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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五卷▪P6

  ..續本文上一頁一日也。初令取上義轉釋竟。

  酉二 令對目前會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衆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此對境會釋,真妄二見。見我即觀佛相好,及汝即阿難自身。世間指虛空、山、河、大地。十類衆生:于十二類中,除無色、無想;此舉聖、凡、依、正。此二見眚,字同義異,上謂見有眚,下謂能見眚。若自惑未除,縱觀如來勝相,猶是見帶眚病。古德雲:“眼中猶有翳,空裏見花紅。”非能見眚者之真見。上判是妄非真。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見即能見眚之見。已離于妄曰真;純一無雜曰精。性非眚者;其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能爲見相所依,不爲見相所變,其性不墮于眚妄之中,故曰:“非眚”。既非是眚,故不應名見。此後二句,判真非妄,即上“覺非眚中,雲何複名覺、聞、知、見。”

  一切衆生,不達所見身界,皆自心別業之妄影,本來無實,所以凡夫深生取著,二乘深生厭離,皆非解脫之道。若知惑業所現,妄體本空,不生執著,無可厭離,則終日對境,終日不被境轉矣!初例明別業竟。

  未二 例明同分分叁 申初 舉能例法退同合別 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叁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今初

  阿難!如彼衆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此例明同分,文具能、所二例。若對例閻浮提等,此爲能例;若對例別業妄見,此爲所例。問:“前雲舉國同見災象,易知其爲同分,彼國衆生不見,易知其爲妄見,既有兩重易知,即可例下十方依、正,而更取例于別業者,何也?”答:“前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故必取例別業之妄,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虛妄,則妄因成,方可以爲能例之法,不得不退例別業也。”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如彼一國衆生,同分妄見,所見種種災象,例彼目眚,別業妄見之一人。若約叁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二番退以合明,退一國同分所見災象之妄,例彼一人見眚影之別業。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衆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此承前易知之同分,轉取例于易知之別業。即牒定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此合明,例出妄因。彼別業所見圓影,既非即燈即見,亦非離燈離見,但由眚妄所生。此同分所見災象,既非即空即見,亦非離空離見,同是見業中,瘴惡所起,與彼見圓影,無以異也。

  同見業中,瘴惡所起者。由衆生見分,妄起能見之業用,故有所見之妄相。而災象乃瘴疠惡氣,上應于天,故現種種不祥之象,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天象有實體哉?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眚影、災象,同、別雖殊,爲妄則一,皆無實體,究其妄因,俱是無始無明,熏成見妄,所生之虛影。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以合明災象,則災象亦一國之眚妄,與圓影同一例也;退災象以合明圓影,則圓影亦一人之惡緣,與災象同一例也;二者雖爲浮塵根所見之境,推末由本,俱是無始,真見墮在妄見中,所生之妄境,了無實體。初舉能例法退同合別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例閻浮提,叁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衆生。

  此舉所例之法,進退合明。即以一國同見災象爲能例,若約分屬進退合明,此屬第叁番進以合明。進一國所現災象,合明十方依、正之境,以災象一國同見,易知其爲同分;彼國不見,易知其爲妄見。以此例閻浮提等,依、正;淨、穢;苦、樂不等,難知其爲同分,無始恒然,非偶爾暫現,難知其爲妄見,令難知者,與易知同一例也。叁千洲,即閻浮一洲中,有叁千洲,兼須彌四面,四大海中,一四天下。娑婆世界:即釋迦所主,叁千大千世界。並洎十方,諸佛刹土,此由近以及遠也。

  諸有漏國,及諸衆生者:國與衆生,均以有漏稱,因皆依無明,而得建立也。下文雲:“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衆生。”無非自心所現之惑境,豈得謂爲無分?以因妄而有,故曰“有漏”。雖遐方異域,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之境,例同災象,亦可易知,其爲虛爲妄也。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合明同妄。同是覺明,與上元我覺明不同,前是真覺而起妄明,此是本覺自具妙明。十方依正,有漏妄法,同依真起,乃依本覺妙明,無漏妙心;心以無漏稱故妙,未起煩惱,無有生死,即本源真心;受無明本熏,業識資熏之力,起成見分,映在六根門頭,故有見聞覺知,虛妄之病,合上瘴惡。 緣字即所緣相分之妄境,指十方依、正同分惑境,乃根本無明,見病之影,合上災象。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者:以依、正二報,總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有生有滅;依報有成、住、壞、空,正報有生、老、病、死。皆由無明爲因,業識爲緣,因緣和合,于無生中,虛妄有生,此有乃爲幻有,非實有所生;因緣別離,和合終盡,于無滅中,虛妄名滅,此滅但有其名,非實有所滅。死字應作滅字,方通無情。 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一國災象,以合明十方依、正,則依、正亦同分之境,與災象同一例也;退十方依、正,以合明一國災象,則災象亦虛妄病緣,與依、正同一例也。

