塞爲自?

  此就中诘問。謂妙明真見、遍見諸緣,汝且觀察,此妙明見中,以見何者爲自然之體,此二句爲總诘。此見爲複下,約明、暗、空、塞四緣,逐一別诘。以明爲自者,謂以見明者爲自然體。下叁例知。

  阿難!若明爲自,應不見暗;若複以空爲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爲自者,則于明時,見性斷滅,雲何見明?

  此難破。若以見明爲自然體者,自然應當不變,既以明爲自,只應見明,至于明去暗來,應不隨緣,不能見暗,方成自然?以空爲自等,例此可知。如是乃至,超略以塞爲自,應不見空?諸暗等相者:子夜黑月,雲霧晦瞑等,皆爲暗相,既以暗爲自然體,自應不隨明緣,故難以則于明時暗滅,見性應當斷滅,雲何明時仍舊見明?既然明來見明,暗來見暗,乃是隨緣,有何自然之義?初正遣自然竟。

  辰二 正遣因緣 分二 巳初 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 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今初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雲何,合因緣性?

  當機聞佛難破自然,轉疑因緣。故曰:必此妙明見性,非是自然,我今發明,必定是從因緣所生。此之發明,不是真智發明真理,乃是對待發明,故心猶未曾明悟,必須咨詢問也如來,是前來各科,所說遍常之義,雲何符合因緣性;誠是未明,今教不但不墮自然,兼亦不墮因緣。初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竟。

  巳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分二 午初 約因破 二 約緣破 今初

  佛言:汝言因緣,吾複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爲複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上段以真如隨緣義,破其自然,此段以真如不變義,破其因緣。因是親因,如種子;緣是助緣,如水土,故分而破之,此先約因破。佛對阿難言:汝言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吾再來問汝:汝今因見明、暗、空、塞之境,見性乃得現前,但此性爲複因明而有見耶?爲複因暗而有見耶?若因明有,即是以明爲生見之因,余可以此例知。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見性因明而有,則明爲生見之因,及至暗生明滅,則汝見性,應隨明以俱滅,不應當再見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傾,明時無暗,則汝見性,應與暗以俱亡,不應當再見明。下因空、因塞,與此相同。初約因破竟。

  午二 約緣破

  複次,阿難!此見又複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此約緣破。複呼當機,謂汝此見性,于明、暗、空、塞四種,究竟以何爲發見之緣?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于空塞。

  若見性緣空而有,則空爲發見之緣,及塞時空滅,則汝見性,應隨空以俱滅,不應再見于塞;如緣塞有,塞空相奪,塞時無空,則汝見性,應與塞以俱亡,不應再見于空;下緣明、緣暗,與此相同。二正遣因緣竟。

  辰叁 疊拂妄情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見性,離四句,絕百非。精覺妙明:即是見性,以不變之覺體,純一無雜曰精覺;以隨緣之妙用,靈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義。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此屬第一重遣。

  又一解:精覺者,見精之體,親依本覺之性,從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雙具,故曰妙明。衆生不達,即明而妙,不變之義,固執而爲因緣,則屬權宗;不達即妙而明,隨緣之義,固執而爲自然,竟成外計。故囑以當知:如是精覺妙明,本如來藏,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因緣自然,皆爲戲論,古德雲:“非因緣非自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羅萬象光中現,尋之不見有根源。”上但反诘,此申正義,下更疊拂。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首句非不自然上,應有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非緣,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緣自然,皆是妄情計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轉計不因緣,不自然,仍舊未離戲論,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緣,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緣,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兩句,此屬第二重遣。

  無非不非者:無字雙貫,非與不非,此爲蹑遣。以一無字,蹑遣前四句,應具四個無字,屬第叁重遣。合雲:無非因緣,無非自然遣第一重;無不非因緣,無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緣,非不自然,與遣第二重,不非非不義同。

  無是非是者,無字亦雙貫,是與非是。此爲對遣,防其對非計是,對是計非。或聞上文,諸非盡遣,仍然計是,故更以無字遣之。亦有四句,應具四個無字,屬第四重遣。合雲:無是因緣,無是自然;或聞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無非是因緣,無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疊拂,妄情自盡。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乃情盡法真。相非萬法之自相,乃是妄情計度之心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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