  問:“十方依、正,與己無幹,何爲同分?”答:“雖非業招,亦由惑現,自心無明一起,將全法界真心,遍成迷惑之境,于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相之世界。因異顯同,複立同相之虛空;因同異發明,複立無同異之衆生。未至發真歸元,則空漚未滅,十方依、正,皆自心無明,妄現之惑境,固屬有分,何得曰非同分耶?”二就所例法進同合同竟。

  申叁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複滅除諸生死因。

  此與上節,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正是敵體相翻。上節約從真起妄,妄有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爲虛妄病,既有妄見,乃有所緣。緣即所緣依正身境,亦即總標中,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二妄惑業之境,和合生滅。 此節約返妄歸真。緣即別業、同分所緣之境。不和合下,亦應有一緣字。和合緣即別業境,不但惑現,還加有業,和合而成,故曰和合緣;不和合緣,即同分境,但由惑現,並無有業,和合其中,故曰不和合緣。若能遠離,即微密觀照,離妄之功,妄離則真自複。謂修楞嚴大定者,若能了知同分、別業,二所緣境,爲虛爲妄,不執實有,即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緣。不能離緣,便爲物轉,若能離緣,即可轉物同如來矣!此二句離緣也。

  則複滅除諸生死因:生死因即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爲輪回之本。別業妄見,屬事識,爲分段生死因;同分妄見屬業識,爲變易生死因;但所緣同、別二境既離,能緣本、末二妄自息,即不起二種顛倒,分別見妄。故曰:“則複滅除諸生死因”。此句離見也,並上叁句,即下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衆生叁種相續,叁緣斷故,叁因不生,文義相類,遠離即不隨也。 又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如淨琉璃,內懸明月。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此明即覺,合上離見即覺,如圓覺經離幻即覺,義相同,顯言之,即離妄即真也。前二句圓滿及性字,皆要雙用。不生滅性,即是涅槃,謂妄見即離,真覺全顯,即能圓滿叁菩提性,及圓滿叁涅槃性。承上能緣之妄見除,則轉煩惱圓滿菩提性;所緣之妄境離,則轉生死圓滿涅槃性。此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者:既已圓滿智、斷二果,複本心源,究竟清淨,本覺到此,方得出纏,常住不變,輪回從此永卸矣!此節文但能不取見緣,不隨見妄,則終日對境,終日無境可對,能所不立,法法全真,是謂常住首楞嚴叁昧。如《起信論》雲:“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即是真如常恒不變,淨法滿足”也。初釋其迷悶竟。

  辰二 開其未開 分二 巳初 蹑前悟與未悟 二 正破和合俱非 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此蹑前文,當機述意:“世尊!爲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而佛先其所急,與釋迷悶,今了知真見見于見精之時,真見已離自體中一分妄,非是帶妄之見矣,則迷悶已釋;此當開其未開,謂阿難言:汝雖先前已悟,本覺妙明真心,雙超妄情,分別計度,而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而猶未明下屬未悟。以因緣、自然,佛已開示,故得先悟。如是本覺妙心,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此理實猶未明,故不得不再爲開示也。若說覺性,是和合生,則與離一切相相背;若說非和合有,則與即一切法相背,故下正明非和合,及非不和合之義。初蹑前悟與未悟竟。

  巳二 正破和合俱非 分二 午初先破和合 二 破非和合 午初又分二 未初 總舉妄惑 二 別爲破斥 今初

  阿難!吾今複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前破因緣等,皆約前塵而破,以見離塵不顯故;今破和合,亦以前塵爲問。故佛雲:吾今複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情計,疑見性爲和合而有,此誠不當。觀猶以二字,有責怪意,和合上加妄想二字,以真見本無和合,妄想情計,妄計和合。諸因緣性一句,以和合與因緣相關,故兼言之;自生疑惑,即是妄想。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此二句按定錯計。上句即指真見,以真見爲能證菩提之因地心,此心爲如來密因,由來不變,豈屬和合起者?故不應自生疑惑。初總舉妄惑竟。

  未二 別爲破斥 分二 申初 破和 二 破合 今初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爲與明和?爲與暗和?爲與通和?爲與塞和?

  此仍用見精者,以真見、見精無別體故。因二妄既剖,故加妙淨二字,以此見雖然處染,畢竟不染,其清淨本體,由來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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